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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到1988年,长春一轻工业共有88个企事业单位。此为其中的25户。

一、长春市自行车总厂

长春市自行车总厂位于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临河街4号,是国家轻工部生产自行车定点厂家,是全民所有制中型甲级企业,隶属于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

该厂现有职工236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8人,占职工总数的7.1%。占地面积99080平方米,建筑面积56387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3955.4万元,净值3147.4万元。自行车年生产能力50万辆,是长春市重点企业。

该厂的前身是长春市第一自行车修配合作社。1958年5月土法上马,制造出20辆自行车,填补了吉林省自行车制造业的空白。1958年11月6日,将长春市第一自行车修配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长春市自行车制造厂。1959年到1961年间,先后将长春市地方国营橡胶厂、长春市手工业联社车具零件厂、长春市新联电镀厂、长春市手工业联社喷漆厂并入长春市自行车厂,吉林524工厂的自行车制造的工艺、工装、专用设备和部分技术人员调入长春市自行车厂,促进了自行车制造业的发展。为解决配件协作问题,于1977年经省计经委协调,在省内建立了20个自行车配件厂,翌年将长春市自行车厂更名为长春市自行车总厂。

建厂30年间,经过1961年的厂房扩建和小型技术改造,到1965年自行车质量达到91.25分,名列全国“九大家”自行车厂第六位。于1970年投资218万元进行了较大的技术改造工程,使自行车年生产能力由5万辆扩大到8万辆。又于1975年进行了总体技术改造工程和工艺改革,投资2529万元,建成20条生产线,使自行车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辆。

1984年,长春市自行车总厂与天津自行车厂横向联合,自行车质量达到国家A级标准后,产品形成“飞鸽牌”ZA62型710毫米(28吋)载重自行车和“飞鸽牌”QH65型610毫米(24吋)轻便女式自行车以及折叠健身车等系列产品。其中ZA62型710毫米“飞鸽牌”加重自行车1986年被吉林省评为优秀新产品,在1987年东北轻工名牌产品大赛中获金牌。1988年QH65型610毫米轻便女式自行车获市金鹰奖。产品销售覆盖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年销量达48万辆,基本达到产销平衡。

1988年该厂产品产量达到453246辆,是1959年515辆的880.1倍,平均年增长率为25.3%。工业总产值为5752万元,是1959年290.7万元的19.8倍。实现利税67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5479元/人。产品质量分为93.92分。

长春市自行车总厂从建厂到1988年,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47628.4万元,自行车累计总产量为3672047辆,创利税总额为6237.1万元,相当于固定资产总投入3276万元的1.9倍。

二、榆树县自行车配件厂

榆树县自行车配件厂位于榆树镇榆树大街,建于1976年,是县第二轻工业局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占地面积5755平方米,职工133人,工程技术人员2人,占职工总数的1.5%。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34.7万元,净值94.1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1102千瓦。

该厂的前身为1954年成立的榆树县薄铁生产合作社,主要生产薄铁制品和钣金维修业务。1976年与长春市自行车总厂联合,成为总厂的配件厂,易名榆树县自行车配件厂。专业生产自行车手闸为总厂配套兼生产部分商品手闸,年生产能力达50万套。起初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一度亏损。1979年以后,深化改革,落实经济责任制,调整厂内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1984年自行车手闸达到月产4万套,单位成本由4.23元降到2.95元,降低率30.3%。1988年生产自行车手闸45万套,工业总产值200万元,创利润9万元。

三、长春市缝纫机总厂

长春市缝纫机总厂位于长春市青冈路25号,是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隶属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该厂占地面积146250平方米,建筑面积46750平方米,职工1509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63人,占职工总数4.2%,固定资产原值1930万元,净值1600万元,设备1060台,年生产能力家用缝纫机30万架。

该厂是1958年由5家小型工业厂社合并成立,厂名为长春市宽城区缝纫机制造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宽城区工业处管理。当时只有职工201人,各种陈旧设备21台,当年生产首批缝纫机21架,填补了省内空白。

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该厂亏损37.9万元,处于关停边缘。当时省市领导根据家用缝纫机是社会市场畅销产品,省内又是独家生产,决定继续扩大生产能力。厂址由原四中东侧搬迁到现址,并投资184.6万元进行第一次技术改造,建起了机械加工、翻砂铸造、电镀、喷漆、总装等生产线,到1965年形成年生产能力3万架,被国家轻工业部列为缝纫机定点生产厂。随着工厂的不断发展,1979年又联合了6个小厂为分厂,厂名改为长春市缝纫机总厂,使省内配套件达到102种,占整机187种的54.6%,自给零件150个,占整机零件249个的60.2%。使单位成本下降到百元以下。从1980年开始,投资1007万元进行第二次技术改造,主要完成对5大工艺进行全面改造和填平补齐,形成年产30万架缝纫机的生产能力。

1982年,全国缝纫机生产迅猛发展,同年整机厂达到72个,产量1289万架,出现了产大于销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长春市缝纫机总厂库存积压,市场滞销,亏损严重,于1984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做出转产决定后,划归长春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厂名改为长春市东方机械厂,转产水泵等产品。

长春市缝纫机总厂从建厂到转产26年间,为国家创造了大量财富,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方便。共生产家用缝纫机150万架,实现利税1790万元,相当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四、长春市钟表总厂

长春市钟表总厂位于市内朝阳区西朝阳路3—1号,占地面积34420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29361平方米。为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是国家轻工业部定点生产时钟的专业厂,隶属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

该厂是1958年12月在长春市第一钟表修配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的手工业联社钟表厂,年内,靠陈旧的设备生产装配出第一批“红旗牌”木钟,填补了省内时钟制造业空白。当时仅有90名职工,78万元的固定资产,10几台简陋设备,3处厂房,年末生产木钟100只。

该厂从成立到1988年经过4次较大型的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革,总投资额为2163.3万元,更新设备516台,形成汽车石英钟、机械钟、民用石英钟生产自动线,年设计生产能力增长到80万只,产品结构形成机械钟、马达机械钟、民用石英钟、汽车石英钟等4大系列129个品钟。在产品质量上经过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和技术、工艺改造,生产出了国际一流的汽车石英钟产品。先后有云头大方机械钟、民用石英钟、汽车石英钟等3个产品被吉林省评为优质产品。1987年参加全国机械钟行业25个钟厂评比,长春市钟表总厂名列第二名。1988年名列第三名。花色品种居全国之首。产品投放市场后受欢迎,销售覆盖全国25个省、市。该厂木钟从1964年开始已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总计外销木钟34.9万只,出口创汇额60万美元。

1988年长春市钟表总厂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79.1万元,净值457.7万元,流动资金全年平均余额1130.7万元。工业总产值1551.8万元,销售收入1539.4万元,时钟产量35.4万只,基本达到产销平衡。1988年末职工1142人,其中各种专业技术人员147人,占职工总数的12.87%。全员劳动生产率13029元/人。该厂建厂30年间,创利税总值5055.2万元,相当于30年固定资产总投入2158万元的2.34倍,跨入全国4大钟厂行列。

五、长春市玻璃仪器厂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位于大经路副21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

该厂是1949年8月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搬迁长春建厂的。当时厂名为东北玻璃厂,隶属于东北军区卫生部领导,解放初期是全国玻璃行业较早的厂家之一。投产后,生产的主要产品有烧瓶、吊球、投药瓶、水位计和注射器等。在50年代初的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为支援前线立下了功劳。该厂1951年移交给长春市,归建设局管理。其后有新华灯泡厂、长春安瓶厂、华丰玻璃厂、长春县营麻袋厂、火柴厂等厂或部分职工,以及部分私营安瓶厂并入该厂,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从建厂到1988年39年间,企业占地面积发展到22941平方米,建筑面积12195平方米,设备拥有量123台,年生产玻璃制品3689吨。经过多次窑炉、成型机械的技术改造,以生产各种科学实验、医药、化工、船舶、机械制造等工业所需的玻璃仪器为主,兼产玻璃器皿等产品,已形成滤过仪器、水位计、视镜、安瓶管、烧器、量器、培养皿、锅炉管、灯工仪器和其它理化仪器等9大类42个品种上千个规格产品,并以“鹿头牌”商标著称。其中耐酸玻璃滤过仪器荣获国优银牌,水位计玻璃荣获轻工业部优质产品。企业由建厂时投资13万元发展到拥有固定资产431.7万元,增长32.2倍。工业总产值由7.5万元发展到952万元,增长幅度125.9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3.2%。玻璃制品完成3689吨,比建厂时的50吨增长72.8倍。累计实现利税5562万元(其中利润2418.6万元,税金3143.4万元)相等于固定资产总投入270万元的20.6倍。1988年,职工851人,其中各种专业技术人员84人,占职工总数的9.87%,全员劳动生产率11187元/人。实现利润80万元。该厂生产的耐酸玻璃滤过仪器和水位计玻璃畅销全国各省、市、区,已成为全国培养皿出口主要生产厂家,是轻工业部定点生产厂家之一。

六、长春市玻璃容器厂

长春市玻璃容器厂是吉林省玻璃瓶罐包装容器的定点生产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

该厂位于长春市伊通河西岸,南关区东安屯东菜南街28号,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280平方米。长春市玻璃容器厂是1956年初由同和玻璃厂、新生玻璃厂、新兴安瓶厂、利民安瓶厂、风纪安瓶厂、新明安瓶厂、志远安瓶厂、廷祥工艺社、宝兴安瓶工业等10家私营厂社合并建成,定名为长春市同和玻璃厂,属公私合营企业,隶属长春市轻工业局。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职工119人,有2座圆炉,主要生产玻璃管、安瓶、大清酒瓶等。当时成为长春市最大的玻璃瓶罐生产厂家,年产值42.9万元,玻璃制品产量568吨,全员劳动生产率3605元/人。1958年,在全国工业大上的形势推动下,生产专用设备由原来的2座熔炉增至8座,职工人数剧增到691人,1959年工业总产值完成319.9万元,比两年前翻了6番半。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职工人数减到244人。1965年并入长春市玻璃总厂为制瓶分厂。1973年随着总厂解体而分出,成立长春市玻璃容器厂。1975年开始进行较大技术改造,建成了两条生产自动线,安装了当时国内先进的QD4型行列机,修建了燃油横火焰熔化池炉,年设计生产能力16200吨。又于1980年7月长春市玻璃模具厂解体后,充实部分设备和模具技术工人,加强了工装能力。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47.7万元,玻璃制品完成17301吨,利税92.8万元(利润14.9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3144元/人。拥有职工731人,其中各种专业技术人员54人,占职工总数的7.39%,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36.3万元,净值462.8万元,设备195台(其中专用生产设备80台),熔炉5座,自动生产线5条,生产各种玻璃瓶3061.2万个。形成机制日用玻璃容器和手工玻璃容器两大类以及充气系列酒瓶、不充气系列酒瓶、血浆系列瓶、参王系列瓶、竹节系列瓶、其他异型瓶等7个系列55个品种,其中柳肩啤酒瓶和果酒瓶分别评为吉林省优秀包装产品,畅销省内外。同时兼生产茶色安瓶管系列产品。

该厂从1956年建厂到1988年的32年间,固定资产总投入808万元,获利税总额1487.2万元,相当于固定资产总投入的1.84倍。

七、长春市玻璃器皿厂

长春市玻璃器皿厂位于长春市开运街11号,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朝阳区工业局。占地面积11507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78.7万元,净值28.7万元,动力总机械能力418千瓦,职工32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人,占职工总数0.9%,工业总产值112万元,利税7.9万元,主要产品:药用玻璃容器、玻璃器皿,年生产能力为玻璃制品300吨左右。

该厂始建于1970年,当时长春市玻璃总厂为安置家属就业,于7月组建家属工厂。厂址选在原老虎公园内(现长春市动植物园)两栋花窖,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做为临时厂房。职工以玻璃总厂职工家属为主,还有电业部门、园林部门、煤气公司等单位的部分家属,共计200余人,厂名为长春市玻璃总厂五七连,归玻璃总厂领导。主要产品为2、5、10、20毫升等4个规格的安瓶,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支左右。生产设备仅有1台3立方米的风泵,因系手工烤瓶,只用案子和烤灯,烤瓶以煤气做燃料。后来为提高安瓶的质量,建退火窑1座,以柴油作燃料,安瓶管由总厂提供。产品销售主要是直接销售给各制药厂,供不应求,年获利润10万元左右。

1972年,工厂迁到朝阳区开运街11号,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重建退火窑2座,3立方米的风泵2台,职工人数和生产能力仍保持搬前的水平。

1973年10月,随着玻璃总厂解体,五七连从总厂分出,交给朝阳区工业处,厂名改为长春市玻璃器材厂。1975年又改名为玻璃器皿厂,所有制性质不变。1974年,由于增加新产品,建熔料圆炉1座,后增至2座,产品除安瓶外又新开发了口杯、凉水瓶、酒具和工艺花瓶等产品。

八、长春市陶瓷总厂

长春市陶瓷总厂位于长春市东郊兴隆山镇。1940年,由私人股东出资伪币50万元创建,1941年建成生产,定名为“大明陶瓷株式会社”。当时因资金不足,“日满企业株式会社”加入资本伪币50万元,由日资控制经营,更名为“满洲陶瓷株式会社”。1942年正式投产。

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东北行政委员会接管,更名为东建陶瓷厂,1949年恢复生产,1952年由省工业厅管理,改名为吉林省第二陶瓷厂。1958年划归长春市轻工业局,厂名为长春市陶瓷厂,后来又更名为长春市陶瓷总厂,隶属于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

该厂是省内陶瓷行业的重点生产厂家之一,从1949年到1988年39年间,为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减轻劳动强度,先后投资20次,累计资金达1576.8万元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设备拥有量达到412台(套),新建和扩建厂房32000平方米,拥有60~70米长隧道窑3座和1.23公里的铁路专用线。产品品种由粗瓷发展到细瓷、出口瓷,品种种类由日用瓷器类发展到工业瓷和建筑瓷。到1988年已形成日用瓷器和工业用瓷两大类以及粗瓷、细瓷、出口瓷、电瓷和建筑瓷等5个系列,上百个品种。仅出口就达30个品种,销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

该厂占地面积208613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42999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012.3万元,净值606万元。职工190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1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1.63%。工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13.8万元提高到1988年的778.9万元,增长55.4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09%。年产量2781.1万件,创利税62.6万元(其中利润15.7万元),39年创利税总额1639.3万元,相当于国家固定资产总投资1279万元的128.2%。

九、双阳县陶瓷厂

双阳县陶瓷厂成立于1970年,厂址在双阳县泉眼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双阳县经济委员会。主要生产卫生陶瓷和低压电瓷产品。到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75.7万元,上缴税金6.8万元,亏损6.7万元。占地面积49036平方米,建筑面积8478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30.2万元,净值206万元,从建厂到1988年投入固定资产累计231.1万元,年生产能力卫生陶瓷3万件。职工181人,其中科技人员4人,占职工总数的2.2%。

该厂始建于1955年,当时由4个村的个体瓦盆窑联合成立双阳县陶瓷社,由县手工业联社管理。从1958年开始由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投入部分资金和调集陶瓷社的人财物,迁入泉眼乡建立双阳县陶瓷厂,职工增至470人。从1961年开始,由于产品滞销,企业生产时断时续。同年,县人委决定关闭陶瓷厂,只留8名职工组成陶瓷社。1970年在大办“五小”工业中,县革命委员会决定陶瓷厂重新上马,职工增加到208名,投入1700元资金,自制10套土设备,生产低压瓷瓶等电器陶瓷产品。翌年盈利5.4万元,1972年获利11万元。1974年省建材局投资83万元,用以改造隧道窑和增添新设备,扩大卫生陶瓷生产能力,产品品种增加了陶土管、曲瓶、296瓶、民用缸、卫生瓷、插台等11个品种。1975年被评为市、县“工业学大庆”先进单位和国家建材总局先进企业。从1976年到1979年间,由于受能源限制等原因,企业连年出现亏损,累计亏损额64万元。进入80年代后,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1981年中共双阳县委、县政府对陶瓷厂进行了全面整顿,改组了领导班子,加强了企业管理,推行了经济责任制。省建材局投入36万元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了新品种。翌年扭转了亏损局面,1984年盈利3.1万元。从1985年开始,由于卫生陶瓷制品销路不畅,产品积压,使陶瓷厂再度陷入困境。

十、长春市搪瓷厂

长春市搪瓷厂坐落在长春市朝阳区大兴路24—1号,是轻工业部搪瓷制品定点厂,为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隶属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全厂占地面积6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725.5万元,净值1340.4万元,生产设备291台,连续自动生产线7条。拥有职工132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4人,占职工总数的3.3%。

该厂是在1950年6月份由吉林省工业厅与上海私营华丰搪瓷厂、金星搪瓷厂迁长春合资兴建的企业。当时由省工业厅投资385亿元东北币(合人民币40.53万元),购买一个旧仓库做为厂房,由上海两厂带来122名职工和41台简易设备开始建厂,厂名吉林省长春搪瓷厂,是地方国营企业,由省工业厅直接管辖。1950年11月26日建成投产,生产出省内第一批日用搪瓷制品。从建厂到1988年的38年间,经过大小几十次技术改造、工艺改革和设备更新,已达到年产5000吨的生产能力。产品形成5大门类,14个类型、105个品种,273个规格,上万个花色的搪瓷制品。累计生产日用搪瓷制品74991.6吨,面盆7290.2万个,口杯5978.9万个,杂件11586.6万个。累计实现利润2943.1万元,上交税金4639.9万元。产品除销售东北地区外,在全国建立120个销售点,远销东欧、非洲、东南亚、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自1984年起,36厘米龙凤双喜面盆、搪瓷大勺、电火锅、24厘米洗手碗、9~10厘米口杯以及向阳组合餐具等产品,先后被评为省、市优质产品和获优秀奖。产品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内销为“火炬牌”,外销为“蝴蝶牌”、“蜻蜓牌”商标。

1985年,该厂从捷克斯洛伐克引进静电粉沫制造技术和静电粉沫喷涂生产线,是80年代世界先进技术和设备。1988年工业总产值1107万元,销售收入2238万元,实现利润293.9万元,上交税金203万元。该厂从1950年至1988年的38年间,共实现利税7583万元,相当于固定资产总投资1736.3万元的4.37倍,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

十一、长春市保温瓶厂

长春市保温瓶厂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号。占地面积24006平方米,建筑面积22862平方米。为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隶属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是吉林省独家生产保温容器的企业,是国家轻工业部定点生产保温容器厂家。

该厂是上海市私营允中玻璃厂于1950年受吉林省工业厅赴沪招聘团之聘来长春市兴建的,定名为公私合营吉林省松花江玻璃厂,先后更名为吉林省日用品公司第二厂、吉林省玻璃厂、长春市第一玻璃厂和长春市保温瓶厂。企业性质从公私合营转国营又转为公私合营再转为国营。隶属关系从省划归市经历两次变化。

该厂从建厂到1988年的38年间,经过3年完成初建和13年的窑炉、瓶胆加工技术改造,设备由34台发展到420台,使企业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进入改革开放的80年代,在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进行总体技术改造,年生产能力扩大到500万个、工业总产值达到1440万元、利税160万元以上,处于全国上游水平。1988年该厂拥有职工1234人,其中各种专业人员129人,占职工总数的10.4%。固定资产原值1012.2万元,净值787.9万元。

长春市保温瓶厂在38年的产品更新换代过程中,保温容器已形成5个系列、28个品种。总计生产保温容器5771万个,累计创产值16287万元,创轻工业部优秀产品1个、省优质产品2个。38年国家固定资产总投资731万元,企业实现利税总额1930.79万元,相当于国家投资的2.64倍。

十二、长春市印刷厂

长春市印刷厂坐落在长春市南关区上海路42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是吉林省一轻工业系统内印刷行业的骨干厂之一。

该厂成立于1952年,是由长春新报印刷厂、长春市公安局印刷厂、东北师范大学印刷厂、长春县营印刷厂、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印刷厂等5个印刷企业合并而成,厂名定为地方国营长春市印刷厂,隶属于长春市工业局。建厂当时有290名职工,印刷专用设备10台左右,年末工业总产值162万元。到1964年,先后又并入了吉林省嘉美印刷制罐厂的胶印车间、长春市奉大铅字局和长春市政府机关印刷厂。职工人数达730人,固定资产原值219.8万元,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综合印刷厂,是长春轻工系统的较大的印刷厂之一。

该厂在建厂初期设备比较陈旧,只能生产一些简单的书籍、本册、杂志、学生课本等。1964年以后由于印刷设备和技术力量都得到了充实加强,产品种类扩大到高档图书、工具书、精装手册、螺旋本、图片画报、挂蜡包装纸、日历、台历等印刷品。其中精装手册、螺旋本等产品开始打入国际市场。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长春市印刷行业的不断发展,先后引进了联邦德国产海德堡凸板印刷机等一批印刷装订设备和技术,使印刷产品形成书刊、画册图片、出口纸品、商标包装、文化纸品和零活印刷品等6大类近30个品种。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并有2个书刊类和4个商标包装类产品获得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产品销售覆盖11个省、市、地区。并且远销美国、联邦德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年创外汇合人民币60多万元。

长春市印刷厂从1952年到1988年的36年间,经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革,已拥有各种设备197台,固定资产原值679.1万元,净值350.1万元,占地面积28135平方米,建筑面积16246平方米,职工10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人,占职工总数的1.2%。工厂下设4个分厂和11个职能科室。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788.2万元,比1952年的162.9万元增长3.84倍,平均年增长率为4.48%。实现利税110.8万元(其中利润70.1万元)。完成印刷产量231021千印。

从建厂至1988年,累计实现利税1191万元,是固定资产总投资603万元的1.98倍。

十三、长春吉日胶版印刷有限公司

长春吉日胶版印刷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上海路42号,是中日合资企业,隶属于长春市一轻工业局。

公司建于1986年,体制实行股份制,由长春市印刷厂出35%股份,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出40%股份,日本环球株式会社出25%的股份。成立董事会,设董事、常务董事,聘任经理、副经理。第一任董事长按股份的占有率由省外贸担任。1988年长春市印刷厂购买省外贸20%的股份,累计达到55%,第二任董事长则由长春市印刷厂的厂长担任。

建公司当时注册资金100万美元,融资150万美元。进口安装日本设备32台、瑞典设备1台、国产设备6台,总计39台。

该公司于1988年1月建成投产,主要加工画册、挂历、产品说明书、书刊封面、包装盒、高档商标等包装装潢印刷品。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41.5万元,利税1.1万元,产量350万印。固定资产原值956.9万元,净值848.1万元。

十四、榆树县印刷厂

榆树县印刷厂位于榆树镇三盛路8号,于1946年末建厂,隶属于县经济委员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占地面积5676平方米,建筑面积3106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32.1万元,净值80.3万元。分设排版、彩印、装订、印刷等4个车间。

该厂始建于沦陷期间,由大同、商务、江东、兴业和天成等5个印刷局(所)的合并体,即伪印刷株式会社。1946年被县民主政府接收,创办成县政府光明印刷厂。当时接收43台设备,仅有12名职工,勉强维持生产。随着生产的发展,从1959年开始购置安装自动铸字机、切纸机、印刷机等设备,开始承印《榆树报》。到1960年印刷工艺已基本采用机械化,减少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年创产值42.1万元,实现利润9万元。1969年已拥有各种印刷机械设备16台(套),开始承印《毛泽东选集》1—4卷的任务。1978年在长春地区同行业技术表演赛中获团体总分第三名。翌年设彩印车间,添置烫金机、压痕机、胶印机等11台印刷专用设备,从此承接彩印业务。1988年工业总产值96.3万元,销售收入154万元,实现利税9.9万元(利润1.8万元),职工23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人,占职工总数的1.28%,拥有各种设备63台(套),动力机械总能力281千瓦。已形成彩印商标、包装装潢、书刊画册、帐簿报表、塑料印刷等综合性的印刷厂。

十五、德惠县彩印厂

德惠县彩印厂位于德惠镇东三道街北侧,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县经济委员会。占地面积8170平方米,建筑面积3749平方米。

该厂始建于1948年,当时只有4名职工搞零活印刷,翌年产值1400元。经过10年的建设,到1959年职工达到52人,固定资产投入11万元,产值23万元,利润1.7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受无政府主义冲击,生产受到影响,1968年销售收入14.4万元,利税1.4万元,比“文革”前1965年的23.5万元和2.3万元分别下降38.7%和39.1%。1979年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给企业注入了生机活力,当年拥有职工181人,完成工业产值82万元,实现利润7万元,是建厂后最好的年份。进入80年代以后,先后由银行贷款147万元,自筹125万元,扩建厂房2000平方米,购进彩印设备33台,并同天津东方红印刷厂、省外贸、长春卷烟厂建立了生产技术、工贸、经营技术的横向联合,较好地解决了技术、原料、活源等3大难题。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86万元,销售收入1046.4万元,实现利税232.1万元(利润15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30.8万元,净值269.7万元。职工32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人,占职工总数的3.67%。产品质量有了新的突破,人参烟外包装盒先后获省优质产品奖和轻工业部包装印刷联合总公司优秀产品奖。从建厂到1988年,固定资产总投资330万元,拥有各种设备90台(印刷设备40台、辅助设备50台),已形成凸、平、凹等3条印刷生产线,在省内成为实力较强的包装印刷厂家之一。

十六、农安县印刷厂

农安县印刷厂坐落在农安镇古城街131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占地面积3003平方米,建筑面积2505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292千瓦,隶属于县经济委员会。

该厂建于1953年,其前身是1949年5月由马景春等7人自筹股金成立的大众印刷所,当时仅有5间土房,27名职工,1台脚踏石印架子和1台切纸刀。日产500张票据表格,年产值只达到7万元左右。1953年过渡为国营企业,定名为农安县印刷厂。1963年职工增加到55人,年产值28万元,利润3.8万元。1967年到1969年间,因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而停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1970年成立革命委员会后,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1978年被长春市评为“工业学大庆”先进单位。

1979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调整了产品结构,增添了制版、印刷、烫金等22台设备,增加了商标和装潢印刷新工艺,业务范围扩大到省外各地。1981年盈利15.6万元。1983年又增加了塑料印刷和塑料烫金工艺。1985年印刷设备达到24台,工程技术人员13人,占职工总数的3.7%。从1981年到1985年国家贷款56万元,加上自筹部分资金建起了2250平方米的新厂房。全厂分设铸排、铅印、彩印、书刊、机修等6个车间和6个科室。到1980年固定资产原值149.6万元,净值115.3万元,职工346人。工业总产值230万元,销售收入188万元,利润7.5万元,上缴税金9.6万元。

十七、长春市造纸厂

长春市造纸厂位于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东盛大街10号,占地面积63157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18642平方米,是长春市造纸行业的骨干厂家,为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隶属于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1988年,固定资产原值1187.6万元,净值801.9万元,年生产能力机制纸及纸板1.1万吨。

该厂始建于1940年3月,由伪满政权投资在长春市内成立“满洲特殊制纸株式会社新京工场”,1942年投产,当时仅有1台小型造纸机,主要生产民用纸,年生产能力140吨。1948年长春市解放,该厂收归国有,更名为长春市政府造纸厂,是长春市解放后复工生产最早的厂家之一。当时有职工113人,其中技术人员1人,当年生产单面新闻纸、包装纸和有光纸424吨。其后,中国科学院仪器馆光化部的晒图纸车间和公私合营恒大造纸厂的并入,使长春市造纸厂成为一个以生产机制纸和加工纸为主的综合性造纸厂家。

长春市造纸厂建厂后到1988年的48年间,先后经过增设晒图纸工程、纸机改造工程、锅炉改造工程、涂布纸工程、净水工程等技术改造项目,拥有各种型号抄纸机6台、涂布机5台、超级压光机1台,总计各种生产设备959台。能生产机制纸及纸板和加工纸2大系列、5大类型50余种规格的产品。产品合格率达到99.2%,有2个轻工业部优质产品和1个吉林省优质产品。在1987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该厂生产的铜版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部合格,主要指标超过轻工业部颁优质产品水平。

1988年,职工1078人,其中科技人员37人,占职工总数的3.4%。全员劳动生产率14518元/人。完成工业总产量1565万元,实现利税431.3万元(利润311.7万元),成为长春市盈利大户,也是长春造纸行业的龙头企业。从1949年到1988年末,累计实现利税4539.7万元,相当于固定资产总投入1140万元的3.98倍。

十八、榆树县扑克原纸厂

榆树县扑克原纸厂是隶属于榆树县第二轻工业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65年5月,由秀水、向阳、八号、五棵树等4个造纸合作社合并组成,厂址设在榆树镇榆树大街。当时只有40名职工,生产手抄呈文纸,40克有光白纸,产量很低,均由县日杂公司包销。1969年添置单缸单网抄纸机设备,年产45吨包装纸和瓦楞纸。1973年根据国内外造纸生产信息决定生产一次抄成扑克原纸产品,翌年动工扩建厂房,购置安装设备。1976年试生产成功。1978年批量生产,当年产81吨。经鉴定完全符合国内外同类产品质量标准,填补了省内造纸产品空白。1980年开始,3年内扩建厂房360平方米,新增造纸设备28台,改造了工艺管路,使扑克原纸产量由日产0.3吨提高到4.2吨。1983年以后,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翌年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增至3585吨(扑克原纸2104吨)。扑克原纸被轻工业部评为优质产品。1988年产量增加到3816吨,完成工业总产值821万元,实现利税206万元(利润120万元)。

榆树县扑克原纸厂占地面积6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97.8万元,净值192.3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1039千瓦,职工23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人,占职工总数的3.4%。

十九、农安县造纸厂

农安县造纸厂位于农安县城区古城街东14号,占地面积18705平方米,建筑面积4243平方米,1958年末建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县第二轻工业局。

该厂的前身是集体所有制的农安县造纸生产合作社。1948年2月农安县解放后,为迅速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城关区政府、东南街政府和街道居民各出一部分股金,恢复原私营贫民纸坊和工农造纸厂的生产,当时职工40人。1950年3月贫民纸厂改建成农安县造纸生产合作社。1953年工农造纸厂并入县造纸社,职工达到55人。当年推广了本厂孙洪吉创造的手抄纸浅水操作法,提高生产效率63.3%。1955年生产出口毛头纸10240匹,产值6.1万元。1958年末,造纸厂由集体合作社过渡为地方国营农安县造纸厂,添置了部分压力、压光等设备,翌年试制生产机制呈文纸和包装纸板,职工85人,产品除销售本县外还销往长春、德惠等地。1962年工业调整期间又改为集体造纸生产合作社,后因原材料短缺生产不够正常。1970年改名农安县造纸厂,投资20万元,购置安装1575抄纸机全套设备,开始生产有光纸,到1974年造纸生产能力达到2000吨。1988年工业总产值16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73.6万元,上缴税金10.6万元,职工10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人,占职工总数的2.8%。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730千瓦,各种设备62台(套),固定资产原值123.8万元,净值70.1万元。

二十、双阳县造纸厂

双阳县造纸厂坐落双阳镇长春路,占地面积23478平方米,建筑面积3224平方米,1970年建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县工业局。机械动力总能量547千瓦,形成年产5千吨包装纸板的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原值117.6万元,职工187人。从建厂到1988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302.7万元。

双阳县造纸厂的前身是由石溪乡杨纸坊、鲁纸坊、李纸坊等3家私营纸坊于1954年联合组建的双阳县造纸生产合作社,当时用石碾压纸浆生产毛头纸。从1960年开始,在增加设备的基础上,用机械抄纸生产出机制纸,年产量机制纸87吨、土纸34吨。1970年双阳县政府决定财政投资233.6万元新建造纸厂,将原造纸社的42名职工和68.9万元的固定资产并入新成立的双阳县营造纸厂,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47人,主要生产设备有抄纸机、打浆机等设备,当年生产瓦楞纸858吨、油毡原纸40吨、包装纸12吨。1980年通过企业整顿,推行经济责任制,使企业有较大的发展,1985年产量达到3000吨,实现利润10.7万元。1988年发挥了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年末产量达到3600吨,产值完成220万元,利税实现50万元。

二十一、长春市灯泡电线厂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是国家轻工业部定点生产电光源产品企业。厂址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40号,占地面积63276平方米,建筑面积27813平方米。

该厂是由1958年建立的长春市电线厂和1960年建立的长春市灯泡电子管厂在1962年合并建成的。从建厂到1988年的30年间,经过不断地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革,先后从日本引进了具有80年代水平的H—24型吹泡机,安装了自动装配线,更新改造了普灯和日光灯生产设备,生产中完善了检测手段,使普灯和日光灯的产量与质量大幅度提高。通过与中国科学院照明光源科技开发中心联合,生产了“科工牌”高效长寿命日光色直管型荧光灯新产品,其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又从日本引进生产汽车电线束成套设备,改变了电线束手工生产方式,年投资收益37%,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设备技术居全国之首。通过新产品开发,已形成两个系列,9大类型,50多个品种花色的电光源系列产品,并有“长春牌”白炽灯泡、“长春牌”直管型荧光灯、“长春牌”汞灯、“长明牌”CA15汽车电线束和“长明牌”CA141汽车电线束总成等5个产品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进入80年代以后,在深化改革的形势下,为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在全局第一家投入市场竞争,在全国建立685个销售网点,设立质量“三包”服务站。1988年实现销售收入3382.6万元,比1965年的369.3万元增长8.16倍。普灯和日光灯等4种产品打入丹麦、毛里求斯、巴基斯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1988年,长春市灯泡电线厂拥有电光源和电线束生产设备712台(套),其中专用设备346台,电光源年生产能力3100万支,电线束10万辆份。完成工业总产值3250万元,比1962年增长11.1倍,平均每年增长10%。实现利税630.4万元(利润390万元),比1965年增长5.1倍。灯泡产量2868万只,电线束60188辆份,全员劳动生产率16389元/人。固定资产原值1690.5万元,净值1620万元,从建厂到1988年,累计实现利税3668.1万元,相等于固定资产总投入1807.7万元的2.07倍。

二十二、德惠县灯泡厂

德惠县灯泡厂是德惠县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坐落在德惠镇站前街,占地面积8050平方米,建筑面积3931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98万元,净值66.5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206千瓦。生产的主要产品有矿灯泡和汽车灯泡系列产品。

该厂的前身是德惠县玻璃厂于1972年成立的生产矿用灯泡的一个车间,在1975年产品被正式列入国家计划的同时将灯泡车间从县玻璃厂划出,单独成立德惠县灯泡厂,当时以生产矿灯泡为主,同时搞一部分白炽灯泡的复明产品。翌年,因新投入的聚光灯产品滞销,转产汽车灯泡,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977年至1979年连续3年每年实现利税15万元左右。从1980年开始,由于市场的变化,矿灯泡和汽车灯泡系列产品滞销。1981年停产10个月,两年内累计亏损19万元。1982年经过企业整顿,调整产品结构,汽车灯泡系列产品开发到12个品种,打开了产品销路,当年扭亏为盈,获利6.4万元。1983年实现产值73万元,盈利25万元。1988年职工21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人,占职工总数的2.36%。生产各种灯泡448万只,工业总产值127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32.7万元,实现利税30.3万元(利润18万元)。从建厂到1988年末,累计固定资产投资80.6万元,矿灯泡和汽车灯泡产品分别获省优秀新产品奖。

二十三、长春市嘉美制罐厂

长春市嘉美制罐厂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81号,为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创建于1950年。这年8月,上海市嘉美制罐厂和上海市福新印刷厂的部分职工应吉林省赴沪招聘团招聘,携设备来长春市建厂,厂名为公私合营吉林省嘉美制罐厂,隶属于吉林省工业厅。1970年划归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主管,企业性质经历过由公私合营变为国营,又变为公私合营,再次变为国营的3次变化。先后分出印刷车间、保温瓶铁壳车间和铝制品厂,是吉林省印铁制罐行业的重点厂家,在全国同行业占重要地位。

长春市嘉美制罐厂建厂时占地面积2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52.9平方米,主要设备39台,固定资产50万元,流动资金20万元,职工118人,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为年产2000万印彩色印刷制品和200吨印铁制罐产品两大类。在抗美援朝时期,为志愿军生产过军需制罐产品。

建厂38年,除主要生产印铁制罐产品外,曾生产过日用铝制品、电动机、民用柴油炉和手电筒等产品,这些产品在移交他厂前后,都发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1965年后,经过了3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引进了国际上80年代的先进设备,到1988年,拥有设备212台,比建厂时的39台增加4.4倍,固定资产原值1124.8万元,净值923万元,印铁制品达到1221.5万印,瓶盖年产4.5亿个,产品两大系列4个类型200多个品种,产品销售全国(除台湾、西藏)各地。工业总产值完成1267.6万元,产量达到2453吨,利税实现260.7万元。有18个产品获国家经委、全国企协、全国同行业、省优质品和奖励,居全国先进水平。职工人数543人,其中各种专业人员72名,占职工总数的12.8%。从1950年至1988年的38年间,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1191.1万元,产量32169.1吨,实现利税2163.5万元,相当于固定资产总投入924.3万元的2.34倍。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企业整顿,3次企业整顿验收和企业标准化、企业升级工作,从1983年起,连年被评为长春市一类企业,1987年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

二十四、长春市模具厂

长春市模具厂是长春市生产模具的专业厂家,隶属于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位于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东盛路东祥胡同3号,占地面积10694平方米,建筑面积4978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86.1万元,净值145.5万元,各种生产设备125台,模具生产能力6000标套/年。

长春市模具厂成立于1958年,当时只有7台旧式车床,到年末生产普通简易模具300套,工业总产值21.1万元。建厂后经过30年不断地更新改造,生产能力和产品品种及质量都有较大提高。模具产品结构达到3个系列、7种类型、22个品种。其装备水平可以承担从重工业的冶炼轧制、机械制造到轻工业、手工业生产的各种各类配套模具的制造,满足用户要求。产品质量标准一直稳定在模架一级品率95%、轧辊项次合格率80%以上,“工字牌”轧辊被评为省优质产品。

1988年长春市模具厂完成工业总产值300万元,模具产量6000标套,实现利税39.3万元(其中利润14.3万元),设备125台,职工404人,其中各种专业人员64人,占职工总数的15.8%。全员劳动生产率7426元/人,建厂30年间,利税积累549.6万元,相等于固定资产总投入321.4万元的171%。

二十五、榆树县火柴厂

榆树县火柴厂厂址在榆树县五棵树镇,是县第二轻工业局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占地面积24605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80千瓦,固定资产原值174万元,净值173万元。职工18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人,占职工总数的1.08%。

榆树县火柴厂由县投资59万元于1985年1月筹建,当时派员学习外地蜡梗火柴技术,购进全套生产设备,经过9个月的建筑安装试生产成功,经鉴定符合质量要求,成为省内新产品。翌年蜡梗火柴产量达到4.6万件(每件1000盒),产品质量获长春市“金鹰杯”奖。后曾因质量不够稳定,产量下降使企业亏损。经过深化改革,加强企业管理等措施,于1988年扭亏增盈获利润12万元,产量回升到4.7万件,产值完成101万元,被省二轻工业系统评为“最佳效益企业”,被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为先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