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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制演变

光绪二十八年(1902)七月,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草程》,虽经颁布但未实行。次年制定《奏定学堂章程》,是年是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它规定学堂分大、中、小三段,初等教育(小学堂,分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和两等小学堂3种)修业年限为9年,中等教育(中学堂)为5年,高等教育(大学堂)为3—4年。

光绪二十七年(1901),德清县热心教育人士许炳堃、蔡焕文等创设务本学塾。至1903年,改为官立两等小学堂。以清溪书院为校舍。同年,清政府又颁布了《清帝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武康县余英镇前溪小学堂成立。嗣后,各乡镇的学塾也陆续改为公立初等小学堂。新市镇绅士钟选青、沈汝楷等筹资创建仙潭两等小学堂,以仙潭书院为校舍。中华基督教会在新市镇创办私立之江小学堂。下表为自光绪三十年(1904)至宣统三年(1911),德清、武康两县的学堂设置概况。

至民国初年,德清县已有高等小学堂6所、初等小学堂45所、私立小学堂1所,武康县有高等小学堂2所、初等小学堂4所。

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废止“癸卯学制”,颁布“壬子学制”,学堂改称学校,学校之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