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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学教育

第一节 发展概况

民国初期,德消县无中等学校的设置,学生升学均须报考杭、嘉、湖等地中学就读。民国二十六年(1937)秋,黄郛夫人沈景云创办私立莫干临时中学,校址在莫干山白云山馆,邀请知名人士任教,入学学生90余人。12月,日军占领武康,窜犯庾村,学校停办。同年,德清余不镇蔡子良创办清溪补习中学,新市镇钱翼民创办新市中学,不久该两校因日军进驻停办。民国二十七年(1938)莫干临时中学恢学恢复,增至190余人,因日军屡次入侵莫干山,学校处境艰险。民国二十八年(1939)由武康县政府接办,改为武康县战时初中补习学校(简称战时中学),县长吴永山兼任校长,迁校后坞。嗣后,学校几经易名,校址多次迁移,至1944年,改制为武康县简易师范学校,由杜颂南、魏宇澄先后任校长,此为德清县中等学校之创始。同年,德清县创办了简易师范学校,校址在西门外保宁寺(梅坞寺),校长徐宗楷,后由冯京、李一航继任。

解放前,德清县、武康县仅有简易师范学校2所,在校学生202人,教职员31人。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管了中小学,将原武康县简易师范学校改为武康县立初级中学,德清县简易师范学校改为德清县立初级中学,通过整顿改革,建立了新的教育体制。学校贯彻“向工农开门”的办学方针设置了人民助学金,并不断扩大中学生减免费比例,帮助贫困的劳动人民子弟解决学习中经济困难问题,工农子女入学率逐年增长。

1952年,两县已有初中2所,学生603人,教职工94人。

1953年,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各校逐步发展,政府增加了教育事业的投资,新建、扩建了校舍,增设了班级,扩充了招生名额。

1954年,武康、德清两县提出中小学加强劳动生产教育,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服务。1957年,德清新市市初级师范学校撤销,改为德清第二初中。

1958年认德清县、武康县合并后,实施“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德清一中增设高中班,改为完中,校址在城关镇,武康中学改为德清县第二初级中学,校址在武康,原德消第二初中改为德清县第三初级中学,校址在新市镇。同时,在城关、洛舍、莫干、下舍等公社设置41所初级中学。据统计全县已发展到初中39个班,高中3个班,在校学生1596人,教职工100人。是年,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学校实行勤工俭学活动,办起了农、林、牧三场和校办工厂(车间)。当时不适当地强调政治运动和劳动生产活动,减少了教学时间,影响了教学质量。

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中小学出现了超速度发展,至1959年已有普通中学7所,在校学生达到2193人。

1961年以后,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工作方针,使学校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县委研究决定压缩劳力,支援农业第一线,采取了调整全县中小学、精简教职工、处退超龄学生等措施。经过调整,将原有10所中等学校(含师范、中技学校),停并为5所(包括中技学校1所);原有农业中学9所,停办6所;处退超龄学生1025名,其中普通中学499名,师范37名,中技112名,农中377名;精简教职工共154人。

与此同时,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的紧急通知》,合理安排师生工作、学习、劳动、休息的时间,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中学的工作重点是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着重抓巩固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1964年,将第二中学转为半农半读性质的学校,作为德清县第一所半农半读试点学校,改制后,除原有班级仍按普通中学教育外,招收的新生实施半农半读教育计划。学生在全县范围内招收,面向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培训初级农业技术管理人才,学制3年。学校改制后设施略有变更。

1966年5月开始,“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席卷全县,学校师生“停课闹革命”,组织“红卫兵”造反派,成立“战斗队”四出串联,学校陷于混乱状态,部分学校的校舍、设备遭到破坏,十年浩劫,损失惨重。

1968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全县办起了“五七”中学26所,共136个班。城镇完小采取“戴帽子”形式附设初中班,部分厂矿企业和公社甚至办起了大学。中学生人数猛增到6100多名。由于比例失调,校舍、设备、师资条件不相适应,加上不少老教师被停职检查,大量小学骨干教师抽调到中学任教,民办教师大量增加,导致学校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1971年,德清二中、德清三中两校均增设高中班,改为完全中学。

1975年,中央提出“教育战线学大寨”的号召后,各大队所办的完全小学附设初中班、初中附设高中班发展到新高峰。

1976年,高中实行全县统一招生考试,学生分别就近入县属3所完中和城关中学就学。

1978年,党的十一届二中全会以后,对教育事业进行了全面整顿,恢复了正常教学秩序。12月,县文教局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学遵照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抓紧抓好抓纲治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使教育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

1980年,继续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从实际出发,调整及整顿初中,控制高中,合理安排,统一规划。对社办“五七”中学和农业中学进行了整顿、巩固工作,根据办学条件保留或撤并了部分校(班)。撤销了小学“戴帽”的初中班,学生并人就近中学。各校修建校舍,充实了师资,增加了设备。是年4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德清第一中学成为省重点中学。

1981—1983年,先后撤销了一、二、三中举办的历届毕业生高考复习班(简称历复班),坚持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针和面向全体学生的办学思想,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1982年,县教育局决定,在洛舍、莫干、城关、上柏、钟管、勾里、高林、二都等8所初级中学建立农村实验中心,三桥初中为农村示范初中。

1985年,县政府决定并呈报省教育厅批准,原社办城关中学改为德清县第四完全中学。

1987年,已有初级中学25所,县属完全中学4所,共296个班(其中高中39个班),在校学生13538人。自解放后至1987年,累计初中毕业生28799人,高中毕业生13076人,为大专院校及中专、中技(学校)输送合格新生2595人,同时为各行各业输送了大批后备军。自1987年开始,各校进一步加强思3想政治工作,学校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进展,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节 学制课程

新中国成立后,普通中学学制沿袭“三三制”(初、高中修业年限均为三年);课程设置方面,取消了旧中学的“党义”、公民、军训、童军等课程,在各年级开设了政治课,其他学科沿用旧教材,内容作了删改。

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改革学制的决定。

同年10月,浙汀省人民政府颁布全省各级学校改行新学制的实施方案,规定普通中学学制仍为“三三”分段,初级中学设置的课程有政治、语文、数学(算术、代数、平面几何)、自然(植物、动物、达尔文学说基础、生理卫生)、化学、物理、历史(本国史、外国史)、地理(本国地理、外国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目。

1953年8月,遵照部颁《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课程设置略有更改:自然改为生物;增设卫生常识课和中国革命常识课;每周教学时数第一学年为30学时,第二、三学年为32学时,总时数3352学时;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同时,根据《中学暂行规程》,实施“四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

1954年,停止春季招生,并规定初中不设外语课。1956—1957年,中学语文改为文学、汉语两科,重新开设外语(俄语)课,并在第三学年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

1958年,确定德清一中为缩短学制试点单位,实行五年制(初三高二)。至1963年,遵照省教育厅通知,试点中学学制仍转为六年制,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如下表。

1958—1964年,创办农业中学和半农半读的中等农业学校,这是两种新型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对它们的教学计划没有作统一规定。德清县根据它们的师资条件和设备情况,从实际出发,规定了其暂行学制、课程和教学计划。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学制被打乱,部分中学试行“二二制”(初、高中均为两年)。开设课程以阶级斗争为主课,设政治、语文、数学、工农业基础知识、军训等科,政治与语文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毛泽东著作。

1978年,各中学的学制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是年,县文教局组织教师在假期集体备课,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1981年,遵照浙江省教育厅的规定,中学学制改为六年。德清县三所完中实行高中三年制,高中一年级新生按照新教学计划授课。至1984年,中学一律改为六年制,执行新教学计划。

第三节 教学工作

解放初,中学课堂教学方法沿用旧的注入式,教师讲得多,学生思考练习少,每节课的教学时间30—60分钟不等,星期六下午为学生集体活动时间。

1953年开始,学校普遍开展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按照教育五项原则(直观性、系统性、巩固性、量力性、自觉积极性的原则)、五个课堂教学环节(组织教学、复习检查、讲授新课、巩固练习、布置作业)进行教学,每节课教学时间为45分钟。同时,废除百分制记分法,实施五级分制记分法,并建立教师备课、批改、课外辅导等制度。

对学生成绩的考查考核办法,以期中、期末考试为主,课堂提问与作业练习作为平时成绩;毕业总评分以毕业考试的成绩为主,以各学年评分作参考。思想品德等第分甲、乙、丙、工四级,并附写评语。

1958年,贯彻执行“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学校开展了勤工俭学。由于师生参加劳动的时间过多,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学生成绩有所下降。

1962年,修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劳动时间,并重新采用百分制记分法。

1964年开始,各校普遍推行精讲多练、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重视讲练结合,落实“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教学,并强调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育质量有了提高。

1965年,贯彻毛泽东“七三”指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倡少而精、启发式教学,要求教师反复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课堂教学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解决关键。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各中学处于混乱状态,提倡“开门办学”,各科教学以毛泽东的有关著作为主要内容。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拨乱反正,恢复了学校教学正常秩序,县重新成立了招生委员会,恢复了招生考试制度。

1978年起,县恢复教学研究组织机构,成立教研室,配备教研员,各校建立各科教研组,组织教师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观摩、评议等活动,并实施教学质量检查。自下半年起,实行中小学各科期末统一考试,由县统一命题,按照各校学生考试平均得分排列名次,以便于检查各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1979年起,县文教局要求各校班主任做好如下工作:1.负责做好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2.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学好各门功课;3.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4.组织、领导班委会工作,指导班级共青团活动;5.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指导学生课外活动;6.与学生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1980年以后,针对普教的实际情况,提出必须“办好小学,加强初中,提高高中”,并重视改进课堂教学,重视两个渠道并举,开展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教学活动。各中学普遍组织课外兴趣小组,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兴趣爱好、个性特长,动员他们参加自己喜爱的小组,各小组在教师的指导下,定时开展活动。

1983年,纠正各校单纯追求升学率的错误思想,废止突击考试,县不组织统考,不排名次,减轻学生课业的负担,保证学生睡眠、休息和体育活动的时间。

1985年,各中学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的同时,把科技、气象、乐器、舞蹈、美术、摄影、园艺、创作等课外小组活动改称为第二课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都得到充分发展,成为符合“四化”要求、具有开拓精神的人才。

1987年以后,各校加强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结合各科教学及学校各项活动,注重实效,并要求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节 学校管理体制

解放初期,各中学由县政府指派负责人,负责行政和教育领导二工二作。

1950年以后,建立民主集中的领导体制,组织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学生会。校委会主任委员由专员公署委派,管理学校教育行政工作;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由校委会推选,分别负责教导、总务工作。各中学先后成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学校基层教育工会等群众组织,配合学校行政领导,开展思想教育、文体活动和卫生工作。

1952年,中学实行校长制,设正、副校长,由省政府任免,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省文教厅任免。

1953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等学校行政负责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均由省教育厅任免。

1954年开始,各中学配备党员干部,担任校长、副校长,人员由县委研究决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开始建党工作。

1960年,县属二所中学相继成立党支部,设支部书记,校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1963年3月,省教育厅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学的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

(1)中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领导教学工作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和组织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关心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和健康;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管理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

(2)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分别协助校长领导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生产劳动、总务工作。

(3)学校重要事务通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育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4)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保证和监督之责,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保证实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学校共青团、学生会、教育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团、工会组织均瘫痪,成立“革命领导小组”管理学校,取消了一切规章制度,学校管理体制遭到破坏。

1978年以后,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体制,并进一步加强。9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翌年,各中学党政分设,分工负责,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校长作为学校行政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党支部的决议;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师生学工、学农、学军活动;办好校办工厂、农场;管理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注意保护他们的健康;管理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努力改善教学条件。学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加强教育革命的领导,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教育党员团结群众,在学校工作中起模范作用;领导学校共青团、学生会、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中学建立校长领导下的校务会议,讨论贯彻上级指示、学校党支部决议及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1982年,团县委决定,原一、二、二中团总支改建为团委。

1984年,中等学校分县办和乡办,实行分级管理,乡办中学由乡党委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