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1949年5月德清解放,6月建立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财政助理、粮政助理、生产助理、治安员、会计、文书诸职。1952年增设文教助理、民政助理,治安员

改称公安员。1954年增设统计、公务员、炊事员,文教助理改称文卫助理。各乡人民政府于1949年8月建立,设乡长、副乡长、文书。1950年春,乡政府下设行政委员会和农协委员会,委员由各村组成。行政负责生产、粮政、武装、调解、户籍、文化等事宜。农协负责青年、妇女、民兵等群众团体事务。人民公社后,设社长、副社长、文书、会计,副社长分管工业、农业、蚕桑、财经、文教卫、治保、民政等线。1967年12月,机构改为三组一室,政治工作组负责农业学大寨、民兵武装、宣传毛泽东思想、革命大批判、文教、青年、妇女工作。群众工作组负责组监、安置、福利、信访、卫生、调解、保卫工作。生产工作组负责供销、山林、蚕桑、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办公室负责收发文,民政、户籍、档案、婚姻、财务、食堂、总结报表。

1991年4月始,乡镇机构设置步入正轨,城关乡经核定聘用人员编制31人,其中暂配定编27人,定岗不定编4人。设党群、政府、工业、农业、财政、计生、政法七大办公室。1993年增设城建办公室。

1997年11月,根据党委、政府职责,机关设七个机构:

·党群办公室(增挂人大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纪检、监察、统战、群团、干部人事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乡镇人大日常事务工作。

·政府办公室 负责政府日常事务,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计划和发展规划;综合协调财政及机关后勤服务以及政策调研、信访、信息、督导、文秘档案等行政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人武、街道、民事纠纷调解仲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管理和实施;协调公安、司法、法庭、检察、民政事务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经济贸易办公室 负责镇、村集体、股份、合伙、私营、个体企业的规划、监督、服务;镇属企业集体资产管理;企业项目开发、技改立项论证批报和市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及科普应用;指导工业办公室日常事务及统计。

·农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全镇农业规划;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及生产资料组织协调;水利建设规划实施及河道资源管理,渔政和多种经营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及统计,指导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站和电管站工作;协调土地管理,管理监督农村集体资产。

·计生文教卫办公室 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和查处违规事件,管理文化、体育、广播、教育、农村饮水、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计生服务及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工作。

·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和镇区镇容、绿化、环保综合整治;协调交通、电力、邮电、房地产建设。

镇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党委设书记1职、副书记3职(含交叉兼职镇长)、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武装委员各1职(其中武装委员兼武装部部长);人大设主席1职,根据需要可设副主席1职;政府设镇长1职,工业、农业、教文卫、村镇建设设副镇长各1职(其中工业、教文卫副镇长兼党委委员);纪委设书记1职(负责党群副书记兼);副书记1职(分管纪检党委委员兼)。

1999年6月,按照精干高效,因事设岗要求,确定工作岗位73个,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33人。岗位配置为:

党群办12名,政府办12名,综合治理办9名,经济贸易办8名,农业发展办13名,计生文卫办7名,村镇建设办12名,各办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双重管理事业单位归口为:

财政工作站归政府办;工业办公室归经济贸易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归农业发展办;文化站、计生指导站归计生文卫办;交通船舶管理站归综合治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