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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宽城分局(简称区国税分局)于1994年10月成立,隶属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内设人事科、监察科、办公室、征收一科,征收二科、征收三科、征收四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税政科、监控综合科、计会科、税务检查室等14个科室,下辖凯旋税务所。1996年,兴隆山税务所、兰家税务所划入国税宽城分局。

1998年~2000年,区国税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税检室、发票室、征管科、法制科、税政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科、6个稽查科等16个科室,下辖凯旋税务所、兴隆山税务所、兰家税务所、电脑城税务所、江山税务所等6个税务所。

税制改革 1994年1月,全面的税制改革在全国开始实施。这次税制改革包括四个部分: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市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二、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从1994年起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下一步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出台后,不再执行承包企业所得税。三、流转税的改革。改革以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四、其他税种的改革。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改革城乡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具体划分如下:

一、中央国家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运行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收入。

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其中,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港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三、1994年1月1日税制改革前后的税种:

(一)1994年1月1日税制改革以前的30种税

1.产品税,2.增值税,3.营业税,4.特别消费税,5.资源税,6.盐税,7.国营企业所得税,8.集体企业所得税,9.私营企业所得税,10.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11.个人收入所得税,12.国营企业奖金税,13.集体企业奖金税,14.事业单位奖金税,15.国营企业土资调节税,1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7.烧油特别税,18.城乡维护建设税,19.城镇土地使用税,20.房产税,21.车船使用税,22.印花税,23.屠宰税,24.筵席税,25.集市交易税,26.租赁交易税,2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8.工商统一税,29.个人所得税,30.城市房产税。

(二)1994年1月1日税制改革以后实施的18种税

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资源税,5.企业所得税,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7.个人所得税,8,土地增值税,9.城乡维护建设税,10.土地使用税,11.房产税,12.车船使用税,13.印花税,14.屠宰税,15.固定资产投资方调节税,16.筵席税,17.遗产税与赠与税,18.证券交易税。

(三)原由财政部门征收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4种地方税

1.农业税,2.农业特产税,3.耕地占用税,4.契税。

税收管理 税收管理是由国家机关为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依据税收法律,对税收分配活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的一种管理活动。根据国家税务局1989年12月制定的《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区国税分局制定征管工作三个条例,即《管理条例》、《检查条例》、《监控条例》,明确划分各系列职责范围。如《管理条例》,主要负责税源管理、纳税监定、纳税辅导、税款缴库、资产增收、税法宣传等日常管理工作,其核心任务是把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宣传给纳税人,使纳税人知道缴纳哪些税和怎样纳税。

税收管理的原则:属地征收原则、划片管理原则。

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自核自填自缴、代扣代缴、核定征收、委托代征,以及查账征收、查验征收。

征收范围:东至兴隆山镇,北至兰家镇,以及辽宁路以东,新发路以北,光复路以西,兰家镇、奋进乡以南的宽城区所有纳税人。

税务登记:凡在宽城区境内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日内向区国税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房产、经营业场所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及资产入户证明、合同、章程、协议书、企业代码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正本和复印件。纳税人在办税大厅税务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和调查。1994年,在区国税分局登记的企业有4051户;2000年,有3943户。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就纳税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进行书面报告的一项制度,它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手续,也是经济活动、开支、收取的收付凭证。

发票管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开支、收取的收付款凭证。1994年10月,全国实行以增值税改革为主体的新税制,即增值税凭发票的扣税款制度。区国税分局一直加强发票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发票管理制度,有效避免税款流失。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重点稽查、专案稽查等3种。

区国税分局的日常稽查主要由稽查科完成。对重点行业的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局里人员的税务检查,则由区国税分局组成的税收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进行。

税务稽查对象分为立案与不立案两种情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及其他便利,导致税款流失的,无论数额大小;查补税额达到5000元的;私自印制、伪造,非法私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的。

税收收入 1994年~2000年,区国税分局在市局和宽城区政府的领导下,年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26082.1万元,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支持宽城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