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第六节 干部队伍

干部旧称官吏,民国期间,乡镇虽有镇长、书记等职,但无直拨经费。乡靠田赋截留,镇靠商捐分成,自筹自支,人员不多。

解放初,乡镇主要职务由南下干部担任,副职、文书从当地工农积极分子中选拔。1950年,各乡发展不脱产乡长1人,此后,干部去留均由上级调派。1958年,为适当公社化需要,从大队抽调一批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但在三年困难期间,则大多数回乡务农。1964年、1978至1979年,两次从生产大队中录用半脱产干部,充实公社农技、水产、蚕桑、山林、畜牧、水利、农机、计生、治保、交通、渔政各专线。1975年后,军队转业、大中专毕业分配,也成为乡镇干部来源之一。1982年,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财务辅导员,拓宽选拔渠道。

于部工作,1966年前,公社以下农村为主,经常参加劳动。1959年还开辟干部试验田,种番薯3.5亩,大小麦25亩,油菜40亩。1990年后,以加强自身建设、会议指导为主。1993年推行下派制,乡镇干部下派各村任支部书记期间,工资上浮贰级。

干部职称,始评于1992年10月,机关工作人员行政非领导职务评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办事员三级。

干部考核始于1993年6月,由本职工作60分,中心工作15分,联村25分组成计奖。次年实行考勤办法,劳绩挂钩。1995年实施“绩、德、能、勤”考核制。

干部精简始于1957年,机关干部大多逐级下放。人民公社化后,干部队伍日益壮大,1961年再次精减,动员回农村。此后,干部队伍缓慢增长,至1995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日见明显,1998年秋,市县在洛舍镇搞点,精减分流。次年4月15日,城关镇作出“自聘人员一律解除合同,借用人员一律退还,返聘人员公开招考录用,并统称为临时工”的决定,并作出“补发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处理标准。其时,镇有自聘人员93名(派出所联防队37人,治安巡逻队10人,城镇综治办7人,交通管理站6人,司法所1人,经贸公司9人,乾龙经济区10人,后勤6人,其他3人,外单位借用4人),均作清退分流处理。至2003年末,镇有机关干部91人,其中公务员38人,事业编制29人,临时工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