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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幼教体制

1951年创建托幼教育后,幼教经费和人员配备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县文教局普教股设幼教专职干部一人,负责幼教工作。嗣后托幼工作由县妇联主管,教育局兼管。1979年12月,县“革委会”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在妇联设立办公室,由妇联主任万阿香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干部具体管理全县托幼工作。1985年实行分区办学、分级管理后,幼教经费和人员配备均由各级办学主管部门筹措和管理,师资培训与业务辅导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专业合格考试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辅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