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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园地、荒地

园地

栽培桑、果、棉、麻、茶、竹旱地,总称园地。镇境约占土地总面积13.5%,其中桑为主产,早在南朝·梁期间,吴兴太守周敏就下令民间栽桑。此后至明初,栽桑养蚕,成为镇境农村营生要务。

清·康熙《德清县志·食货考·农桑》云:“明洪(武)永(乐)、宣德年间,敕县植桑,报闻株数。以是,各乡桑柘成阴,蚕缫广获。今邑中穷乡僻壤,无地不桑。季春孟夏时,无人不蚕。”

自清至民国,镇境麻、茶、竹种植皆为小墩、隙地,无成片竹园、茶园栽培。解放前夕(1949年),全境桑园6138亩,茶园20亩。此后开荒成熟,园地略增,1960年全境园地7903亩。其中成片桑园5467亩,花白桑园1430亩,竹园782亩,果园224亩。

1963年后,贯彻以粮为纲政策,改桑改稻,田地种植转换频繁,1992年8月,县委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桑园承包责任制和耕田种植结构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退耕还林、退耕还桑逐村兑现,至1996年,全镇园地880.25公顷。此后变化不大,2003年,全镇有竹园4500亩,茶园310亩,果园850亩,花卉150亩,桑园7860亩。耕地园地化种植有蔬菜园1600亩,瓜果园250亩。

荒地

农村荒地历来未曾陈报统计。民国三十六年(1947),县政府派员调查馀不、衡溪、敢山一带宜林荒山,共计10430亩,开镇境荒山造册登记之始。

1950年,全县农村掀起大生产运动,鼓励农民辟芦田、垦荒坡,并予免税一年,半税一年优惠。至次年,全县开荒成熟2750亩。1954年大涝后,次年改地为田2000亩,藉以抬高田床。1958年开展未利用荒地登记,城东乡烧山地560亩;

城西乡烧山地4353亩,荒地154亩;城关镇烧山地5亩,荒地10亩,镇境共计烧山地4918亩,荒地164亩。1970年掀起农业学大寨热潮,全公社开展大规模平整土地,至1981年,共平整土地2.4万亩,造地造田2120亩。1984年,县开展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镇境宜农荒壤2699亩。其中黄红泥土地2171亩,黄砂泥土地528亩。可利用闲散废弃地650亩,其中四旁闲地352亩,荒芜园地262亩,废弃宅基36亩。两项共计3349亩。

1989年,城关乡政府制订土地开发计划,近期12.65平方公里,中期18.4平方公里,远期22平方公里。3年内开发园地120亩,耕地40亩。1996年县土地办公室调查,全镇尚有未利用土地177.92公顷。

近年城乡建设步伐加快,2000年镇政府作出规划,留用建设土地711亩。

减少

镇境土地减少主要用于建房、筑路、开河、烧窑、建晒场。1950-1982年,全县净减6.26万亩。为此,196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的通知》。国家征用公社土地必须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如1975年国营庆丰蚕种场征用官庄、胜利两大队旱地300亩培桑)。私人建房须经大队批准,报公社备案。

城关镇居民点用地情况(2000年)(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