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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机构

第二节 政府机构

清逊民初,本镇属县直辖,称城区,不设区政府。民国十八年始设区长,然无公署。民国廿年(1931)改称馀不镇,亦体制未备,直至廿四年始设镇公所,置镇长。

乡村机构,国民政府于民国廿一年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施自治监督。德清县城区于廿三年实行保甲制,第一区所辖25乡,亦于次年相继推行,并实施乡镇长由县委任制。

民国期间,辖区有区、乡(镇)二级行政政府,区署设区长、民政指导员、财粮指导员、指导助理、技佐、书记(抄写员)、会计、庶务员。附设机构有:田粮稽征处,设主任、征收员。自卫队,设巡官、卫士、区丁。警卫班,设警长、警员。特务队,设队长、队副。驻乡官,镇长、副镇长。递步哨站,哨长。区公所设区长,督导员(文化教育)、民政干事、财粮干事、文牍、书记、会计、庶务员,田粮稽征指导员。下辖警卫班,设班长、巡长、递步哨长、警察。乡公所设乡长、副乡长、幕僚长、户籍干事、经济干事、文化民政干事。自卫队长、队副,于事助理,递步哨长。镇公所设镇长、副镇长,幕僚长,总干事、民政干事、户籍干事、财政干事、警卫干事,经济股主任,人武班班长、副班长,会计、庶务长。

民国区公所

馀不区公所 1929年建,址设南街紫阳观,后迁东街贞节祠。民国廿一年(1932)至廿三年,全省区级机构全部裁撤,馀不区公所亦于其时解散。

西区行署1938年8月,国民党县政府僻处和睦桥,为掌握日寇动态,馀不镇奉命建行署,址设直街福记饭店。冬,日汪伪县政府成立,行署解散。

六乡镇联合办事处 1940年5月至1941年1月,县城沦陷期间,为搜集情报,成立联合办事处,地驻东门外漾口村,后迁南舍圩、甘家圩。辖五乡一镇,设主任、干事等职。

馀不区署 1941年1月正式成立,无固定办公处,流动于蠡山乡各村之间,后迁大有蚕种场及南门外徐家坝。1945年抗战胜利后,于年末撤销。

汪伪区公所1938年日寇侵占县城后成立,址设县街,1943年3月敌伪退出城区,党政形成空白,区公所不解而散。

民国乡镇公所

清溪乡乡公所 1936年建,1944年8月并入羌山乡。乡政府无固定驻地,平时在高桥头、清溪庙临时开会,下设6个保。

羌山乡乡公所 1936年建,驻地先后在高桥头、胡西湾、何家桥,下设6保。民国三十三年(1944)与清溪乡6个保合并,共辖12保,不久缩编为10保。

金鹅乡乡公所 1936年,战胜、白虎、金鹅三乡并为金鹅乡,乡政府先后驻金鹅山麓土地亩、白象圩赤岗兜民居,下辖11保。1943年缩编为9保。次年10月,1-4保划归馀不镇,5-9保划归瓜山乡。

连山乡乡公所 1936年建,政府先后驻西圣堂、何家埭、董家角、沈家潭、隔竹堂等地,辖7保,1944年8月并入蠡山乡。

蠡山乡乡公所 1936年建,1944年8月与连山乡合并,仍称蠡山乡。乡公所设半潭漾口,下辖7个保。

曲园乡乡公所 1947年2月,澉山、蠡山合并为曲园乡,乡公所先后设东茅

山、西茅山、澉村,辖20个保。

瓜山乡乡公所1937年1月,由瓜山、太堡、前溪3乡合并组建,乡驻地先后设墅元头、丁家湾、鲤鱼田、下丰头等,下辖8保。1939年缩并为6保。1943年1月,衡溪乡何家坝、官庄、方山、仙童坞、下窑等地划入,复设8保。1944年8月执行新县制,金鹅乡5至7三保及4保部分并入,衡溪乡部分仍划出,重编8个保,1947年2月并为方山乡。

方山乡乡公所1947年2月组建。由原衡溪乡8个保与瓜山乡8个保合并。同年5月,将16个保缩编为12保,每保设正副保长各1人。

馀馀不镇镇公所1935年初正式成立,地设镇区县街贞节祠。初建至1944年9月,辖区只限城镇。1944年10月并乡时,金鹅乡1-4保并入,1947年2月,又与原羌山乡合并。镇公所初辖8个保,金鹅乡并入后重编为11保,羌山乡并入后扩至21个保。

汪日伪馀不镇镇公所成立于1938年10月,址设城内关帝庙,1940年5月解体。

人民政府

城关区公所 1949年6月建,址设下高桥,后迁溪东街。辖城东、城南、城西、雷甸、杨墩、塘北、双溪七乡。1956年7月,全县撤区并乡,区公所裁撤。

城关镇人民政府 1949年6月,馀不镇人民政府建立,址设馀不弄。1951年改称城关镇人民政府,府址不变。1992年与城关乡合并后,迁址西门外石牌楼。

瓜山乡人民政府 1949年8月建,乡址太堡堂,1956年并入城西乡。

城西乡人民政府 1950年4月建,乡址西门外白虎圩,后迁施家园。

城东乡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建,乡址四仙桥,后迁大虹桥东堍。1956年与城南乡并为城郊乡。

城南乡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建,乡址徐家坝、冯家桥头。

城郊乡人民政府 1956年11月建,乡址城区溪东街沿河公宅。

城关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建,初设馀不弄,继迁小南门茧站,后迁白虎圩蚕种场旧址,今址西门外石牌楼。

机构设置

1949年5月德清解放,6月建立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财政助理、粮政助理、生产助理、治安员、会计、文书诸职。1952年增设文教助理、民政助理,治安员

改称公安员。1954年增设统计、公务员、炊事员,文教助理改称文卫助理。各乡人民政府于1949年8月建立,设乡长、副乡长、文书。1950年春,乡政府下设行政委员会和农协委员会,委员由各村组成。行政负责生产、粮政、武装、调解、户籍、文化等事宜。农协负责青年、妇女、民兵等群众团体事务。人民公社后,设社长、副社长、文书、会计,副社长分管工业、农业、蚕桑、财经、文教卫、治保、民政等线。1967年12月,机构改为三组一室,政治工作组负责农业学大寨、民兵武装、宣传毛泽东思想、革命大批判、文教、青年、妇女工作。群众工作组负责组监、安置、福利、信访、卫生、调解、保卫工作。生产工作组负责供销、山林、蚕桑、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办公室负责收发文,民政、户籍、档案、婚姻、财务、食堂、总结报表。

1991年4月始,乡镇机构设置步入正轨,城关乡经核定聘用人员编制31人,其中暂配定编27人,定岗不定编4人。设党群、政府、工业、农业、财政、计生、政法七大办公室。1993年增设城建办公室。

1997年11月,根据党委、政府职责,机关设七个机构:

·党群办公室(增挂人大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纪检、监察、统战、群团、干部人事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乡镇人大日常事务工作。

·政府办公室 负责政府日常事务,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计划和发展规划;综合协调财政及机关后勤服务以及政策调研、信访、信息、督导、文秘档案等行政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人武、街道、民事纠纷调解仲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管理和实施;协调公安、司法、法庭、检察、民政事务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经济贸易办公室 负责镇、村集体、股份、合伙、私营、个体企业的规划、监督、服务;镇属企业集体资产管理;企业项目开发、技改立项论证批报和市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及科普应用;指导工业办公室日常事务及统计。

·农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全镇农业规划;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及生产资料组织协调;水利建设规划实施及河道资源管理,渔政和多种经营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及统计,指导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站和电管站工作;协调土地管理,管理监督农村集体资产。

·计生文教卫办公室 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和查处违规事件,管理文化、体育、广播、教育、农村饮水、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计生服务及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工作。

·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和镇区镇容、绿化、环保综合整治;协调交通、电力、邮电、房地产建设。

镇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党委设书记1职、副书记3职(含交叉兼职镇长)、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武装委员各1职(其中武装委员兼武装部部长);人大设主席1职,根据需要可设副主席1职;政府设镇长1职,工业、农业、教文卫、村镇建设设副镇长各1职(其中工业、教文卫副镇长兼党委委员);纪委设书记1职(负责党群副书记兼);副书记1职(分管纪检党委委员兼)。

1999年6月,按照精干高效,因事设岗要求,确定工作岗位73个,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33人。岗位配置为:

党群办12名,政府办12名,综合治理办9名,经济贸易办8名,农业发展办13名,计生文卫办7名,村镇建设办12名,各办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双重管理事业单位归口为:

财政工作站归政府办;工业办公室归经济贸易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归农业发展办;文化站、计生指导站归计生文卫办;交通船舶管理站归综合治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