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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校管理

解放初期,德清县公立小学的设置变革、停办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各校校长由县政府任免,教职员由县文教科调派,并规定完全小学由县领导,由区指导,初级小学由区领导。

1950—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后,德清县原5个区合并为城关、新市、洛舍、下舍等4个行政区(含30个乡镇),武康县划分为城郊、莫干、三桥、上柏等4个行政区(含25个乡),设区校、乡(镇)校和村校,区中心小学校长兼承担辅导任务。

1951年开始,普建乡校制,在中心辅导区下设15个乡辅导区,建立了两级辅导制。

辅导工作以业务工作为主,同时结合社教和文化工作。辅导方式采用会议、个别辅导、教学观摩、专题报告等各种方式进行,并传达上级指示,汇报各校情况。

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撤区并乡,撤销区中心小学,设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行政、教育工作,兼任村校的辅导工作。乡(镇)中心小学班级较多、规模较大的学校,设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工作。

1957年,开展“整风反右”政治运动后,为了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县人民委员会委派党员干部担任中心小学校长。

1958年,德清县、武康县合并后,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农村小学的领导体制作了调整,设公社中心小学、大队小学。公社中心小学受公社和所在大队双重领导,大队小学由大队领导,城镇小学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镇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半年,城镇完小建立了党支部,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后方可施行;校长的职责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行政、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各方面的工作,团结全体教师完成教育计划。

1963年以后,全县公办全日制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任、免、调、处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

1969年,农村小学下放到大队,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简称“贫管会”)管理学校;公办教师回队任教,实行工分加补贴的计酬方法。城镇小学由工厂接办,组织“工人阶级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进驻学校,学校管理体制被打乱。

1979年以后,学校逐步恢复原来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修订公布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小学实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3年,全县各乡镇实行“三教”一起抓的政策,由乡(镇)中心学校领导分1负责。

1984年,乡(镇)中心学校实行学籍管理制度,对全乡(镇)的学龄儿童数及在学校各年级的学生数、毕业生数、流生数进行统计填册存档。

1985年以后,实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全县各乡镇成立了教育管理委员会,管理所属学校,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农职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为县直属学校,由县教委直接管理。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师资培训、业务指导和教学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