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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朱宏祚徽蔭

康熙初徽蔭官盱眙知縣廉勤案牘悉手治革私征省

餽獻歲旱請賑復措金二千以益之遷刑部廣東司主

事進貴州司員外郎陜西人坐逆黨應戍身死無子妻

當從戍而律無明文下部議徽蔭定議凡應戍身死其

妻有子者流無則免著爲令有殺一家三人者妻應流

巡撫以其舅姑老請留養尚書以非例不行𡽪蔭爭之

曰父母舅姑等耳朝廷以孝治天下子婦何擇焉卒

許之遷兵部督捕郎中出爲天津道僉事二十六年巡

撫廣東過庾嶺異時使客多私徵役夫𡽪蔭移牒兵部

禁之廣東自軍興有司私徵歲至百餘萬徽蔭準故額

餘悉裁革衛所屯田畝徵米三斗三升𡽪蔭言民田賦

重者不過八升請比例酌減臨高澄邁吳川諸縣逋賦

累萬請予蠲除俱報可初尚氏旣平敕藩下官屬兵

奴惟遼東舊人及賣身者造冊歸旂餘悉放爲民己而

告訐者衆株連不絕𡽪蔭請嚴妄首之罪從之或以詩

语爲仇所訐𡽪蔭謂詩作于前代可勿问焚于庭三十

一年擢浙閩總督免歸尋奉命分修南河以勞卒

廉勤吏所急其要在不苛孳孳務休息政簡民斯和能使役

者息還聞耕者歌網羅一以豁王路無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