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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生来源与去向

1966年前的职业学校的学生,来源一般招收本届高小毕业生或历届末升学的高小毕业生。企业办的职业中学为照顾本厂职工,先录取职工子女,毕业后安排本厂就业。

1980年以后的职业中学,招收应届初中毕业,与同届毕业生同时报考,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国家办的职业中学学生毕业后一般不包分配,根据社会需要由劳动部门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按专业对口,择优录取。1983年以来全区职业学校和职业班毕业生安置率一直在87%左右。企业办和校企联办的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基本上为本企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