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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领导更迭

民国元年,县城改名城区,然无区署,十八年(1929)始设区长,但只拥长戳,居家办公。区长名录始于此。

北宋景德元年(1004),馀不古镇升格建制镇,更名德清镇,下辖七坊,设署置官,然姓名无考。熙宁八年(1075)撤镇升城,直至清末。民国廿年(1931)恢复馀不镇,廿四年(1935)始设镇长,镇长名录迄今不绝。

旧乡官姓名无考,民国廿年至廿四年亦不全。其时乡官由乡绅公推,变换无常,也不备案。廿四年实行乡镇长县府委任制,本镇各乡乡长名录始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