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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学

明清时期设置的社学,是地方基层教育机构,由地方政府兴办。明洪武元年(1368),武康县创建社学,岁久湮废。正德间,武康知县桂萼毁淫祠,于县治南北界各设社学一所。德清县社学在儒学门之左,嘉靖年间移置射圃。社学每月朔望为诸生教读。

社学的教育内容以御制大诰、本朝律令及冠(古代男子20岁要戴冠,行冠礼)、婚、丧、葬、祭等礼节为主。社学的教育经费来源,由义田义地的租课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