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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耕地

清前,县境土地自报,农户为减轻税赋,大多瞒报少报,形成黑田。民国十八年(1929),德清县成立土地陈报处,仍以农户自报田地山荡为依据。廿三年春成立县土地清丈处,经办农村户地测量。三月,举办地籍清丈技术员训练班。此次清丈历时一年半,与旧报面积误差2.16-2.36%,基本合格。廿六年,县地政处办理地籍整理,由省调派土地测量队16分队主持工作。完成城区周围疆界调查40万亩,图根测量49万馀亩,户地测量18万亩,后因抗战停顿。三十四年冬,颁布《收复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十一条,其中第九条规定:“战前地籍整理完竣之土地,如其经界变更或图册散失者,应补行测量,以恢复土地使用原状为原则,但于必要时执行土地重划。”三十五年7月1日起,奉浙省财政厅令,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地价税千分之十五。次年4月,县成立地籍整理办事处,省土地测量队第16分队再次来德测量土地。县派地政科科长蔡朴带队,在城南、城西试点。至10月底,完成小三角及图根测量和户地清丈工作。旋因内战开始,资料失全。

1949年12月,馀不镇率先开展土地登记,继而成立村行政委员会,开展反黑田运动,共查出黑田3623亩。

1950年10月,开展反黑田土地登记全区铺开,至次年4月结束,全区共查出黑田1901亩。其中城东乡自报12997.1亩,查出209.9亩,实际占有13207亩。城南乡自报17535亩,查出140.6亩,实际占有17675.6亩。城西乡自报11718.5亩,查出205.5亩,实际占有11924亩。城关镇自报734.7亩,查出978.7亩,实际占有1713.4亩(见表一、二)。土地重新登记后,全区于1950年12月进行土地改革,将地主、富农多馀耕地,按农业户总人口均分给贫、雇农。

1952年,动员各村农户组织互助组、合作社,并计亩额定公粮。由于公馀粮任务过苛,弃荒严重,据1959年《城关人民公社历史资料汇编》,1954年城东、城南、城西三乡,实际农用土地39410亩,少于1951年各乡占有土地上报总数3397亩。1955年起,按田块优劣估产定税,实行粮食三定,并鼓励垦荒成熟,减税一年,短短四年中,三乡净增熟地11314亩。

人民公社后,土地归集体所有,由生产队经营,社员留少量自留地,以种蔬菜瓜果。此后至1981年,土地变化不大。1982年3月,贯彻中央(82)1号文件,各大队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稻田改鱼塘、改桑果变化较频。1985年起,农村基本建设用地日增,最多年份毁地500亩以上。至2001年,全镇耕地总面积22665亩。

2003年,全镇耕地25328亩。其中水田19423亩,旱地5905亩。年内,乡村基建用地522亩。

家庭承包经营耕地19374亩。其中土地归村所有10亩,归组所有19364亩。

村组经营方式多种,其中适度规模经营7665亩,两田制1373亩,转包制1360亩,互换578亩,出租5497亩,入股1160亩,流转110亩,自营163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