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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

民国前,农村家庭子女较多,年轻夫妇上老下小,户均劳动力约占家庭总人口30-40%。解放后,据《城关人民公社历史资料汇编》、《德清县国民经济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德清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德清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汇编》,1980年以前,农村正半劳动力总和不足总人口52%。乡村制取代公社制后,就业门路拓宽,商企阵营扩大,如1990年外出打工经商1365人,2003年增至2144人。由于工种趋多,部分非劳力升为半劳力,劳动力结构从1985年58.1%递增至2003年72.8%(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