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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祯九年(1636),县城通济桥南失火,毁直街店屋三分之一。

清同治十三年(1874)四月初一夜,南街失火,从紫阳观东侧烧起,没河蔓延至张仙弄口叶德裕止,毁屋一百馀间。

光绪廿一年(1895)十月初八亥时,县城南街失火,烧毁牌头弄至十字街口民房一百几十间。次年十二月初十夜,县城又失火,从十字街口延烧至务前、直街,毁屋一百馀间。

民国十九年(1930)农历四月,县警察局长金光在南街丁悦和纸马店楼上玩牌,烟蒂从楼板缝隙掉入楼下纸马堆起火,大街南北两侧店房100馀间同时受灾。火势经戴家弄燃至敏仁弄止,被毁商号34家,其中资本雄厚名牌商店有南山堂药店、立峰南货店、来顺昌南货店、鼎丰南货店、新泰兴南货店、同福昌杂货店、元利昌百货店、一大昌洋油公司。

1972年9月30日上午,务前街道贵堂失火,受毁房屋26间,损坏51间,涉及32户。

1985年6月17日下午1时20分,溪东街城关藤竹家具厂门市部,在明火作业处倒汽油,毁屋4间和各种商品,受损3.6万馀元。

1989年10月10日夜,务前街新安弄2号因烧鸡炉子蹿火酿灾,烧毁房屋250平方米,殃及居民9户,财产5.2万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