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五)时装

民国元年十月初三,临时大总统令参议院议决服制,本大总统按照约法第三十二条公布之,此令。

第一条:男子礼服,分为大礼服、常礼服二种。……第四条:凡遇丧礼,应服第二、第三条礼服时,于左腕围以黑纱。第五条:男子礼帽分为大礼帽、常礼帽二种。第六条:礼鞋分两种。……第九条:女子礼服,周身得加绣饰。(原载《浙江公报》民国元年十月廿八日,总第259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