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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裁撤绿营兵,改建巡警。次年11月,德清县知事邀集地方绅商,筹议德清警务。选出巡警总副理事6人,向商界募捐建警。光绪三十四年(1908),县巡警总局在德清县城建立,县主簿陶佑霖任管带,下设杂长2人,巡士16人,局址分设南街紫阳观、长桥南堍观音堂。宣统三年(1911),巡警总局改名警务长公所,下设巡官、巡记、巡长、巡警。民国元年(1912)改名警察行政署,设署长。新市设分署,县城周围划为东南西北四个警区,各设派出所。民国十八年(1929)改称公安局,局址设馀不弄,下设新市、洛舍、大麻3个分局和8个分驻所。本镇因地处县署要地,商务中心,直属县公安局管辖。

抗日战争开始,县城沦陷。公安局缩编为警务室,胜利后仍设局。其时,馀不城区警察派出所于民国廿七年(1938)11月筹建,该所前身为日伪自卫队,活动范围限于城区,设所长、巡官、文书、警长、警士等9人。任务为把守城门,检查行人,防止资敌。三十二年(1943)8月,日寇首次撤离城区时解体。

1950年,德清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设侦察、治安、审讯、秘书4股,镇区公安事务,直属县局管理。1958年,县公安局下设城关、新市、上柏、牌头4个派出所。1963年改为新市(东)、城关(中)、莫干(西)3个片。1970年改为城关、新市、武康、莫干4个派出所。此后,镇、公社治安直属派出所管理。1985年,县政府批准各派出所业务管理范围,城关派出所负责城关、二都、秋山、下舍、三合、龙山、雷甸7乡和城关镇。1994年县治迁徙武康,城关镇设中心派出所,警务区包括钟管、洛舍、三合、雷甸。2003年,全所32人,其中所长1人,副所长5人,教导1人,探长2人。设暂时人口办证、户籍、综治、联防、审讯、刑侦、技术、教导、内勤、总机、接待等室。

晚清,县城设水上警察分队,属菱湖第十二队辖管。驻分队长1人,水巡1人,巡船1艘。1952年,城关镇设水上检查站,1978年5月改为水上派出所,所址南门城桥南堍。1999年迁址德清大桥南侧丝绸路。

监所 创自唐朝,位于仪门西侧。平厅3间,为监狱员办公处。厅前朝东平房4间,朝西平披3间。厅西又有南北对峙平屋各4间,东西平屋各1间。除囚禁重犯外,其馀为罪犯习艺所(劳动改造所)。解放后囚犯外解,改为看守所,房屋多次葺修,1997年随县治迁徙而搬武康。

看守所 位于仪门东前,平厅3间,厅东又有南北平房各2间,系民事刑事未决罪犯拘留处。解放后,并入监所,改为法庭。

女子看守所 3间,在监狱舍后,即义役仓旧址。解放后与看守所合并,1999年搬武康。

警察廨 清光绪廿六年(1900),邑绅施涵等人具禀县令,择址清河坊馀不弄右侧街东,建造河厅,以利水上稽察。计治厅3间,左附1间,二厅3间,后厅3间,花厅3间。头门3间,左附1间。宣统二年(1910)始建完毕。民国元年(1912)主簿废除,改为警察行政署,迁入新址。

城关区人民法庭 原设民国时看守所内。1981年改为司法局,迁址县东街老县府东侧。乡镇合并后,迁址乾龙经济区,改称城关人民法庭。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设审判庭3个,调解、执行室各1个,配有警车2辆。

城关中心派出所 初建于1958年6月,现址馀不弄8号,1998年改今名。辖城关、雷甸、三合3乡镇警务。设刑侦中队1个,治安警组2个。有民警24人,其中警长2人。

德清县公安中队 原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嘉兴专区公安大队德清县中队。址所县政府西侧,县西街看守所后面。常驻兵力1个排,1983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德清县中队。1996年搬迁武康新县城。

消防队 成立于1974年4月,全称德清县消防警察中队,队址南街城桥北堍。1999年迁入武康镇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