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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

城镇节制生育始于1963年,城关镇育龄妇女17例首次采用腹式小口纵切法和潘氏改良法结扎输卵管,至次年末,绝育人数增至63人。

1971年,计划生育作为政治任务,多子女夫妇采取一方结扎,两孩育龄妇女放置节育环。1973年,镇与公社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是年末,育龄妇女1031人采用四项手术(结扎、人流、放环、取环),节育率占82%。此后,计划生育管理日趋规范,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63年的37‰降至2002年的4.3‰,40年中少生人口5-6万。

计生措施失败或非法同居造成意外妊娠,一般采用人工流产、引产方式中止。如1995年人流262例,引产3例,2003年人流157例,引产2例。随着口服避孕药更新和避孕套赠送,意外妊娠正日益减少。

流动育龄妇女节育管理,镇计生办与工商所、派出所、城建办、交通办、卫生院协作,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时查验《婚育证明》、《查验证明》和《生育对象服务证》、《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齐抓共管。如1995年外出57人(去省内22人,省外35人),落实节育措施30人,占52.6%,领取证明13人,占22.8%。外来女择偶,至2003年累计644人,其中自愿不育二孩111人。当年征收二孩社会调节费59人,比2000年减少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