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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土地改革

境内土地改革始于1950年5月24日,先在城东乡试点,没收2户地主土地29亩,农具15件,房屋27间,家具42件。具体政策为: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土地,保留富农自耕与出租田,抽出佃富农和富裕中农租入地主的田地,征收出富农、富裕中农租入的公共田地,分配给缺田少地农民。试点于8月15日结束。土改前后土地占有状况如表:

是年冬,根据上级指示,复查土改成果,6户漏划地主重新戴上帽子,实行管制。18户富农自耕地与出租地重行分配,使其人均占地不超过贫下中农水平。同时焚烧契约。秋收后,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