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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为求简洁,不设《概述》、《大事记》。

二、本志不设《方言》,力避与新编《德清县志》重复。

三、本志不设《文化大革命》专节,部分事件,记人《人事》。

四、本志采用大编,由《史地》、《政治》、《经济》、《文化》、《人事》五卷构成。

五、本志记述范围,以现行行政区划为限。

六、本志上限力溯始端,以最早史籍记载和考古资料为依据,不采录民间传说;下限止于2003年,部分人事略有延伸。

七、本志入传人物,严遵生不立传原则。健在闻人,收入名录,作为史料。

八、本志所叙历史沿革和历代职官,沿用旧称,不加诠释。

九、本志数据,采用镇政府和原乡(公社)统计报表,参考县统计局资料,部分专业数据,由有关局(单位)提供。不采用个人三亲资料。

十、本志纪年,认定中华民国是清朝之后合法政体。辛亥革命之后用民国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历纪年。

十一、本志记叙外族侵略,沿用历朝正史褒贬用词,称日军为侵略军,在记述暴行时称寇,以彰民族正气。

十二、本志计量单位,沿用历史现状称呼,古今不作统一。

十三、本志资料来源,以德清县档案局、乾元镇档案室所藏档案为主;参考明·嘉靖、清·康熙、嘉庆《德清县志》,民国《德清县新志》和1990年新编《德清县志》;酌录诸家个人著作中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