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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置沿革

嘉庆初年,从山东、河南等地陆续迁来一些农户,开荒耕种,逐渐形成村落。嘉庆五年(1800)长春厅设置后,属恒裕乡的部分甲,民国时设长春县后属裕国乡、裕信乡和裕忠乡的部分甲。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将今斯大林大街以西、长沈铁路以东,列为“新市区”进行开发建设,拆迁境内的新发屯、城后堡、孙卖烟屯、阎家馆子、韩酒局子、碑楼子、新立屯、八里堡、义和屯、福安屯、前高台子、后高台子、东高台子、西高台子、黄瓜沟、前黄瓜沟、五里堡、九里堡、大房身、王德林屯、老虎沟、袁家窝卜、前兴隆沟、后兴隆沟等24屯。

1937年伪新京特别市设12个城区,其中兴安区、顺天区、承德区、惠仁区在今朝阳区境内。1940年撤兴安区,划入顺天区。1942年原承德区改为西阳区,惠仁区改安民区。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投降,8月19日苏联红军进驻长春实行军管。同年12月国民党接收长春。1946年4月14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长春。同年5月23日国民党军再度占领长春,全市划分为12个城区。其中钟华区、安民区、西阳区在今朝阳区境内。区以下实行保甲制,钟华区辖54保150甲,安民区辖42保253甲,西阳区辖69保317甲。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10月21日改长春市为长春特别市,下设长春区、头道沟区、胜利区、中华区、和顺区、宽城区、大西区、东荣区、双德区、净月区、春阳区、劝农区等12个区。其中中华区即今朝阳区前身。同年11月15日长春特别市政府发布训令,废除保甲制,市下设12个区。原中华区更名为第四区,同年11月27日第四区改为中华区。区下设街,中华区辖:重庆、北安、兴安、兴仁、康平、西永昌、东永昌、西桂林、东桂林、海棠、白菊、清和、东朝阳、安民等14个街,街设街政府。

1949年5月区、街政府改为区、街人民政府。9月区、街人民政府改为区、街公所。新设西阳街公所,海棠街划归头道沟区。12月取消街公所。

1950年8月中华区公所改为第四区公所。

1952年9月第四区公所改为第四区人民政府。辖康平、安民、兴仁、桂林、清和、重庆、白菊、朝阳、永昌9个街道办事处。划进孟家屯、绿园、石虎3个村人民政府。

1953年初街道办事处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

1955年2月第四区人民政府改为第四区人民委员会。

1955年7月第四区人民委员会改为朝阳区人民委员会。将原9个街道居民委员会改为重庆、兴仁、清和、永昌、白菊、桂林、绿园、安民、孟家9个街道办事处(原康平居民委员会并入重庆、白菊街道办事处,原朝阳居民委员会并入永昌街道办事处)。

1956年6月又增设和平街道办事处。

1957年11月撤销兴仁街道力、事处。

1958年10月绿园、孟家、和平3个街道办事处合并成立东风人民公社,归市直接领导。区辖安民(后改为红旗)、桂林、清和、重庆、白菊、永昌6个街道办事处。

1959年建立了实验农场。

1960年又将6个街道办事处改为5个人民公社。市又将东风人民公社下放回区。区辖东风、永昌、红旗、清和、桂林、重庆6个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市将郊区永春堡人民公社前进生产大队划归朝阳区管辖。

1962年先后建立了前进、长青、日月青、同心、分水、三家子农场。

1962年4月将东风公社的绿园、孟家两个管理区划出成立绿园人民公社、孟家人民公社。

1965年9月将重庆人民公社的原白菊街道办事处划出,成立白菊人民公社。

1966年3月郊区城西公社兴隆大队划给朝阳区管辖,后改为兴隆农场。至此全区已建起了8个农场。

1968年7月朝阳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辖红旗、白菊、重庆、东风、桂林、清和、永昌、绿园、孟家、“五·七”(由8个农场合并成立)10个人民公社。

1969年5月“五·七”公社划归郊区管辖。

1980年朝阳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朝阳区人民政府。所辖9个人民公社改为街道办事处。

1983年2月郊区的城西、西新、“五·七”3个人民公社划归朝阳区管辖。同年3月将“五·七”公社改为双德公社。12月又将西新、城西、双德3个人民公社改为西新乡、城西乡、双德乡,设立乡人民政府。原来所属的生产大队一律改为村,设村民委员会。

1986年10月增设南湖街道办事处,11月增设普阳等6个办事处。1988年朝阳区共辖16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人民政府。即:红旗、白菊、重庆、东风、清和、永昌、绿园、孟家、桂林、南湖、普阳、建设、春城、湖西、宽平、锦程街道办事处,西新、城西、双德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