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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行政管理

清代,县置儒学署,设教谕、训导,既是掌管全县教育的学官又是县学的教官。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儒学署改为劝学所,设县视学(后改称所长),掌管全县教育事宜。民国元年(1912),德清、武康两县裁撤劝学所,设教育科为县教育行政机构。至民国五年(1916),恢复劝学所,设学务委员(后改称教育委员)。

民国十二年(1923),改劝学所为县教育局。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裁局设科,直至解放。

民国三十二年(1943)12月,德清县成立县、乡镇教育会。下表为经过民国三十五年(1946)3月调整后各教育会负责人及会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