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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业教育

第一节 职业教育发展

解放后,国家把发展职业教育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区内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纷纷兴办职业教育,1958年区内先后建立起省邮电中级技术学校、长春市五厂联办中级技术学校、长春市交通中级技术学校等职业学校。区里也开始兴办职业教育,1958年8月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办了一所师范学校,招收1个初师班和2个中师班,159名初中毕业生(只办一届就停办了)。同时,区开办一所职业中学,后改为普通中学。1964年,根据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部署,朝阳区开始大力兴办职业教育,当年把城郊分水农场中学改为半农半读农业中学;将红旗简易中学改为红旗汽车修配学校,收2个班122名学生;清和简易中学与省建三公司合办建筑工程技术学校,收2个班110名学生;白菊民办中学与市汽车公司挂钩,办起“半工半读”职业中学。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主要是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技术人员担任,到1965年,区内有第一汽车厂中级技术学校、吉林邮电中级技术学校、长春商业中级技术学校、长春市第二职业中学,长春市五厂联办中级技术学校、长春市交通中级技术学校、长春市建筑工程技术学校、朝阳区汽车修配职业学校、农业中学9所职业学校,在校学生157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企业办的职业学校解散,区属职业学校全部改为普通中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市委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指示,朝阳区职业教育发展较快。1980年将长春市第三十六中学改为长春市第三外语中学,开设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学制三年,同年还建立了朝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后改为培新职业高中),开设财会和护士两个专业,学制四年,招收4个班200名学生。1981年五十一中、六十九中两所中学的高中部分别改为长春市第一职业中学、第二职业中学。第一职业中学开设缝纫、财会两个专业;第二职业中学开设缝纫专业。1982年建立了园林花卉职业学校、长春市第六职业中学,开设园艺、铆焊、服装、幼师专业。同年市第二职业中学被评为长春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先进集体。

1984年末,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指示精神,将市第二职业中学与市第六职业中学合并,建立了朝阳区女子职业学校。

在兴办职业学校的同时,普通中学也积极创造条件开办附设职业班。1980年八十九中开办了烹饪、会计两个职业班。1984年三十中学开设了锅炉制造职业班,六十九中学开设了机械加工职业班。1987年试行教育结构改革,在五十一中学实行“三加二”分流,即初三毕业后,一部分升入上级学校,一部分继续留校接受二年职业教育。1988年一百二十六中学也开始实行“三加二”职业教育分流。

1988年末,全区有女子职业学校、园林花卉职业学校、汽车厂职业技术学校、汽车厂附属职业高中、培新职业高中5所职业中学,有三十、五十一、六十九、八十九、一百二十六、长影子弟校6所学校附设了职业班,共有58个职业教学班,在校学生2232名,开设了园艺、幼师、财会等15个专业。专业课教师268人,职业学校的教师基本是由中学教师经过培训和自修后改任的,同时聘请有关院校的专业教师、企业的技师兼任专业课教师。

第二节 学生来源与去向

1966年前的职业学校的学生,来源一般招收本届高小毕业生或历届末升学的高小毕业生。企业办的职业中学为照顾本厂职工,先录取职工子女,毕业后安排本厂就业。

1980年以后的职业中学,招收应届初中毕业,与同届毕业生同时报考,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国家办的职业中学学生毕业后一般不包分配,根据社会需要由劳动部门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按专业对口,择优录取。1983年以来全区职业学校和职业班毕业生安置率一直在87%左右。企业办和校企联办的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基本上为本企业接受。

第三节 课程设置与经费

职业学校仍属中学范围,但学生在校期间以学习专业课为主,同时也开设高中(1966年为初中)的主要文化课。语文、数学、理化、政治、体育是必修课,如要升学可以报考。

职业学校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拨款,新招学生每年每人60元,原有在校生每年每人50元。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的经费,由区政府和学校共同解决,经费不足时用勤工俭学收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