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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区的生育管理工作,始于1958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中断。1963年12月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67年至1969年因“文化大革命”,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瘫痪。1970年革命委员会卫生组负责区计划生育工作。1972年再次建立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组内。1979年单设仍称计划生育办公室,成为区革委会职能部门。1983年改为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8年末有工作人员14名,区所辖的16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政府建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列为街、乡职能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干部。一般3至4人,最多的6人。街、乡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由主管妇女工作的主任兼管此项工作。在居民组中建立了由居民组长、退休职工组成的不脱产计划生育宣传员、孕情报告员;在农村中建立了以农业社妇女队长为主的计划生育小分队。驻区和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均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干部,较大单位还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计划生育办公室。到198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8944人。

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以后,区主要宣传了晚婚晚育,1964年为使人口生育实现“晚、稀、少”,除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外,重点抓节育知识教育和落实节育措施。1965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20.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71‰。1966年到1971年由于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恢复后,实行免费上环、结扎、供应药具。是年全区有育龄夫妇34320对,落实节育措施的有24279对,节育率70.7%。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88‰,1973年初区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奖励大会,大会奖励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24名。同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几项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超生者取消职工生育补助费。1975年组织了一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大检查,抽调110人组成检查团,分成9个检查组深入街道、乡村、部队、机关、学校、工厂及企事业等128个单位,检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此后,这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下达后,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四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认真完成。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中共朝阳区委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团员和人民群众学习《公开信》,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好《公开信》的要求和区委《通知》精神,在全区相继召开大小会议,利用节假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览、标语传单、下发宣传手册及咨询等形式,大力宣扬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大力“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大力宣传晚婚、节育、优生知识。

在掀起宣传计划生育高潮的同时,狠抓了计划生育政策和“一环二扎”节育措施的落实。所谓“一环二扎”,即有:一个孩子的妇女上环,二个孩子的妇女结扎。从1979年起,对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每月发给4元儿童保健费,发至14岁。入托、入园、入校、就医,其费用可酌情减免,分配住房优先,独生子女可按两人面积计算,节育手术给予休假,工资照发,按全勤评奖,生活困难的给发救济。对不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者,给适当处罚。1984年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街乡岗位责任制及承包暂行办法》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计划生育指标责任合同。1988年又进一步推行“双项双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与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与区政府,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层层签订承包合同。1983年起,区开始组织结扎手术队,年年都深入街道、乡村进行结扎手术。1988年到锦程街道,城西乡的兴隆村、车家村及双德乡,做结扎手术1085例。为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及指导使用,区里于1984年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三节 计划生育成果

青年晚婚率 1973年有1110对青年结婚,晚婚率为84.5%,1980年有5295对青年结婚,男性晚婚率为100%,女性晚婚率99.9%。

节育率 1973年全区有育龄妇女40125人,节育的24055人,节育率为59.9%。1978年全区有育龄妇女53469人,节育的42561人,节育率79.6%。1985年全区有育龄妇女111446人,节育的92923人,节育率为88.38%。1987年全区有育龄妇女127040人,节育的115882人,节育率91.1%。

独生子女办证率 1988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138957人,只生一个孩子的有78034人,领独生子女证的73247人,办证率为90.8%。

出生率 1971年出生6079人,出生率23.1‰,自然增长率19.42‰,1988年出生9327人,出生率为13.1‰,自然增长率9.4‰。

从七十年代后期,在全区开展了“优生”宣传活动,对预婚青年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各种遗传病发生,控制慢性传染病蔓延,对怀孕妇女传授胎教知识和围产期保健教育。

在区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纺织厂、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市电信局、永昌街道办事处、朝阳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等6个单位,在1986年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表彰大会上受到了表彰。朝阳区在1987年先后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和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区。

本章人口统计以常住人口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