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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口

早在秦始皇开创郡县制之初,镇区便是乌程县馀不乡乡治所在地,可见秦朝以前,镇境就有先民耕作种艺,生息繁衍,馀不集镇已初具规模。人群除土著外,历代迁徙使居地民众血液常新。

客民入境定居,一由时局动荡,如城内士族蔡姓,系南宋绍兴年间在兵民大迁徙过程中由河南迁入。阀阅胡氏,系元末明初浙东战乱时从馀姚迁入。二由仕荣进城,如名宦徐姓,原系本邑士林新塘乡人,后出仕京师,告老定居城中,徐倬门生查慎行在《塘西舟中喜晴得六言律诗一首》句云:“此去清溪不远,数尖已露晴岩”可证。乡贤许氏,故居在乌巾山北麓九曲里,出仕后也移居入城,许宗彦有《乌巾山馆记》文章述及。

南宋建都临安,德清成为京畿,名宦大臣慕德清湖光山色清明秀丽而寓居镇区,亦复不少。至于普通民众,婚嫁商贸,垦殖渔樵,来镇境落户者,又比比皆是。此人口来源之大略。

第一节 分布

镇境人口,据2003年《城关镇年报》统计:分布于6个社区5个居委会10个行政村。

农村人口分布表(1989年年报数据)

城镇人口分布表(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

全县户口统计,始于北宋大中祥符年间,德清升为建制镇之后。然一乡一镇单独统计,旧志均无记载。最早数据仅见于民国35年《德清县参议会会刊》:馀不镇7407人。

瓜山乡3386人。

衡溪乡4312人……

解放以来,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全国开展5次人口普查,镇境详情如表。

五次人口普查统计(7月1日零时数据)

解放初,镇境瓜山乡属洛舍区管辖,城关区所辖乡村亦与今不同。故今昔人口,不成对比。

城关区1951年各乡人口统计

注:负担人口指需求本地粮食者,其余420人,指长年在外,不吃口粮。

1956年撤区并乡后,镇境疆域固定,人口统计数据如表:

城镇农村人口择年分类表

(年终数)

2003年,城镇人口29013人,比1951年2523人净增26490人,集镇人气指数飙升11.50倍。农村人口22807人,比1954年15279人净增7528人,涨幅1.49倍。

密度

德清城乡素称繁富,故人口稠密。据《公安志》载:民国十七年每平方公里151人。八年抗战,生命财产损失惨重,除被日寇无辜杀戮外,人民大量流亡。据

民国三十七年统计,人口密度降至93人。仅占抗战前61.6%。解放前三年,作为县治所在的馀不镇,2.07平方公里市民不足2000人,人口密度为965人。

解放后,流民回归,民心渐定,1951年升至1219人。尔后业趋繁荣,人趋兴旺,1985年老城区2.88平方公里,密度飙升至7849人,高居全县之首。尔后农民进城,客民占籍,虽县府搬迁,但密度有增无减,至2003年,每平方公里已达8902人。

农村人口密度不高,1951年城东乡299人/平方公里,城南乡323人/平方公里,城西乡168人/平方公里。1954年,以恒星348人为最高,联胜(官庄)102人为最低。时隔50年后,人间沧桑巨变,密度也有升降,如金星、火星,新盟、金鹅、联谊、联盟、信谊、大友、官庄等村,密度均见下降,而明星、联星、恒星、齐星、卫星、幸福等村,密度均见上扬。2004年,最高为水产村780人,最低为城北村179人。

农村人口密度50年对比(人/平方公里)

第二节 变动

常住人口变化,自然因素有生死,人为因素有迁徙,镇境田地肥沃,民生安乐,举家外迁及劳务输出素来不多。而客民入境,垦荒落户,向来不少。解放以来,为减轻国家粮食供应负担,解决城镇居民劳动就业,时而精简下放,时而上山下乡,城乡流动频繁。支边迁出,移民迁入,婚嫁迁徙等有序变化也因时发生。而务工暂住,盲流滞居更变化无常。

精简下放

1962年4月,城关镇成立精简办公室,动员居民落户农村,自食其力。至年底,共精减居民408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01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636人,职工家属及无业居民1130人,学生304人。当年为国家节省商品粮25.64万斤。1963年1月起,每月减轻商品粮供应10.2万馀斤,帮助政府渡过粮食危机。1982年,为慎重处理精简遗留问题,各大队开展统一调查,对精简双职工,安排一个子女回城镇工作;无固定收入的老职工,给予每月15元补贴。至1986年处理完毕。

上山下乡

为消灭城镇失业,1964年起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当年5月,城关镇首批74人插队落户,次年增至99人。此后除1967年无任务外,年年动员支农支边。至1977年,14年中共批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544人,其中除19人因多种原因未下放外,实际插队落户2525人。

1969年起,还接收外省市县知识青年以投亲靠友方式来城关插队,先后落户13人。1976年,对下乡两年以上知青列为城镇招工、顶职、招生、补员对象。1978年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方针,安排451人回镇就业,同时办理转吃商品粮手续。1979年停止动员,次年起通过招工、招生、征兵等方式,陆续回镇就业。至1984年,除死亡者外,全部离开农村。

支援宁夏

1959年3月,上级号召支援宁夏建设,本镇青年积极响应。4月27日,全公社召开2000馀人批准大会,宣布批准125人,其中城关大队50人(女15),城西

大队36人(女9),城南大队18人(女3),城东大队21人(女1)。

支宁青年分两批启程。第一批15人(女4)于5月2日登程,第二批110人于次年4月30日登程。后因生活不适,纷纷离开,迄今无一人居留。

三峡移民

为建设长江三峡水利工程,水库淹没区人民实行大迁徙。2002年8月31日,重庆市奉节县万胜、九盘两乡15户74人来我镇落户,分别安置在明星、金火、联星、恒星、齐星5个行政村内。

三峡移民安置概况

移民初到时,国家补助每户生产安置、基础设施费80835元,搬迁运输、长途运输补助费6410元,囷难户补助4265元,房屋附属设施补偿40225元,零星果木补偿2690元,搬迁损失误工补助2790元,过渡期补助4650元,生产资料购置14725元,总计15.66万元。并为之建筑新房,另发建房补助资金每人3300元。

客民入籍

外地客民流入镇境,远者不可考。据清朝中叶蔡赓飚《棚民垦种山场疏》记载:“嘉庆年间,有温、处等府无业游民,前来租种山场,栽莳花生、薯黍等物。”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淤塞。民国初年,程森在《德清县新志》中记载:“河南客民于南关兜作埂养鱼,众议禁止,以免剥削。”抗日战争期间,温州、平阳等地客民侨居西门城外坡地,搭棚垦荒种植。河南客民在丁山坝南西险大塘内坡栽种秋粮,兼垦荒田。解放后,上述客民大多入籍定居。

1959年第一季度,据县公安局统计,城关地区外来流入404人(男232人,女172人),其中整户流入25户(船民14户),大多来自江苏、安徽、江西及本省

等28个县。尤以兴化、盐城、浦江、东阳居多。流民以原籍生活困苦,外出找工作、找对像为由,长期滞留不归。1960-1962三年困难期间,本省浦江,江苏兴化、宜兴等地妇女成批流入,定居不返。1990年后,云南、贵州、四川等地青年,来境落户,人数不菲。据城关派出所统计,1990年外省迁入820人,2000年外省迁人627人。而流动人口暂住,变化更大。办理暂时证手续者,1990年4713人,2000年4850人。

日常变化

生死无恒常,迁移无规律,自然蜕变及正当迁徙无时不在,现择若干年份列表如下:

人口数量变化择年统计

注:1955年为城郊乡数据。1960-1990年为城关公社(乡)数据。1995-2003年为城关镇

(含乡村)数据。

第三节 构成

人口构成分析始于新志,今踪其创,分七目。

城乡

民国三十五年,馀不镇实有人口7407人,其中在城1997人,在村5410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73%。1951年,城东、城南、城西三乡实有人口12883人,城关镇2523人,农村比例高达83.6%。城镇人口与农村拉近距离始于1989年,是年末,城镇人口占48.2%,农村占51.8%。次年,城镇人口首次超越农村,非农业人口占总50.2%,农业人口占总49.8%。尔后,农转非蓝本户口逐年增多,2000年居民户口占总57.8%。2003年占56%。

城镇非农业人口由单位招工、学校招生、职工家属投靠、知识青年病退回城、世居居民婴儿出生、随军家属迁移、外地居民迁入、城镇户籍改革而增加;也因居民外迁、死亡、服役、逮捕而减少。本镇居民户飙升,主要系工农、东风两蔬菜场及水产、胜利两村农户整体转为非农业人口所致。

城乡人口对比表一(1993年)

1995年居农民构成对比表

1999-2003年居农民构成对比表

性别

镇境传统观念,看重生育男孩。解放初,此种思想尚可窥及。如1951年每100入中,城西乡男性占57.2,城南乡男性占55.7,城东乡男性占55.2,城关镇男性占51.7%。由此可见,农村依赖男孩传宗接代思想高于城镇。

解放50年来,长期教育民众,生男生女一个样,尤其计划生育后,初胎男孩鼓励独生,初胎女孩允许计划安排二胎,故男女比例渐趋平衡。据《年报》统计,1980年城关公社男女比例为104∶96,城关镇为101.6:98.4。至2003年,全镇纯农业人口男女性比例为100.6∶99.4,已符合大自然101∶99规律。城镇非农业人口为98.6∶101.4,女性持续多年高于男性。综观全镇,人口性别比例无失衡现象。

失衡(1990)

今年全国人口普查,浙江永康县青年男性7820人,女性1153人。

无后为大,根深蒂固,盼养男孩,千家万户。妻妇怀孕,仪器探睹,女则人流,男则温补。家家习为常,人人不觉察,婴孩性比例,男升女下滑。君见永康县,十比六十八,何处娶媳妇?泥淖难自拔。谨告天下人,生女生男都一样。男女平衡世道昌,姻亲和睦两依傍。清平社会无旷男,为人父母莫偏向。

录自《灯花己集》

年龄

1990年人口普查,镇境0-14岁少年10133人,占总18.2%。15-24岁青年10592人,占总19.0%。25-59岁壮年28594人,占总51.4%。60岁以上老人6327人,占总11.4%。

2003年,镇内18岁以下青少年9635人,占18.6%。19-35岁青壮年11684人,占22.5%。36-59岁壮年21963人,占42.4%,60岁以上老人8538人,占16.5%。按国际标准,我镇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境内耆寿不多,1982年人口普查时,90岁以上寿星6人,1990年人口普查,90岁以上寿星26人。百岁老人有:

陈富林,男,1886年8月21日生,城关乡联盟村木杓潭村农民,1989年逝世。

马最嘉,男,1900年9月25日生,德清人民医院医师,2000年5月22日逝世。

张文英,女,1903年11月2日生,住西郊路104号101室,2006年9月逝世。

余琼华,女,1903年8月11日生,住谈家弄2号,2005年12月逝世。

俞法财,男,1904年8月5日生,住城东路18号粮油厂集体一3,2006年11月逝世。

第五次人口普查全镇年龄结构 (2000.7.1)

民族

1982年人口普查,镇境内无少数民族居住。后因婚嫁来境落户等原因,少数民族人员渐多。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城关镇有8个民族44人,城关乡有10个民族19人。分别为回族13人,苗族8人,彝族2人,壮族2人,侗族2人,白族4人,水族1人,满族11人,藏族1人,畲族10人,布衣族4人,高山族4人,仫佬族1人。占汉族人口总和的0.11%。

文化

清代科举教育,文化人仅限在士绅阶层。光绪廿七年(1901),县城创办小学堂后,受教育人士稍多。然农村依然停留文盲初识字阶段。解放初,通过扫盲班和夜校读书,文盲大减。1957年,城镇受教育民众已占78.4%,而农村仅占13.8%。至1982年,城关公社只出过2个大学生,452个高中生,3123个初中生。与受教育总人数相比,85.4%的还处于小学以下文化水平(其中小学生12624人,不识字8263人)。

1990年人口普查,城镇与农村受教育比例仍相差悬殊(见表)。

1990年6岁以上受教育人数

2000年全国第5次人口普查,城乡教育差距缩小(如表):

劳动力

民国前,农村家庭子女较多,年轻夫妇上老下小,户均劳动力约占家庭总人口30-40%。解放后,据《城关人民公社历史资料汇编》、《德清县国民经济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德清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德清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汇编》,1980年以前,农村正半劳动力总和不足总人口52%。乡村制取代公社制后,就业门路拓宽,商企阵营扩大,如1990年外出打工经商1365人,2003年增至2144人。由于工种趋多,部分非劳力升为半劳力,劳动力结构从1985年58.1%递增至2003年72.8%(见表)

劳动力择年统计表(人)

职业

农村劳动力以种田、养蚕、养鱼为主,手工业经营有木匠、匾匠、石匠、泥水匠,但均属兼业。解放后,大跃进期间始办工业,进厂务工405人,占农村总劳力8002人的5%。

公社制期间,农民事农蚕,居民务工商,限制较严,稍有越轨,便行批判。直至1984后始逐步放开,允许农民转换职业。尔后农民打工经商,居民租荡包田,职业结构分化。1990年农村人口中从事粮桑林牧渔人员占总人口74.7%,2003年同比下降至42.4%。

全镇在业人口行业职业分类表

农村从业择年分类对比表

第四节 计生

人口生育,向由自然繁衍,千百年来,育龄妇女早龄结婚,多胎生孩,但因战乱、疾病、灾荒、贫因诸原因,人口出生率偏高死亡率亦高,自然增长缓慢。解放初,提倡光荣妈妈,鼓励多生多育,故人口增长迅速。至1960年,镇境农村净增4400馀人,步入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误区。

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次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节制生育。城镇居民始推行安全避孕法,采用避孕套避孕,然农村响应甚稀。

1973年,镇与公社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此后,年年开展计生宣传月活动,镇境人口呈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趋势。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同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镇与公社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全面管理境内育龄妇女婚、孕、产情况。1984年,各村由妇女主任负责,相应成立计生领导小组。

1990年起,对流动育龄妇女建档备案,加强管理。如1993年,外来育龄妇女1209人(户籍省内841人,省外368人),其中已婚1072人,落实措施1035人,占总96.5%。外出育龄妇女333人(去省内36人,省外297人)。其中已婚142人,落实措施125人,占总88%。

2000年起,镇计生办公室开展育龄妇女跟踪服务,随访率占98.8%,群众普遍表示满意。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标志计生基本国策已赋予法律地位,对今后育龄妇女落实措施,计划外超生征收社会调节费更是有法可依。

晚婚

1963年,城关镇开展晚婚试点工作,提倡男30岁,女25岁结婚。次年,结婚对数中男子30岁占38%,女子25岁占39%。1971年,中央提出控制人口增长规划,要求做到晚、稀、少(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两个孩子间隔4至5岁。每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此后,新婚登记对数中符合晚婚年龄青年逐年增多。

晚婚择年对比表

优生

1978年10月,中央提出每对夫妇“最好一个,最多两个”要求。次年,县级机关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自愿只生一胎夫妇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适当进行经济鼓励。城镇232人,农村61人率先领取《独生子女证》,领证率居县内之首。

1983年,建立孕产妇围产期检查卡和新生儿视访制度,1985年又实行婚前身体检查,规划育龄妇女怀孕期。对违反计生规定,生育多胎或计划外生育二胎,征收超生子女费。1995年起采用医疗仪器跟踪服务,2002年应检妇女10271人,受检8266人,受检率80.5%。通过B超检出正常7512人,早孕55人,环位不正37人,脱环1人,各种妇科疾病661人。

节制人口,优生优育为镇计生办服务宗旨,每年采用录像、电影、讲座、黑板报、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六期(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育后期、更年期)教育,受教育率年均71%。

“计划生育好”美展舞墨

多子由来不济穷,将雏赢得鬓蓬松,优生一个还优育,户户春风笑语中

录自《苔花集》

育龄妇女生育规划情况

独生子女领证择年对比

2001年末一孩妇女及独生子女

节育

城镇节制生育始于1963年,城关镇育龄妇女17例首次采用腹式小口纵切法和潘氏改良法结扎输卵管,至次年末,绝育人数增至63人。

1971年,计划生育作为政治任务,多子女夫妇采取一方结扎,两孩育龄妇女放置节育环。1973年,镇与公社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是年末,育龄妇女1031人采用四项手术(结扎、人流、放环、取环),节育率占82%。此后,计划生育管理日趋规范,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63年的37‰降至2002年的4.3‰,40年中少生人口5-6万。

计划生育措施择年分析表

人口自然增长率择年对比表

计生措施失败或非法同居造成意外妊娠,一般采用人工流产、引产方式中止。如1995年人流262例,引产3例,2003年人流157例,引产2例。随着口服避孕药更新和避孕套赠送,意外妊娠正日益减少。

流动育龄妇女节育管理,镇计生办与工商所、派出所、城建办、交通办、卫生院协作,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时查验《婚育证明》、《查验证明》和《生育对象服务证》、《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齐抓共管。如1995年外出57人(去省内22人,省外35人),落实节育措施30人,占52.6%,领取证明13人,占22.8%。外来女择偶,至2003年累计644人,其中自愿不育二孩111人。当年征收二孩社会调节费59人,比2000年减少23人。

第五节 姓氏

境内农村户主姓氏共170姓,其中吴兴沈氏开山鼻祖沈戎卒葬金鹅山。南朝诸沈原出德清城乡,故境内以沈最多。馀则缕析如下:

单户44姓:万卞孔公田、白石江关庄、行齐戎任匡、汤成於於庙步、柯郝胥须宣、凌崔诸秦常、龚符梅阎舒、斯裘翟楚缪、樊薛瞿、欧阳(双姓)。

双户12姓:卫干尹米还、劳杜单骆曾、鲁谭。3户19姓:邓尤边平全、安时狄闵应、苏余易季姜、袁戚温颜。

4户8姓:车毛仲耒罗、陶濮魏。5户6姓:厉史吕钟洪、楼。6户5姓:卢归邵茅傅。8户3姓:孟郁嵇。

9户3姓:肖忻闻。

10户2姓:项虞。

11户5姓:方汪钮盛韩。

12户3姓:于郑彭。

13户1姓:董。

14户3姓:马屠程。

15户1姓:梁。

16户3姓:邱祝喻。

17户2姓:郭蒋。

18户3姓:计宋佘。

19户3姓:金童谢。

21户1姓:贾。

22户1姓:姬。

23户1姓:冯。

24户1姓:唐。

26户1姓:刘。

28户1姓:赵。

30户2姓:莫褚。

31户1姓:顾。

33户1姓:曹。

34户1姓:何。

38户1姓:叶。

39户1姓:夏。

42户1姓:林。

45户3姓:谈、丁、孙。

47户1姓:范。

52户1姓:黄。

53户1姓:钱。

58户1姓:章。

65户1姓:周。

72户1姓:俞。

78户1姓:严。

84户1姓:高。

85户1姓:倪。

86户1姓:潘。

91户1姓:费。

100户1姓:胡。

101户1姓:施。

110户1姓:戴。

113户1姓:李。

114户1姓:陆。

121户1姓:许。

125户1姓:杨。

143户1姓:吴。

170户1姓:蔡。

174户1姓:张。

227户1姓:王。

231户1姓:朱。

237户1姓:徐。

264户1姓:陈。

448户1姓:姚。

834户1姓:沈。

镇境农村姓氏分布如表。城镇变化太频,未予统计。

乾元镇农村姓氏分布情况

第六节 婚姻

男婚女嫁,组合家庭,标志人生翻开新的一页。自古以来,视婚姻为大事,然封建社会,父母之命,媒酌之言,择偶不容自主。自晚清提倡女界革命,始有男女平权之说。但旧习浓厚,围城难突。解放后,1950年公布《婚姻法》,青年女性始冲破包办婚姻桎梏,出现解约、离婚、改嫁、童养媳回娘家等古人目之为离经背道之举。

清前结婚,无须政府认可,民国时推行文明结婚,始有镇、乡公所公证。解放后提倡自由结婚,规定须由政府机构登记批准,方才合法。

解放初,双方持农会证明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据1953年城关区政府统计,申请结婚358对,批准342对(其中初婚226、再婚116),不批准16对。后改由村、大队出具证明。1985年后,婚姻当事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方可办理结婚手续。复婚还须提供离婚证件。离婚一方要求,由人民法院受理,双方自愿,可到婚姻受理机关办理,但事先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并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按行政程序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单位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按全国统一标准收费,1995年后结婚9元,离婚20元。

婚姻介绍,向由媒人,1993年12月,县中居委会创办“县婚姻介绍所”,开县内婚姻职介先河。

15岁以上有生育能力人群,1990年统计数据表明,婚后丧偶占5.7%,离婚占0.8%。离婚率比解放前夕升高0.5%。

婚后妇女活产子女,解放前多数母亲均在五胎以上,自计划生育后,活产始

降至3胎以下。1990年曾作调查,列表如下:

育龄妇女活产子女调查

1990年

传统婚姻形式。男方有娶妻(俗称讨老婆)、纳妾(俗称讨小老婆)、续弦(妻亡后再娶)、入赘(去女方成家)、接棒(去寡妇家立业);女方有嫁夫(出嫁)、做小媳妇(未成年时先到男家)、再醮(俗称再婚)、转槽(嫁给夫家小叔)等。今有试婚(未婚同居,嗣后或婚或否,视情而定)、包二奶(男方另筑爱巢,包租异性姘居)等现象,皆属非法。

家庭

婚姻缔结,家庭始成。自古以来,国家倡导和睦共处,故封建社会,每以四世同堂、五世其昌为荣。据明朝牟献《陵阳集》戴:“德清孙氏,上世以来,兄弟同居,世谓义门。至明时微之,其义愈笃。中更忧患,不但饮食之适,室家之好,一如承平。时又作和乐之堂,取义棠棣。昆仲皓首,嬉娱其间,士大夫嘉叹,作诗以宠绥之。郡邑转闻,旌门以表异之。”城内徐胡谈蔡戚许俞戴诸缙绅士族,为防街谈巷议,多至四五十人不言分家。民国期间,受“五四”运动影响,大族渐趋瓦解,而农村三代同堂比比皆是,家庭人均4.5人。

传统分家析户,视子女成长而定。然土地改革时,农户为避免土地过多而划为富农,大多分家析产,故户型偏小。如1951年,城东乡家庭人均3.41人,城南乡3.51人,城西乡3.44人。尔后土地入社,户型结构又趋上升,1958年人民公社后,户均人数已回升到4.39人。

1979年提倡独生子女,尔后户型趋小,据1990年统计,镇内户均人口城镇

3.21人,农村4.06人。家庭结构如表:

1990年家庭结构比例表

1995年后,因单亲家庭日益增多,城镇老人出现空巢独守现象,农村也有因独子配独女而造成户籍兼并状况。

第七节 户籍

清前,户口十年一报,或重或漏,殊不重视。而县吏敷衍塞责,往往数十年中,丁口恒常。以德清例,明朝宣德七年至正统七年,前后10年中,两次上报均为94460人。明朝天启三年到崇祯五年,两次查报均为26410人。武康也然,如清朝顺治四年至康熙廿六年,40年中四次填报均为17828人,官吏马虎。于此可见。

户口调查始于太平天国期间,其时除登记外,更于每户编订门牌,然内容繁

琐,今据旧志直录如下:

注:门牌长九寸四分,阅九寸八分。其上额为门牌二字,年月上盖朱印一方,文为: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殿前顶天宿卫浙江省天军主将□夭义杨桂玉。共29字,边纹为二龙抢珠。印长七寸二分,阔三寸八分。

解放后,1950年5月,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县市户口管理暂行办法》。7月,城关、新市、洛舍、上柏、武康等镇,按街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同时筹建居民委员会。1953年,结合第一次选举工作和全国人口普查,农村也建立户口管理制度。初时,农村户口归民政部门管辖,1956年4月,国务院下文,“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和户籍工作,移交公安部门掌管。”此后,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及暂住登记,均由公安局或派出所负责。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分“城镇户口、农村户口、船舶户口、集体户口”四种类型,时城关镇居住人口四类皆全。

1984年5月,省公安厅下达《关于当前城镇暂住人口的情况和加强管理工作的意见》,县公安局按此规定,对城关镇及农村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先前,暂住城乡人口均视作流民,如1959年县公安局《流民处理意见》云:“如工作需要,经当地公社证明同意,办理户口正式迁移手续。否则予以动员回乡。对流窜作案不法分子,应予审查,严厉打击。”1990年起,对外来人流,分经济活动(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业、服务业、其他)、学习访问、投亲随亲、婚嫁赘领、其他等类登记临时户口,填发暂住证。外出务工分外出3个月、半年、1年、1年以上统计人户分离现象。

1984年10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从此,农

村农民始可迁居集镇。次年,县公安局发放《暂住人口居住证》,办理农民自理口粮户口,因户口簿封面蓝色,故俗称蓝本户口或蓝印户口,以区别原城镇居民的红本户口。

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布施行。镇境18周岁以上全部发放居民身份证,使户籍管理更趋缜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