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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府征榷情况

松江府辦五千四百四十三,定二十四兩四錢九分四厘;酒司酒課,一千九百一十,定一十三兩,醋課一百八十,定稅司稅課五百九十七,定三十六兩四錢八分。

河泊課六,定九兩六錢大盈務酒課六百一十八,定一十八兩,稅課八十五,定二十六兩九錢二分。

河泊課二十三,定二十二兩二錢八分。

南橋務酒課一百四,定一十二兩,稅課五十一,定三十四兩五錢六分。

河泊課二,定四十六兩四錢。

北橋務酒課一百九十一,定四十八兩,稅課三十四,定四十六兩三錢六分。

亭林務酒課一百四十三,定一兩四。忽稅課二十四,定一十三兩三錢五分。

河泊課一十四,定四十六兩四錢。

青龍務酒課七十八,定稅課二十五,定一十八兩二錢。

河泊課一,定八兩八錢二分四厘。

蟠龍務酒課三百三十五,定二十六兩,稅課二十五,定四十七兩五錢六分。

河泊課五,定二十七兩二錢。

上海務酒課四百七十二,定四兩,稅課一百七十九,定二十五兩七錢四分。

河泊課六,定三十四兩八錢。

風涇三鄉酒課三百二十四,定九錢九分九厘九毫九絲九。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