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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国务院”遗址

位于新民大街2号,建于1935年,占地面积为5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正门朝西,呈“山”字形,塔式屋顶,正面5层地下1层,楼顶葺以烟色琉璃瓦,外墙咖啡色瓷砖贴面。伪满国务院直属机构有“审计局”、“地政总局”、“建筑局”、“兴安局”、“官需局”、“大同学院”、“建国大学”和“大陆科学院”等。1945年,日本投降后,该遗址被国民党励志社占用,在国民党统治时期部分建筑遭到破坏。1948年长春解放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接管,后成为白求恩医科大学教学基础楼,经过修缮使用至今。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军事部”遗址

位于新民大街1号,占地面积为53850平方米,建于1935年,原为4层,建筑面积16870平方米,1970年又上接1层,整个建筑呈三角形,钢骨框架结构。伪满洲国于1943年成立军事部,它的前身治安部、军政部。管辖国防、兵事、军事、铁道及水运警护。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该遗址被国民党军队占用,楼内遭到严重破坏。1948年长春解放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接收,后改为白求恩医科大学,成为该校的第一临床学院,经过维修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经济部”遗址

位于新民大街5号,建于1935年,占地4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825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浇注而成,高4层,呈长方形。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该遗址被国民党军队占用,楼内遭到严重破坏。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接收,后改为白求恩医科大学,为该校的第三临床学院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兴农部”遗址

位于自由大路20号,建于1937年,建筑面积9871平方米,高2层,平面呈弓字形,钢筋混凝土结构。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由苏联红军占用,1946年被国民党军队占用。长春解放后,东北师范大学接管,1958年交给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使用。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文教部”遗址

位于自由大路18号,建于1938年,占地面积1万多平方米,为凹形2层楼,钢筋混凝土结构。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被国民党国立长春大学占用。长春解放后由东北师范大学接管,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舍,1958年由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使用至今。1986年曾被火烧,后修复。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司法部”遗址

位于新民大街6号,建于1935年,占地面积16328平方米,建筑面积5730平方米,呈长方形,钢筋混凝土结构。

1946年被国民党军队占用,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接管,后改为白求恩医科大学,为该校校部使用,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外交部”遗址

位于普庆胡同1号,建于1932年,建筑面积为9700平方米,砖木结构,楼高2层,宫堡式建筑。1948年长春解放后,初由中共吉林省委党校使用,后东北文史研究所、吉林省军区等单位使用,1979年转给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综合法衙”遗址

位于自由大路22号,1932年修建,1936年竣工,占地面积1038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999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呈弓字形楼顶,葺以紫红色琉璃瓦,外墙咖啡色薄砖贴面,外表均采取圆角曲线型。楼建成后,伪“满洲国最高检察厅”、“最高法院”、“新京特别市高等检察厅”、“高等法院”均设在这里,故称综合法衙。

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461医院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建国忠灵庙”遗址

位于斯大林大街南段西侧,原为斯大林大街121号,1936年动工兴建,1940年建成,占地面积456000平方米,面向西北,分前后两院,各呈正方形,前院主要建筑有本殿、拜殿、东西两庑廊、角门,此外还建有盥漱舍、庙务所、昭忠桥、正门、东西两门及侧门等,后院仅有神殿,回廊和角楼,整个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部为花岗岩或砂岩挂面,殿顶葺以蓝色琉璃瓦,椽檐及两侧轩廊饰以彩色,内部敷以大理石并涂朱髹,其建筑式样属于日本风格。

现庙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预校做为仓库使用,原建筑仅留有祭殿、配殿、内门、回廊等,灵殿、中门、前门均已被毁。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遗址

位于人民广场西南侧,建于1932年,为2层楼,中间有塔式楼尖,带有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4400平方米。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被国民党长春公安局占用,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长春市公安局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康德会馆”遗址

位于斯大林大街57号,建于1935年,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石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4层,地下1层,楼的中部建有塔式楼尖。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被国民党长春市政府占用。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长春市人民政府使用至今,1985年按原样上接两层。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日本关东军第一〇〇部队”(细菌工厂)遗址。

位于孟家屯站西北,现为长春市第一汽车制造厂空调机厂厂址。最早的名称为“军马防疫厂”,1941年改为“第一〇〇给水部队”。

该部队占地10万余平方米,修建大量房屋,其中主要的有混凝土结构2层楼房1座,一楼为细菌标本室,二楼为司令部,另外有各种专业研究室,动物解剖室和火化场。配有特种设施及化学专家、细菌专家、植物专家及兽医专家,总人数千人左右。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

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位于人民广场中心,占地面积为800平方米。1945年建。

纪念塔为苏式造型,塔为实心,表面用花岗石砌成,塔基为圆形,直径30米。塔座3层,第一层直径20米,高1米,外缘筑有长度相等的六堵短墙,6个通道口,墙高0.8米,在每堵短墙中部有一方形石柱,柱高3米,石柱顶部各装有一个大型荧光灯,光线射向塔身。第二层直径1米,高0.5米,周围修有4个石墩。第三层紧连塔身,直径与塔身正方形对角线相同(8米),高0.42米。塔身呈正方形,上小下大共为5节,1至4节高度相等,每节高5米,第5节高6米。塔顶塑有一架铁铸苏制轰炸机模型,作向北展翼翱翔状。

塔的北面为正面,塔前置有一个圆型石桌。塔的底层四面均镌刻文字。北面中下部为阴刻俄文。西面中下部用俄文阴刻英勇献身的14名苏军军官的姓名和军衔,东面中下部用俄文阴刻苏军牺牲的9名准尉、军士的姓名和军衔,南面中下部用俄文阴刻“这里埋葬着为苏联荣誉和胜利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后贝加尔湖方面的飞行员”。塔的周围植有苍松、翠柏、白桦、垂柳、玫瑰及丁香。1961年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房身机场烈士墓

大房身机场烈士墓,位于城西乡魏家窝堡屯西。原在飞机场内,1982年移到现址,占地6000平方米,墓地周围栽有青松和白杨。墓塔高10米,正面刻有“革命烈士永垂不朽”8个大字。墓内埋葬着97位烈士,他们是152师455团2营的指战员,在解放战争中为解放长春大房身机场英勇牺牲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