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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家庭

婚姻缔结,家庭始成。自古以来,国家倡导和睦共处,故封建社会,每以四世同堂、五世其昌为荣。据明朝牟献《陵阳集》戴:“德清孙氏,上世以来,兄弟同居,世谓义门。至明时微之,其义愈笃。中更忧患,不但饮食之适,室家之好,一如承平。时又作和乐之堂,取义棠棣。昆仲皓首,嬉娱其间,士大夫嘉叹,作诗以宠绥之。郡邑转闻,旌门以表异之。”城内徐胡谈蔡戚许俞戴诸缙绅士族,为防街谈巷议,多至四五十人不言分家。民国期间,受“五四”运动影响,大族渐趋瓦解,而农村三代同堂比比皆是,家庭人均4.5人。

传统分家析户,视子女成长而定。然土地改革时,农户为避免土地过多而划为富农,大多分家析产,故户型偏小。如1951年,城东乡家庭人均3.41人,城南乡3.51人,城西乡3.44人。尔后土地入社,户型结构又趋上升,1958年人民公社后,户均人数已回升到4.39人。

1979年提倡独生子女,尔后户型趋小,据1990年统计,镇内户均人口城镇

3.21人,农村4.06人。家庭结构如表:

1990年家庭结构比例表

1995年后,因单亲家庭日益增多,城镇老人出现空巢独守现象,农村也有因独子配独女而造成户籍兼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