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1954年

11月29日 长春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物资交通科,负责编制全市物资平衡、分配计划。

1956年

7月 成立长春市物资供应处(副局级建制),隶属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委),由长春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代管。原市财委物资交通科同时撤销。物资供应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编制全市统配及部管物资分配计划,组织和参加国内订货等。

1958年

年初 撤销长春市物资供应处,成立长春市计委物资处,原物资供应处业务全部移交市计委物资处。

4月22日 市计委在东站四通路建立物资仓库1座。

1960年

6月8日 成立长春市物资局,为市人委直属机构,由阎孝先兼任局长;原市计委物资仓库同时移交市物资局。

7月 建立中共长春市工业生产委员会物资局分党组,孔德刚任分党组书记。

8月23日 吉林省汪清县大兴沟林区突然山洪爆发。当日晚,市物资局组织自运木材车队驻地大兴沟镇被洪水淹没,汽车队队长曲秀文、会计刘新民、司机翟福臣以及装卸工人等13人不幸遇难。另外,洪水还冲毁汽车11辆,冲走木材4000余立方米,总计经济损失约37万元。

10月17日 经市人委决定,将市冶金、机械、农机、轻工、手工5个局所属的供销机构和仓库业务全部划归市物资局统一管理(农机供销机构于1961年2月23日又归回农机局管理)。

11月22日 成立长春市物资局供应站(地点在东长春站原物资仓库旧址)。

12月 市物资局从市工业生产委员会中分出,单独成立中共物资局分党组,由阎孝先兼任分党组书记。

1962年

2月26日~3月3日 市物资局召开全地区首次物资调剂会,达成协议690份,成交物资总金额262万元,为完成当年全市工业生产计划提供了一定的物资保证。

9月16日 经市人委决定,撤销宽城、朝阳、南关、二道河子4个城区的物资机构,其业务及人员由市物资局统一接管。

12月13日 市人委批转市物资局《关于建立长春地区物资系统行政管理机构和业务经营网点的报告》,明确市物资局为地区物资管理机构。

根据上述“报告”精神,地区5个县分别建立行政、业务合一物资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市物资局领导。同时,成立了中国金属建筑材料公司长春市公司、中国机电设备公司长春市公司、中国化工轻工综合公司长春市公司。同时,将原市物资调剂公司更改为吉林省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上各公司均隶属市物资局领导。

同年 成立长春市物资调剂公司,隶属市物资局领导。

1963年

5月31日 撤销市物资局供应站,原供应站业务分别归并各物资专业公司。

7月15日 市物资局在第一汽车制造厂召开现场物资调剂会,共调剂库存积压物资总金额44万元。东北局经委物资局对这次物资调剂会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是物资部门活化物资、服务生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8月 市经委将固定协作、定点供应的具体业务移交市物资局(三类物资科),共移交326项定点协作产品。

9月 市物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工业企业物资供应业务的试行办法》,提出市属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外部供应业务,统一由市物资局负责。

10月30日 成立中国木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

11月 中共长春市物资局分党组进行内部成员调整,原分党组书记阎孝先调离,由副书记胡永勤代理书记职务。

12月28日 成立长春市基本建设物资管理办公室,隶属市物资局(为事业编制)。

1964年

2月24日 为加强对中转仓库的集中统一管理,成立吉林省长春市仓储公司,统一接管各专业公司中转仓库业务。

4月30日 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成立中共长春市物资企业临时委员会,胡永勤兼任书记。同月,成立长春市三类物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弓任组长,孔德刚、董风贵、洪福详、黄国宾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风贵兼任办公室主任。

4月30日 根据国家物资管理部关于“在同一城市不设两套重复仓库机构”的指示精神,将市仓储公司机构撤销,人、财、物全部并入省储运公司。

6月12日 市物资局增设劳动工资科。

同月 市物资局召开大会,总结和公布前段清仓利库成果。1962至1964三年,全市收购清仓物资总金额共达4348万元,其中已处理和利用的物资金额为754万元,占总金额的17.3%,从而减少了社会库存积压,活化了资金,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1月 为解决物资系统面临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经省劳动厅与省煤管局、省物资局共同研究,决定从营城煤矿多余职工中进行调剂补充。先后调入市物资系统的职工166人,随迁家属396人。

1965年

1月26日 长春市金属建筑材料公司经上级批准撤销,分别成立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和中国建筑材料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

4月2日 经市委批准,成立中共长春市物资局(第一届)委员会,同时建立长春市物资局政治部胡永勤兼任局党委书记,祝景伦任政治部副主任。

4月 吉林省储备局第三储备处由国家物资储备局接收,原储备处的木材储备任务交长春市木材公司代管。

7月22日 胡永勤任市物资局局长。

8月 市人委下发《关于实行统一管理供销业务的试行方案(草)》,规定原由各生产主管部门经营的物资,除专用材料和设备外,全部移交市物资局所属各专业公司经营。

1966年

3月 市计委、市物资局联合印发《关于统配物资申请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凡国家和省分配的“统配”资源、地方自筹资源和物资部门的库存资源,均要纳入汁划。由市计委统一分配;对市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维修所需物资,仍按隶属关系由市计委直接分配给各局、县、区。

12月 “文化大革命”中,群众组织造反夺权,原局领导干部被揪斗,各项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和干扰,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1967年

8月 因群众组织之间发生武斗,造成全市性停产,物资供应也随之中断一个时期。

1968年

3月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会)成立。原市物资局机关干部被迫集中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接受审查,搞斗、批、改。

1969年

7月11日 成立市物资供应系统革委会,为市革委会直属的一级政权机构,由李广庆(军代表)任系统革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同时,撤销了原市物资局下属的各专业公司,分别建立厂、站、库,革委会对各厂、站、库实行一元化领导。各专业公司机构撤销后,人员也大部分集中到“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参加斗、批、改,并去农村插队落户。

10月15日 长春市经委下属氧气站和重工业局下属氧气厂合并,成立长春市氧气站,移交市物资系统革委会领导。另将原市建筑材料公司和轻化工材料公司合并一起,更名为橡胶石棉制品供应站;将原机电公司改为机电设备供应站。

1970年

9月 市物资供应系统革委会机构名称更改为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物资局,王光金(军代表)任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

10月 建立中共物资局党的核心小组,李广庆(军代表)任核心小组组长;11月,李广庆调离,由王光金接任组长。

12月25日 市金属材料仓库、建筑材料仓库、橡胶石棉制品供应站、机电设备供应站和机电产品处理门市部,分别更改为市金属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公司、轻化工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和生产资料服务站。

1971年

9月3日 市生产资料服务站更改为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1972年

6月 原属市机电设备公司领导的机电产品检修厂改为局直属企业。

11月 将临时散装水泥办公室改为正式机构,称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隶属市计委领导,由市物资局代管。

1973年

8月 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物资局改称长春市物资局,胡永勤任局长。

12月 市计委、市物资局联合制定和下发有关加强物资统一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在资源管理上实行“专业归口”,各物资专业公司在专业范围内,对所经营的物资(包括进销存)进行统筹安排,并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县物资经营部门的供销业务实行专业管理。

1974年

3月 市物资局建立党的核心小组,由局长胡永勤兼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

1975年

10月 市建筑材料公司建成6个散装水泥筒仓,并投入使用,从此开始了长春市散装水泥供应业务。

8月 成立长春市物资协作办公室(隶属市计委),原市物资局物资协作办公室即行撤销。

12月 成立长春市金属回收公司(隶属市计委);市革委会节约办公室对外兼称市革委会金属回收办公室。

1978年

5月1日 市物资局所属长春市建筑材料公司划归长春市建材局领导,同年9月,又划回市物资局领导。

5月2日 市金属回收公司划归市物资局领导。

同月 市物资局调整党政领导班子,阎法学任局长兼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后改为局党组书记)。

12月11日 成立长春市燃料公司,隶属市物资局领导。

1979年

1月 市冶金煤炭工业局所属工业储油站划归市燃料公司,并更名为长春市燃料公司油料供应站;市煤炭石油公司所属铁北、东站、四通路及孟家屯4个煤炭商店及附属工厂,均划归市燃料公司领导。

同月 市木材公司推广杭州市木材公司经验,从本年度起,对企业生产和基建、维修用木材,实行原木不出厂、按需加工供应成材和部分成品的新供应办法。

3月15日~4月15日 市物资局组织全系统职工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月”,有900多名专兼职服务队员深入工厂企业登门服务。据统计,活动月中共上门服务10600人次,送票4207张,送货89次。主要物资有钢材353吨,木材367立方米,水泥1050吨,三酸478吨,为居民送煤9332吨,送烧柴176000公斤。

5月22日 当晚,市木材公司第二经营处原木垛起火,烧毁木材(坑木、小杆及薪柴)3600立方米,烧毁1辆吊车及部分铁路设施。总计经济损失约17万元。

6月11日 经批准,在团结路开办长春市清仓物资展销市场(后更名为长春市生产物资交易市场)。

1980年

1月 市金属回收公司、市金属材料公司、市燃料公司东站煤炭供应站、市木材公司第一和第二经营处被省人民政府同时命名为“学大庆先进企业”。

6月11日 市物资局成立基建工程队,后于1981年末撤销。

6月中旬 九台、榆树、德惠等县相继遭受雹灾、风灾和火灾。为了帮助灾区人民抗灾抢险,市物资局及所属专业公司及时组织救灾物资供应,共拨给灾区水泥300吨、木材60立方米、玻璃1000标箱。

7月11~24日 市物资局在团结路交易市场举办“1980年夏季长春物资交易会”,参加交易活动的有来自全国20多个市、地、县的代表共2千多人,投入大会的物资资源总金额达8亿元之多,签订成交合同1225份,成交总金额4899万元,这是建国以来长春市规模最大、资源最丰富的一次物资交流会。

11月 成立长春市物资局干部训练班,为局直属事业单位。

本年度 市物资局制定和印发了全系统《服务队员守则》,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宗旨、服务队员的任务、职责以及应遵守的制度和纪律等。

1981年

1月 根据省物资局通知,从本年度开始,所有在长中央企、事业单位维修轮胎全部划转地方供应。

2月 市物资局新办公大楼落成(地点在斯大林大街62号),局机关迁入新楼办公。

6月8~12日 市物资局在团结路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召开了1981年夏季物资交流会,全国18个省62个市、地、县的代表近千人参加了交流活动。会上,共签订成交合同320份,成交金额3200万元。

8月 组建中共长春市物资局(第二届)委员会,由局长阎法学兼任书记。

11月 市金属回收公司先后两次(一次是今年4月)向日本国出口废钢铁,累计出口数量1万吨,创外汇100万美元,实现利润100万元。

同年 制定《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对参加交易物资范围、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均作了明确规定。

12月 成立长春市物资局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属事业编制)。

本年度 物资节约取得显著成果。全年共实现油改煤技改措施6项,压缩烧油14050吨;改造低效锅炉255台,节煤2.5万吨;在居民中大力推广烧无烟煤,以劣代优,利用劣质煤11万余吨;大搞木材综合利用,节约木材5865立方米。

1982年

7月15~17日 市物资局在市工人文化宫举办了1982年夏季物资交易会,有全国17个省68个市、地、县代表共千余人参加了交流活动,签订成交合同256份,成交金额2050万元。

1983年

3月31日 市物资局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董风贵任局长兼局党组书记和党委书记。

3月14日 撤销局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成立局劳动服务公司,对系统内集体企业及下属网点实行业务指导。

1984年

4月23日 撤销局劳动服务公司,成立长春市物资局综合经营公司(属集体企业编制)。

5月30日 撤销市物资局党组,同时免去董风贵党组书记的兼职。

7月 市物资局制定《关于物资企业改革的五项措施》,并在系统内贯彻实施。其中包括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管理、财务管理、物资供应、生产管理等项改革。

7月23日 市物资局干部训练班改为长春市物资局职工学校。

10月20日 长春市物资经济学会(为群众性的学术研究机构)宣告成立;市物资局长董风贵任理事长,副局长张才儒兼秘书长。

12月 召开中共长春市物资局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长春市物资局委员会,局长董风贵任书记(兼)。

年末 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关闭长春市机电检修厂。

1985年

1月 从今年起,统配物资的申请计划由市物资局编制,经市计委审定后报省物资局。

同月 市物资局成立市物资调度中心,建立系统内物资调度工作制度。调度内容:包括主要物资资源落实情况、缺口情况、供应情况、节约情况及废金属回收情况等,并制定统一调度报表,按月上报市物资调度中心。

2月 市物资局系统各经济单位全面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同月 任命屈溪源为中共长春市物资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同月 成立长春市物资贸易中心(地点在东广场原木材公司所在地)。

3月 市物资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对企业自销和超产的工业生产资料以及各经营单位经营的计划外物资,在价格和收费上作出了具体规定。

7月15日 撤销长春市物资局综合经营公司,成立长春市物资局集体经济办公室。

7~11月 市物资局对所属各公司企业整顿进行复查验收,其中定为一类企业的有轻化工材料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木材公司、燃料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公司;定为二类企业的有机电设备公司、金属回收公司;定为三类企业的是氧气厂。

本年度 市物资系统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各企业开始试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由经理(厂长)自行组阁,经理(厂长)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1986年

5月 成立长春、白城物资协作联合体,促进两地物资协作和扩大横向联合。

7月 经东北三省四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商定,成立东北经济区物资经济联合体,以扩大地区间的物资购销和协作,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7~8月 全地区遭受水灾,市物资部门及时拨出大批救灾物资,计有钢材2664吨、木材1270立方米、水泥12167吨,有力地支援了农村各地抗洪救灾工作。

10月 杜树伦任市物资局党委书记。

1987年

2月 市政府颁发《长春市物资协作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物资协作的原则、范围及管理办法。

3月 经国务院钢材领导小组批准,正式成立长春市钢材市场(隶属市金属材料公司)。

4月11日 市经委、物资局召开《长春市重点企业包保供应工作会议》,市物资局所属各专业公司领导、市直有关工业局局长、市工业系统主管部门供销机构负责人、重点企业厂长和供销科长等近30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物资局副局长刘建龙宣读了《包保供应工作方案》,副市长张明远作了题为《工业形势任务及重点企业包保供应工作》的报告。

5月12日 在市物资局会议室举行长春市重点产品物资供应联保责任制签字仪式会。市物资局同市机械局、医药化工局、纺织局、建材局、冶金局、一轻局、二轻局签订了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物资供应联保责任书。

7月 杜树伦任市物资局局长。

本年度 市人民政府为解决本市资源缺口,积极开展物资协作,先后拿出地产彩电900台、洗衣机5000台、自行车2000辆、141型解放牌载重汽车50辆与外地搞协作,共协进钢材6000吨、木材2000立方米、水泥10600吨、煤炭8万吨、聚丙稀30吨,补充了地方资源不足。

1988年

1月 市机电设备公司、氧气厂实行经理(厂长)招标抵押承包制。

2月 市物资局集体经济办公室改为市物资局劳动服务公司(全民所有制编制)。

同月 市物资贸易中心由东广场迁至团结路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与市场合并)。

3月 成立长春市物资协作公司,隶属于长春市物资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4月16日 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由市物资局代管理恢复为市计划委员会管理。

4月 成立长春市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市物资局委托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具体负责经营管理。

9月 市物资局根据国揭统计局、物资部的统一部署,对全市315个全民单位的钢材消费量和库存量进行普查,并搜集了部分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的钢材消费量和库存数据。为编制、调整国民经济计划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