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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塾

学塾(私塾又称蒙馆),为学童启蒙识字之馆,属小学性质。据《浙江官报》载,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德清有识字学塾10所,武康8所。清末民初,学塾遍及全县城乡,盛极一时。据史料记载,当时德清全县共有私塾40余所。

学塾分村塾(一村延师设馆教读子女)、家塾(富裕之家聘请塾师,在家教读子弟)、祠塾(合族延聘塾师,在宗祠设馆教读族中子弟)、义学(当地热心教育人士创办,贫苦子女免费入学)、坐馆(塾师设馆招收学童就读)等。各学塾入学的人数不等,有的有数十学生,也有的只有三四学生,学童的年龄大小不一,程度参差不齐,教育内容各异。初入学者以识字、写字、读书为主,继之循序渐进,教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神童诗》等,年龄较大的也有教读《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的。不分年级,采用个别教学方法。注重熟读、背诵,很少讲解。学规严厉,实行体罚,学习无年限。

学塾的经费来源于办学者自筹、私人捐资和塾师每年分四季向家长收取学米学费等,家塾一律供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