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第二篇 人口

第一章 人口规模

第一节 解放前人口状况

早在清代以前,今朝阳区境内便有人进行狩猎和游牧活动。至清嘉庆初年始有山东流民在此垦荒定居。咸丰十年(1860年)由于清政府废除了“封禁政策”,关内农民纷纷迁来开荒。到光绪初年,这里已是三里一小屯五里一大屯,人口不断增加。宣统元年(1909年),今朝阳区境内人口为500户,2500人。1922年为588户,4166人。1931年为1008户,8712人。

1932年改长春为“新京特别市”,将城外西南近郊村屯划为“国都建设计划”用地,人口被迁走。1937年建为城区,在今朝阳区境内设置兴安、顺天、承德、惠仁等区。1938年人口为12144户,44339人(其中日本人29649人)。1942年为16231户,72216人(其中日本人63429人)。

1947年在今朝阳区内的钟华区、安民区、西阳区总计人口为25352户,143199人。由于国民党实行了“杀民养军”政策,市民走死逃亡,人口锐减,到1948年解放前夕,仅剩4763户,17303人。

第二节 解放后人口增长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外逃居民陆续返回家园。据1949年5月统计中华区(即今朝阳区前身)人口为7473户,28603人,其中男14872人,女13731人。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区人口为15760户,114088人,其中男75953人,女38135人(含非常住人口)。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区为49275户,280167人,其中男147155人,女133052人。比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增加33151户,166079人。这一时期人口增长较快,主要由于新建第一汽车制造厂增加职工和家属82828人。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区人口为109209户,470824人,其中男245140人,女225684人。比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90657人,增长68.1%。这一时期人口增长速度更快,主要由于知识青年和下放干部回城与居民小区建设发展迅猛(绿园小区、朝阳小区、安达小区、南湖新村),人口大量迁入。

1988年底,全区人口为184671户,712099人,其中男363079人,女349020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再增241266人,增长51.2%。这一时期人口增加是由于郊区西新、城西、“五·七”三个人民公社划归朝阳区管辖,划进人口18443户,83723人。

建国以来,朝阳区的人口增长22倍,平均年增长率为61.3%。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年龄构成

据1982年人口普查,6岁以下儿童为40163人,占总人口的8.53%;7至15岁的中小学学龄儿童为73828人,占总人口的15.68%;16岁以上的人口为324971人,占总人口的69.02%;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人口为31862人,占总人口的6.77%;90岁以上的人口有85人,最高年龄为99岁。

第二节 文化构成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区总人口为280167人,初高小文化81173人,占总人口28.98%;初、高中文化62959人,占总人口22.48%;大专以上文化28540人,占总人口10.19%;文盲、半文盲22590人,占总人口8.06%。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区总人口为470824人。小学文化的93291人,占总人口19.8%;中学文化256734人,占总人口54.5%;大学文化的47827人,占总人口10.16%;文盲、半文盲37409人,占总人口的7.94%。

朝阳区是文化城区,人口的文化素质较高,特别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口占的比重较大。

第三节 民族构成

朝阳区是汉族聚居的城区。清宣统以前的居民皆为汉族,以后各民族居民陆续迁入。1938年汉族占30.0%,满、蒙、回、朝鲜等少数民族占2.5%,日本人占66.8%。1964年汉族占96.7%,少数民族占3.3%。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共有24个民族。其中:汉族452045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96%;少数民族为18779人,占总人口的4%。在少数民族中,朝鲜族7648人,满族5351人,回族4842人,蒙古族629人,壮族54人,苗族51人,锡伯族78人,彝族20人,布依族14人,白族12人,土家族6人,侗族9人,维吾尔族6人,其余的瑶族、哈萨克族、黎族,纳西族、柯尔克孜族、达翰尔族、鄂温克族、赫哲族等为59人。

第三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区的生育管理工作,始于1958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中断。1963年12月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67年至1969年因“文化大革命”,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瘫痪。1970年革命委员会卫生组负责区计划生育工作。1972年再次建立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组内。1979年单设仍称计划生育办公室,成为区革委会职能部门。1983年改为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8年末有工作人员14名,区所辖的16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政府建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列为街、乡职能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干部。一般3至4人,最多的6人。街、乡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由主管妇女工作的主任兼管此项工作。在居民组中建立了由居民组长、退休职工组成的不脱产计划生育宣传员、孕情报告员;在农村中建立了以农业社妇女队长为主的计划生育小分队。驻区和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均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干部,较大单位还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计划生育办公室。到198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8944人。

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以后,区主要宣传了晚婚晚育,1964年为使人口生育实现“晚、稀、少”,除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外,重点抓节育知识教育和落实节育措施。1965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20.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71‰。1966年到1971年由于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恢复后,实行免费上环、结扎、供应药具。是年全区有育龄夫妇34320对,落实节育措施的有24279对,节育率70.7%。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88‰,1973年初区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奖励大会,大会奖励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24名。同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几项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超生者取消职工生育补助费。1975年组织了一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大检查,抽调110人组成检查团,分成9个检查组深入街道、乡村、部队、机关、学校、工厂及企事业等128个单位,检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此后,这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下达后,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四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认真完成。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中共朝阳区委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团员和人民群众学习《公开信》,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好《公开信》的要求和区委《通知》精神,在全区相继召开大小会议,利用节假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览、标语传单、下发宣传手册及咨询等形式,大力宣扬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大力“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大力宣传晚婚、节育、优生知识。

在掀起宣传计划生育高潮的同时,狠抓了计划生育政策和“一环二扎”节育措施的落实。所谓“一环二扎”,即有:一个孩子的妇女上环,二个孩子的妇女结扎。从1979年起,对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每月发给4元儿童保健费,发至14岁。入托、入园、入校、就医,其费用可酌情减免,分配住房优先,独生子女可按两人面积计算,节育手术给予休假,工资照发,按全勤评奖,生活困难的给发救济。对不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者,给适当处罚。1984年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街乡岗位责任制及承包暂行办法》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计划生育指标责任合同。1988年又进一步推行“双项双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与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与区政府,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层层签订承包合同。1983年起,区开始组织结扎手术队,年年都深入街道、乡村进行结扎手术。1988年到锦程街道,城西乡的兴隆村、车家村及双德乡,做结扎手术1085例。为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及指导使用,区里于1984年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三节 计划生育成果

青年晚婚率 1973年有1110对青年结婚,晚婚率为84.5%,1980年有5295对青年结婚,男性晚婚率为100%,女性晚婚率99.9%。

节育率 1973年全区有育龄妇女40125人,节育的24055人,节育率为59.9%。1978年全区有育龄妇女53469人,节育的42561人,节育率79.6%。1985年全区有育龄妇女111446人,节育的92923人,节育率为88.38%。1987年全区有育龄妇女127040人,节育的115882人,节育率91.1%。

独生子女办证率 1988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138957人,只生一个孩子的有78034人,领独生子女证的73247人,办证率为90.8%。

出生率 1971年出生6079人,出生率23.1‰,自然增长率19.42‰,1988年出生9327人,出生率为13.1‰,自然增长率9.4‰。

从七十年代后期,在全区开展了“优生”宣传活动,对预婚青年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各种遗传病发生,控制慢性传染病蔓延,对怀孕妇女传授胎教知识和围产期保健教育。

在区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纺织厂、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市电信局、永昌街道办事处、朝阳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等6个单位,在1986年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表彰大会上受到了表彰。朝阳区在1987年先后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和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区。

本章人口统计以常住人口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