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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小学教育

第一节 发展概况

1949年5月,德清县有小学53所,在校学生2638人,教师85人;武康县有小学29所,在校学生1349人,教师69人。当时除城关、新市、武康、上柏等城镇学校仍坚持教学外,农村大部分小学停办。德清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分别接管了全县中、小学,对教师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使教职工安于职守,很快恢复了学校工作秩序。至1950年上半年,农村小学陆续复校,原有保校一律改称初级小学;城镇小学在6个班级以上、乡村小学在4个班级以上者,统称完全小学。同时改革旧教育制度,实行学校向工农开门的办学方针,提高了学生的入学率。

1950年6月,德清县召开首届文代会,并建立乡校和乡分校,乡校校长负责全乡教育工作。

1950年,德清县有公立完小7所、公办民助完小1所、私立完小2所、乡校13所、乡分校和初小127所(含民办初小71所),共计150所173班,在校学生6148人,教师219人,入学儿童占全县学龄儿童的30.74%。全县的教育发展不平衡,城镇的人学率高于农村。县属5个行政区亦不同,学龄儿童入学率新市区为45%,洛舍区和下舍区为30%,双马区为25%(土改后并入下舍区),城关区为15%。由此可见,尚有很多地区没有设立学校。

1950年以后,本县农村小学采取了民办公助的办法,巩固和发展了农村小学教育。

1951年10月,德清县文教科先后接管了受外资津贴的新市镇天主堂所办的私立若瑟小学和耶稣堂办的私立之江小学,改为民办;翌年,改为公立新市第三完全小学、新市第四完全小学。

1952年,德清全县已有完小10所、乡校26所、村校129所,共165校241班,在校学生10981人,教职工314人。

武康县共有区校4所、乡校9所、村校57所,共70校112班,在校学生4207人,教职工139人。

是年,武康县人民政府接管了黄郛创办的私立莫干小学。

1953年以后,按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小学教育由恢复发展而进入整顿阶段,对小学加以切实整顿、巩固和适当控制,停止盲目冒进,并停止春季招生,一律改为秋季招生。以后县委又发出通知,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工作,不得任意抽调教师参加其他工作,以纠正学校中的忙乱现象。与此同时,组织教师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开展教研活动,加强教师的政治、业务、文化学习,提高师资素质,进一步改革教育,提高小学教育质量。

1956年,继续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的指示,积极开展民办教育,为普及小学教育创办条件,德清全县农村办小学已有172所,民办教师187人。同时在城乡(镇)中心完小试行二部制。是年,整编教师队伍,对一部分文化水平低、业务能力差、有病残的教师和违法乱纪者,作了安排和处理。

1957年,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各级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体育锻炼,纠正过去重视知识教育,忽视思想教育的偏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德清县有小学172所,共291班,在校学生12345人,教职工373人;武康县有小学86所,共145班,在校学生6077人,教职工187人。并先后修建、扩建、新建大批中小学校舍,充实教具、教学仪器和体育运动等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1958年下半年,德清、武康两县合并后,调整全县学校布局,并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普及小学教育的步伐,但由于受“大跃进”中“左”的思潮影响,盲目发展,超越了客观实际。至1962年上半年,小学已发展到306所,小学生数达到17738人,为解放初的4.5倍,教师队伍也随之壮大到793人(其中增加了一部分民办教师)。同时为了发展中学教育,不少完小采取“戴帽子”形式,先后附设初中班,实行半工半读。各级学校普遍开展勤工俭学、勤俭办学活动,办起小型工厂(车间)和农、林、畜牧三场。

1961年下半年起,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德清县根据省下达的新编制标准(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德清县小学教职工数控制指标为519人),对全县小学开始调整,把部分农村公办初小转为民办,同时对公办教师进行了精简压编,并处退超龄学生1340名,支援农业第一线,基本上纠正了盲目发展所造成的混乱现象。

196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提倡多种形式办学,在农村发展简易小学(耕、读小学)396所(班),形式多样,有半日制、巡回制、早班、午班、傍晚班和夜班,因地因时制宜,适合农村特点,深受群众欢迎。全县学龄儿童入学人数猛增到32358人,普及率达到75.3%。

是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民办小学经费工作的通知》,指出:“国家办学和人民群众办学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两条腿走路,。”安排好民办小学的经费是巩固民办小学的重要前提之一。农村经费收入比较集中,一年只有几次,如果不是有计划地安排使用,难免周转不灵,教师拿不到工资,会影响教师生活和学校的巩固。要求各公社本着“谁上学,谁出钱;谁办学,谁筹款”和勤俭办学的原则,落实民办小学经费,积极做好三项工作:

1.在公社党委领导下,通过群众讨论,由各生产队合理分担经费。

2.加强民办小学经费管理,力求专款专用,合理计划使用。

3·做好经费收缴工作,提高干部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对民办小学经费进行统筹安排。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大部分师生参加“战斗队”、“造反派”组织,“停课闹革命”,学校处于混乱状态,农村简易小学全部停办。至1967年下半年,号召“复课闹革命”。

1968年初,“工宣队”进驻城镇完小,农村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实行开门办学。翌年,县“革委会”通知城镇中小学下放工厂办;农村公办小学一律下放到大队办,公办教师回队任教,教师的工资改为记工分加补贴。这使小学教育受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开展了“揭、批、查”运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并通过整顿校风校纪,建立了新的教育秩序,使小学教育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1978年以后,德清县着重办好重点小学,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全县开展各科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狠抓“双基”落实。县、社两级小学,每学期进行统考。

1980年9月,县教育局通知各校必须认真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并停止县、社两级小学统考,规定学校不得搞突击考试,各校升学考试不排名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和体育活动时间。

1981—1983年,通过各方面集资3691675元(其中教育经费拨款2123241元,占57.51%;县地方财力投资541000元,占14.65%;乡村集资756267元,占20.49%;勤工俭学收入271167元,占7.35%),全县新建、拆建和维修了中小学校舍共71936.80平方米。1983年,召开县普教会议以后,出现了乡、村自力更生,修建校舍的热潮。至次年底,全县29个乡镇集资修建校舍共14744平方米,基本解决了全县农村小学的危房问题,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德清县在教学改革中,探索“三算(笔算、珠算、口算)”结合教学的方法和经验,取得成果,受到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重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研究人员和教师代表前来德清县参观研究,并肯定了成绩。《文汇报》登载了《德清县推广三算教学》的报道,中国新闻电影制片厂拍摄了纪录片《珠算故乡》。

全县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各乡(镇)制定规划,落实措施:(1)乡(镇)领导干部亲自负责管理,实行“三教”(普教、幼教、成教)一起抓;(2)重视智力投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3)对教师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4)拟订《乡规民约》,规定15周岁以下儿童都要读满小学五年,否则要缴纳扫盲经费,到结婚年龄不准办理登记手续。

1984年12月,省、市普教验收工作队来德清县进行普及初等教育抽样验收。验收结果为:(一)学龄儿童入学率:学龄儿童总数23443人,已入学共23229人,入学率99.09%;(二)旧生巩固率:1984年学生数29676人,流生187人,巩固率为99.37%;(三)毕业率:毕业生数7293人,毕业人数7152人,毕业率为98.07%;(四)12—15周岁普及率:总人数为29877人,小学毕业人数23988人,结业481人,仍在校就读的2781人,普及率为93.90%。验收通过后,德清县成为基本上普及初等教育县。

1985年,全县各乡村又新建了中小学校舍共20800平方米,改善了农村办学条件,提高了教师待遇。全县共有小学301所,在校学生23285人,教职工1200人(含民办教师539人),当年小学毕业生为6580人。

1986年,全县开始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取消小学升初中的入学考试,试行小学毕业按地区就近升入初中的办法。

1987年下半年,首次开展了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私立之江小学

德清县第一所教会办的私立小学,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美国基督教会资助,在新市镇东栅耶稣堂西侧兴建校舍一幢占地6亩。中华基督教会牧师张葆常主持校政。次年,入学学生增多,教友裘德生师母捐资扩建礼堂、寝室、厨房,招收住校生。学校经费来源于教友捐助和学生的学杂费收入。学校由于师资和设备条件较好,入学者颇众。

民国十七年(1928)因经费困难曾一度停办。至民国二十三年(1934),教友程蓉轩等力筹复校,并扩充了校舍设备,开辟了运动场地和蔬菜种植试验园地。

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学校停办。后由钱翼民等创办新市中学,以之江小学为校舍。11月9日,日军侵入新市,进行了血腥大屠杀,学校解散。抗战胜利后,由上海张天培牧师发起复校,推选李勉斋主持校政,嗣后又由吴破我牧师主政。

新中国成立后,改为民办。1951年由县文教科接管。翌年,改名新市镇第四完全小学。至1953年,与新市镇中心小学合并为高年级分部。

该校建校50多年,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为当地培育了不少人才,就业于沪、杭各地,其中颇多有成就者。

私立若瑟小学

民国三十七年(1948)春,湖州天主教区神父陆凯(爱尔兰人)与教友李善祥、何慎独等,在新市镇十景塘兴建了若瑟小学、露加诊所(今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两层楼房各一幢,规模较大,设备完善。小学聘请教友王本良任校长,有专职教师9人,学生228人,其中教友子女占多数,宗教色彩浓厚。学校经费来源,除学杂费收入外,主要由教区(外资)津贴。学校课程设置,除按照小学课程规定外,增加宗教课,师生每周必须参加听主教布道、礼拜、祈祷。

1951年10月,县政府文教科接管了学校,改为民办。次年改为新市镇第三完全小学(公立),委派沈兰先任校长。为了肃清宗教思想影响,对全校师生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至1958年撤销,学生并入新市镇第二完全小学,该校前后办学10年。

第二节 学制课程

解放初期,根据“维持原状、逐步改造”的方针,对旧教育进行新民主主义改造,取消国民党反动政府设置的“党义”、“公民”等反动课程和封建奴化教材内容,增设政治课。小学修业年限,沿袭“四二制”初高二级分段(初4高2)。下表为1950年小学课程设置情况。

1952年,根据省文教厅颁发《关于发展初等教育的指示》,德清县、武康县试行小学五年一贯制,并改革了课程设置。小学开设语文(阅读、说话、作文、语法),算术(算术、珠算)、自然(自然、卫生常识)、历史、地理、体育、图画(图画、剪贴)、音乐等8门课程。每周教学时数:一年级24教时,二年级25教时,三年级26教时,四、五年级各28教时;每堂课的教学时间为45分钟。至1954年,五年制暂停推行,仍沿用“四二”制。

1953年,组织教师学习苏联教育经验,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并废除百分制记分法,推行五级分制记分法,实行教育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

1955年,为加强劳动教育和体育,增设手工劳动课,并规定每周课外活动时间。

1957年,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是年夏,德清县委指示各校对不能升学的中小学毕业生,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安排他们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1958年,为了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工作方针,小学广泛开展勤俭办学、勤工俭学活动,各校大办工厂、大办农场,并把生产劳动正式列入教学计划,增加农业常识课。但由于师生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时间过多,打乱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了教学质量。

1959年,县文教局研究决定,以城关镇一小、新市镇一小和千秋、上柏、莫干、三桥、洛舍、雷甸、禹越、干山、二都乡中心小学等12校为大力改革教学,提高质量的试点学校,并先以城关镇一小、千秋完小、下舍完小3校试行五年一贯制。

1960年,德清县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实行教学计划改革,全年学习时间城市小学为41周(其中上课时间37周),农村小学为40周(其中上课时间36周,每学期放农忙假1周),每年放假时间为9周。是年5月,县文教局通知各小学,自下半年起试行新学制,将现行的全日制小学六年制改为五年制,一年级新生普遍实行五年一贯制,现有小学在校学生分别缩短学习年限一年到半年。但部分学校由于条件不足,仍维持原状。

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小学教学、生产劳动时间和假期,又做作了具体安排:一、二、三年级全年教学时间为9.5个月,四、五年级为9个月,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学期参加生产劳动15天;暑假及寒假共2.5个月。

1964年,农村大力发展简易小学,学制4年,通过学习要求学生的语文、算术基本达到全日制初级小学四年级水平。课程开设周会、语文、算术、农业常识等4门。

1966年以后,实行开门办学,各校改变课程设置,以“阶级斗争”为主要教学内容,开设语文、军体、劳动等课,取消历史、地理、音乐、美术课,打乱了教学计划。

1981年,全县各校开始实施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全年教学时间上课36周,复习考试4周,机动2周。下表为各年级每周各科教学时间和课外活动的安排。

1983年,经县政府批准,城关镇一小、二小和新市、千秋、三桥、莫干、上柏、勾里、钟管、洛舍等乡镇中心小学共10所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实行六年制。

1985年3月,县教育局通知,全县小学统一由六年制改为五年制,结果未实行。同年9月,从1985年起招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全部实行六年制。

第三节 学校管理

解放初期,德清县公立小学的设置变革、停办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各校校长由县政府任免,教职员由县文教科调派,并规定完全小学由县领导,由区指导,初级小学由区领导。

1950—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后,德清县原5个区合并为城关、新市、洛舍、下舍等4个行政区(含30个乡镇),武康县划分为城郊、莫干、三桥、上柏等4个行政区(含25个乡),设区校、乡(镇)校和村校,区中心小学校长兼承担辅导任务。

1951年开始,普建乡校制,在中心辅导区下设15个乡辅导区,建立了两级辅导制。

辅导工作以业务工作为主,同时结合社教和文化工作。辅导方式采用会议、个别辅导、教学观摩、专题报告等各种方式进行,并传达上级指示,汇报各校情况。

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撤区并乡,撤销区中心小学,设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行政、教育工作,兼任村校的辅导工作。乡(镇)中心小学班级较多、规模较大的学校,设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工作。

1957年,开展“整风反右”政治运动后,为了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县人民委员会委派党员干部担任中心小学校长。

1958年,德清县、武康县合并后,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农村小学的领导体制作了调整,设公社中心小学、大队小学。公社中心小学受公社和所在大队双重领导,大队小学由大队领导,城镇小学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镇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半年,城镇完小建立了党支部,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后方可施行;校长的职责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行政、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各方面的工作,团结全体教师完成教育计划。

1963年以后,全县公办全日制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任、免、调、处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

1969年,农村小学下放到大队,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简称“贫管会”)管理学校;公办教师回队任教,实行工分加补贴的计酬方法。城镇小学由工厂接办,组织“工人阶级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进驻学校,学校管理体制被打乱。

1979年以后,学校逐步恢复原来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修订公布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小学实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3年,全县各乡镇实行“三教”一起抓的政策,由乡(镇)中心学校领导分1负责。

1984年,乡(镇)中心学校实行学籍管理制度,对全乡(镇)的学龄儿童数及在学校各年级的学生数、毕业生数、流生数进行统计填册存档。

1985年以后,实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全县各乡镇成立了教育管理委员会,管理所属学校,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农职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为县直属学校,由县教委直接管理。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师资培训、业务指导和教学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