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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减少

镇境土地减少主要用于建房、筑路、开河、烧窑、建晒场。1950-1982年,全县净减6.26万亩。为此,196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的通知》。国家征用公社土地必须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如1975年国营庆丰蚕种场征用官庄、胜利两大队旱地300亩培桑)。私人建房须经大队批准,报公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