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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

1963年,城关镇开展晚婚试点工作,提倡男30岁,女25岁结婚。次年,结婚对数中男子30岁占38%,女子25岁占39%。1971年,中央提出控制人口增长规划,要求做到晚、稀、少(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两个孩子间隔4至5岁。每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此后,新婚登记对数中符合晚婚年龄青年逐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