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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办(乡)镇办

人民公社办企业始于1958年10月(1983年7月后改称乡镇企业),较早创办的有八厂四矿。(1)草包厂:利用稻草制绳1440担,编织草包2.7万只,草鞋7.2万双。(2)农具厂:生产竹木铁器小农具2万件。(3)柳条厂:生产柳器3000件。(4)农具机械厂:修理各种小型农具机械4万件。(5)抽水机厂:流动灌溉春花田10万亩次。(6)碾米加工厂:碾米1200吨。(7)三八厂:生产笠帽、竹篮、手套、热水瓶壳等3万件。(8)造船厂:生产木船100只。

采矿期间,大炼钢铁,设钢铁厂厂长1人,炉长2人,副炉长1人,全力开展废钢铁回收。曾在1立米小高炉内炼出铁水一炉,敲锣报喜。

1959年,公社办厂47个,年报产量全属浮夸,年内纷纷落马。至1960年底,55个社办企业实际存在为草包厂、农机厂、农具厂、造船厂、化肥厂、化工厂、耐火厂、青砖厂8个。文化大革命前夕,除农机厂、碾米厂、砖瓦厂、三八厂外,全部停办。

1968年,公社创办石灰厂。至1971年,社办企业有农机、砖瓦、加工、三八、石灰5厂和兽医、机电、信用3站。5厂中,石灰厂、三八厂分别亏损1866元、273元,翌年关闭。砖瓦厂盈利2971元,成为社企支柱。

1980年,社办企业有丝厂、水泥预制品厂、节能材料厂、农机厂4家,以城关丝厂常年职工595人为规模最大。人民公社体制改变后,政府鼓励乡村、个人办企业,乡办企业发展较快,1986年,经过经济悬案清查(俗称三角债),乡办企业趋于稳健。至1990年末,全乡有乡办企业10家,职工1252人,总产值1120万元。(见表)

1992年乡镇合并,乡办工业并入镇办工业。

镇办企业发展稳健,1971年有红旗综合厂、东方红农具厂、城关五金厂、服装加工厂、皮件针棉厂、纸制品厂、花圈礼品厂、印刷塑料厂、耐火纤维厂、小商品加工厂10家。1985年,并为电风扇厂、丝绸服装厂、人民印刷厂、福利厂、丝织厂、文教印刷厂、耐火纤维厂、小商品加工厂8家,全年销售收入1189.86万元。1990年改组为农用机电设备厂、汽车修配厂、自行车配件厂、电扇厂、联营化工厂、人民印刷厂、民政福利厂、耐火材料厂、小商品加工厂9家,直至与乡合并。

乡镇合并后,镇办企业有城关丝厂、福利织锦厂、争光化工厂、氧化铁颜料厂、耐火厂、农用设备厂、绢纺厂、港德制衣厂、烟机厂、沙发厂、乳品厂11家。1995年经过整顿重组,形成7厂8公司,即丝厂、绢纺厂、化工厂、烟机厂、沙发厂、农用设备厂、港德制衣厂、乾元集团公司、大友集团公司、城镇开发公司、德昌公司、白云公司、乾溪公司、华联公司、经贸公司。全年工业总产值18693万元。

1996年6月,镇召开首届镇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大会,听取《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报告》,强调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至年未,全镇13家企业转制,其中9家租赁,2家拍卖转让,1家托管经营,1家股份合作。次年出台《企业改革实施办法》:对资产评估、土地剥离有偿使用、专利及无形资产价值、呆账坏账处理制定统一标准。小企业或困难企业分别采取“售、租、关、并”形式,重点骨干企业可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进而组建大型集团公司。一般企业以股份制形式为主,集体存量资产可全部转让、部分转让或增量.扩股。凡企业拍卖、租赁,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投标。至1997年2月,全镇累计转制镇村企业49家,占全镇工业总数81%。年末,转制完毕。

2000年,全镇企业单位949个,其中集体39个,私有910个。次年,集体企业21个,其中纺织业、生活用品制造各4个,服装制造、印刷、医药制造、玻璃制品、电工器材、照明器材、电子器材各1个,化工原料、耐火材料各3个。年末职工3758人,总产值41495万元,销售收入404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