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第六节 镇

馀不自然镇形成于先秦。秦朝始皇廿五年(前221)颁布郡县制时,集镇定为乌程县馀不乡乡治所在地。东汉末叶,游医蓟子训在馀不集镇行医卖药。唐朝天宝元年(742),县名改为德清。《今县释名》载:“德清,唐置。馀不溪流经城中,一名清溪。其水清澈,县取名焉。”同治《湖州府志》引宋代葛应龙《左顾亭记》云:“县因溪而尚其清,溪亦因人而增其美。晋车骑将军山阴孔敬康,人之瑞也。幼以孝闻,长以信著,晚以节称。温峤语之曰:能持古人之节,岁寒不凋,唯君一人。考其言行,订其初终,清正莫如焉。”可见德清之名,取其溪水之清与人文之德。

德清县署移置馀不自然镇后,人居日繁,百业渐旺。至北宋景德元年(1004)升为建制镇,下设七坊,直属县管,嘉泰《吴兴志·志十》载:“《统记》云,管镇二十四,八所已废,名不复存。见存而可纪者,施渚、大钱、东林、乌墩、东迁、市山、巡莫、安吉、长兴、德清、武康、新市、四安、梅溪、水口、合溪,凡十有六。”

北宋熙宁八年(1075),王存等编修《元丰九域志》云:“乌程有乌墩,归安有施渚,安吉有梅溪,长兴有四安、水口,德清有新市,馀悉罢废。”可证熙宁初(1068-1074),德清已撤镇升城,迳称县城。此后,一城一镇(县城、新市镇)格局,历时840馀年,直至清亡。

县城、建制镇与乡并级,乡辖里,镇辖界,城辖坊。宋朝,县城辖7坊,明清两代,城区分为南北两界,各率坊巷。

民国元年(1912),集镇因县署所在,改为城区。废除坊巷制,下辖街弄。

民国二十年更名馀不镇,恢复唐前旧称。辖街如旧。

民国廿三年率先实行保甲制,全镇辖8个保。

民国三十三年实行新县制时,全县裁乡并保,金鹅乡撤消,5个保划归镇管。全镇辖11个保,其中城内5个。

民国三十六年,馀不镇与羌山乡合并,实行镇辖村体制。共辖21保,城内5保不变。

1950年,因县城周有城郭,改名城关镇,下辖居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政社合一,城关镇与城郊等乡合并,建立公社,改称城关大队。次年6月析出,恢复镇建制。

1992年7月,与城关乡合并,再次实行镇辖村体制至今。

1993年3月,要求恢复德清镇名称,县民政局未准。

2004年4月,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更名乾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