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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物传

第一节 区级领导传

韩志清

韩志清(1949.02~2003.01),男,汉族,1949年2月出生,吉林省九台县人,大学学历,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10月在吉林省通榆县做知青,后考入东北师范大学,1972年10月毕业后到长春市五十七中学任教员、团总支部书记,1975年12月任长春市郊区净月公社文教办公室主任,1976年10月任长春市郊区计委副主任,1978年6月任二道河子区计委科员、副主任,1983年10月任二道河子区副区长,1991年4月任二道河子区委副书记,1992年12月任郊区区委副书记,1995年8月任绿园区委副书记。

1997年8月任宽城区委副书记、区长,2000年1月任宽城区委书记。2002年7月调任长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年1月病逝。

王青

王青(1927.11~1991.07),男,汉族,1927年11月出生,吉林省梨树县人,194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5年起在吉林省梨树县第五区亲仁村给地主当过6年长工。1947年10月在梨树县第五区亲仁村任会长,1948年12月任梨树县第五区公所助理员,1949年3月在辽北省委党校学习,1949年6月任梨树县第五区公所秘书,1949年10月任梨树县第五区委员会组织委员,1950年3月在辽西省委党校学习,1950年11月任梨树县委组织部干事,1951年1月任梨树县泉眼岭区委会副书记,1951年5月任梨树县第五区委员会书记,1952年10月任梨树县委组织部部长,1956年3月任吉林省工农干校副班长,1958年4月任农安县委组织部部长,1961年3月在省委党校学习,1961年8月任农安县委组织部部长。1964年7月任长春市监委副处长,1965年2月任市供销社政治部副主任,1969年6月任市饮食服务公司副书记,1973年到市五七干校学习。

1975年5月任宽城区革委会商业处处长,1978年5月任区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9月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9月任区政协主席。1990年4月离休,1991年7月病逝。

杨金祖

杨金祖(1936.01~2003.06),男,汉族,1936年1月出生,山东省黄县人,高中学历,195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2年9月任长春市机动防疫大队队员,1953年3月任长春市宽城区政府办事员,1954年3月任长春市房产维修工程处工会干部,1957年2月任市房产维修工程处团总支委员、副书记,1960年4月任宽城区委组织部干事,1961年5月任区委审干办负责人,1965年7月任宽城区委副书记,1965年10月任榆树社教工作团副组长,1966年任农安县社教工作团组长,“文化大革命”期间接受审查,1968年8月任宽城区革委会彻查办负责人,1968年12月任区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员,1969年9月任群英公社党委书记。

1973年1月任宽城区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1月任宽城区副区长,1990年2月任宽城区政协主席。1995年12月离岗,1996年1月退休,2003年6月病逝。

宋金山

宋金山(1922.10~1992.12),男,汉族,山东省掖县人,1946年8月参军,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宋金山种过地,当过工人,1946年8月任哈尔滨市新阳区公安队战士,1946年11月任哈尔滨市警备团训练班副班长,1947年2月任哈尔滨市顾乡区土改工作队班长,1947年4月任哈尔滨市警备大队副排长,1947年12月任哈尔滨市执法大队排长,1948年2月在哈尔滨市执法大队整党训练班学习之后任五中队文化教员,1948年9月任长春市执法大队二中队指导员,1950年1月任长春市国营企业党委宣传干事,1950年6月任长春机砖厂党支部书记,1950年9月任长春市搪瓷厂党支部书记,1951年4月到省委党校学习。

1951年9月任宽城区委干事,1952年3月任宽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1955年5月任宽城区委副书记,1957年7月任并区后的宽城区委宣传部部长,1959年7月任宽城区政府副区长,“文革”期间受过迫害,1969年6月任宽城区生产指挥部负责人,1970年10月到省青沟五七干校工作,1972年2月任宽城区生产指挥部主任,1972年10月任区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9月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2年12月离休,1992年12月病逝。

崔玉龙

崔玉龙(1927.11~2004.04),男,汉族,吉林省榆树市人,194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野战军2师5团2营6连1班副班长,1950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军113师338团6连1排排长、4连副连长、2连连长,1957年9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步兵学校学习,1960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军113师338团1营参谋长、3营副营长、1营营长、副团长、团长。

1979年9月任宽城区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9月任宽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6年享受正区级待遇,1990年1月离休,1990年5月享受副厅级待遇。

崔玉龙在解放四平战斗中立二等功,荣获“纵队爆破英雄”称号,在辽沈战役、天津战役中立大功,在抗美援朝中荣获朝鲜人民共和国军勋章。

崔玉龙于2004年4月25日病逝。

强同生

强同生(1930.03~1993.06)男,汉族,山东省金乡县人,194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1年5月任长春市第二高中党支部副书记、团委书记,1954年6月任团市委学少部秘书、副部长、常委部长,1965年7月任长春市青少办副主任,1967年2月到市委学习班接受审查,1969年9月任长春市前旗五七干校指导员,1969年12月到双阳县佟家乡插队落户,1971年5月任长春市青少办副主任。

1978年6月任宽城区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1月任宽城区副区长,1983年9月任宽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0年4月退休,1992年5月享受正区级待遇,1993年6月病逝。

赵长顺

赵长顺(1931.11~1995.06)男,汉族,河北省临榆县人,1945年11月在吉林市参军,195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5年11月任东北民主联军二十四旅警卫营三连战士、班长,1948年4月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独立十一师警卫营三连师部通信科排长、参谋,1949年6月在东北军区通信学校一队做学员,1950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164师通信科通信参谋、队长,1952年4月任第三战车编练基地技术处器材科科员,1953年2月任第三战车编练基地技术处助理员,1956年3月任装甲兵技工学校技术处助理员,1958年4月任装甲兵技工学校政治部组织科助理员,1959年4月任第五坦克学校政治部组织科助理员,1964年7月在解放军政治学校做学员,1965年12月任第五坦克学校一队负责人、副政委,1969年9月任吉林省军区独立师炮兵团副政委,1978年1月任装甲兵技术学校校务部负责人、副政委、政委。

1981年8月任宽城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982年7月任宽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2年1月离休,享受副厅级待遇。1995年6月病逝。

张广富

张广富(1943.10~2005.04),男,汉族,河北省宝坻县人,196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3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3036部队汽车连驾驶员,1968年10月在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工作,1973年9月任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助审员、审判员,1984年4月任宽城区司法局局长,1985年2月任宽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1986年3月任宽城区法院副院长,1990年3月任宽城区法院院长,1994年5月病休待安排。

1997年12月任宽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1年10月自愿申请退休,2005年4月病逝。

刘家瑞

刘家瑞(1913.07~2006.11),男,汉族,1913年7月出生,辽宁省海城县人,大学文化,1946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1948年8月任吉林市电业局职员,1948年10月任长春市电业局总务处干部,1948年11月任长春市女子中学教师、副教导主任、教导主任,1953年9月任市第三中学副校长,1953年11月任市第五中学副校长,1955年9月任长春市第四中学副校长、校长。

1980年9月任宽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3月任区政协副主席。

刘家瑞1952年被评为市二等模范教师,1957年获省先进工作者称号。1990年4月离休,享受副厅级待遇。

张云

张云(1930.08~2008.02),男,汉族,1930年8月出生,吉林省扶余县人,中专学历,1947年11月参加工作,195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11月在吉林省扶余县三岔河完小做教员,1948年7月在嫩江省立第一师范学习,1948年11月在吉林省扶余县政府先后任科员、股长、研究组长,1952年2月在扶余县法院任科级审判员,1954年1月在长春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任副科长,1955年10月参加中央在北京审理日本战犯工作任律师,1956年2月在长春市二道河子区法院任院长,1967年3月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工作,1968年5月在市公检法学习班学习,1969年8月在长春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协助工作。1969年11月在宽城区革委会保卫部任负责人,1973年10月在宽城区法院任院长。

1978年10月在宽城区检察院任检察长,1983年9月在宽城区政协任副主席。1986年12月经市委批准享受正区级待遇,1990年12月离休,2008年2月病逝。

马则周

马则周(1921.10~1990.04),男,回族,1921年10月出生,民建成员,初中文化,1955年参加工作。

1954年,在全国公私合营高潮中,马则周作为一名私营工商业者多次申请公私合营,1955年将自己经营的长春市回族饺子馆公私合营。作为回族饺子馆的资方代理人,被当选为长春市工商联委员,成为饮食行业中的知名人物。1956年任长春市饮食服务公司经理。这期间,积极肯干,在财务管理等各项事务中都积极配合公方经理,主动研究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1957年当选为南关区人大代表,1958年担任长春市民建组织处长。同年,担任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61年5月被选为长春市民族事物委员会委员,同年9月被选为长春市和平大会委员等职务。“文革”中受到冲击,下放到九台县胡家公社接受教育。1972年11月落实政策后到长春市第一面粉厂工作,先后任科员、副科长。1982年3月,调任长春市粮油机械厂任副厂长。

1983年当选为宽城区政协副主席,1984年当选为长春市政协常委。

马则周作为民建成员,在长春市回族、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工商界人士中有一定的影响。他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了不少工作,起到党与回族、伊斯兰教、工商界的桥梁作用。1985年3月退休,1990年4月病逝。

第二节 先进人物传

黄永洲

黄永洲(1930.10~2003.05),男,汉族,1930年10月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195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8岁时任上台子村儿童团团长和农会委员,以后任村武装委员、互助组组长、民政委员、副村长、村长,奋进公社畜牧助理、奋进公社畜牧场场长,上台子村党支部书记、上台子村党总支书记等职。

在担任上台子村村长时,他带领村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使全村收入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当公社畜牧场场长时,他组织饲养多种畜禽,成为全公社的支柱产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黄永洲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勇于开拓,带领村民奔小康。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他既坚定不移地贯彻实行,又不搞一刀切,采取“宜包则包,宜统则统”的方式,对无能力承包的村民采取组成大户的办法,由懂技术会管理的党员当组长,并实行“服务五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生产资料发放到位,计划信息宣传到位,大型农机供应到位,水利灌溉到位)的岗位责任制,领导这些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他还结合多年的经验,总结出“提前、延后、赶节、堵漏”的蔬菜生产方式,并大搞南菜北移,使猫耳菜、保加利亚尖椒、荷兰豆等20多个品种在村里试种成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黄永洲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从单一的农业生产解放出来,向农业、工业、牧业全面发展方向努力,上台子村才能真正富起来。他心系群众,艰苦创业,带领全村广大干部群众闯出一条“党建立村,农业稳村,工业富村,科技兴村”的发展之路。他领导村民积极发展村办企业,四处找能人,跑项目,先后办起合金钢厂、塑料厂等10多个企业,其中年产值超千万元的就有4个,塑料厂的耐老化农模产品被评为部优产品。他组织建立了“统一管理,集体经营,全员承包,指标管理,利润分成”的管理模式,使这些企业迅速发展,形成规模。村集体经济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并形成塑料、制药、陶瓷、钢铁、冶炼等十大产业齐头并进、竞相发展的好局面。

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黄永洲始终坚持党的优良传统不能丢,艰苦奋斗的本色不能变,全心全意的宗旨不能忘。他总结的座右铭是“三个一点不”(一点不多吃,一点不多占,一点不少干)、“三不准”(不准到群众家大吃大喝,盖房子不准先于群众,干部儿女结婚不准大操大办)、“三个做到”(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必须先做到;要求党员做到的,支委必须先做到;要求支委做到的,书记必须先做到)。

在黄永洲的带领下,上台子村从昔日的贫困村变成远近闻名的富裕村。1998年,全村实现产值39270万元,集体资产达3442万元,人均收入达3860元。上台子村党支部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黄永洲本人被评为市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兵,省特等劳动模范、省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还曾当选为党的十四大代表。

2003年5月,黄永洲病逝。

刘吉静

刘吉静(1947.09~2005.08),女,汉族,1947年9月出生,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7月在大安县科委从事干事工作,1969年8月在铁北二路小学做教师工作,1979年6月~2002年9月在长春锅炉仪表总厂担任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工作。

1979年6月,刘吉静受群英街道党委的委派,到已停产2年、负债18.3万元的群英纺织厂(锅炉仪表厂的前身)任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刘吉静顶着巨大的压力,走马上任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精心寻求企业发展“良方”,果断拍板开发新产品。没有资金就东借西凑,并冒险向银行贷款2万元,同工人们苦战70多个昼夜,研制出我国第一台“天光牌”双色水位计。这种新产品,实现了我国锅炉监控装置的一场革命,同时也救活了这个濒临倒闭的工厂。1980年,该厂正式组建成锅炉仪表总厂。

企业有了成型产品,刘吉静又积极探索销售渠道。她借鉴外国产品销售方式,多方联系,在国家级报纸上做销售广告,使企业成为全国第一家在国家级报纸上做广告的集体企业。她制定的销售策略使企业的利税猛增。刘吉静重视科技进步。1980年以来,企业投入科技和技改资金达1000多万元,开发出五大类产品(水[液]位监视仪表、自动化控制产品装置、物位监测装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水[汽]流量测量装置)、38个品种、168个规格的产品。这些产品均获得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机械电子部科技成果三等奖、国际博览会金奖等,成为国内865家大、中、小型电厂锅炉配套产品,部分产品还远销东南亚7个国家。

刘吉静严把质量关,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企业成为IS9001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单位。2000年,刘吉静带领职工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刘吉静忘我工作。多年来,她早来晚走,没有星期天,不休节假日,有病也不住院治疗。为了企业,让技术副厂长的工资比自己的工资高3倍,把属于自己的住房让给工程师居住,把厂里仅有的一台面包车作为工程技术人员的专用车。1995年,她被评为全国轻工系统优秀企业家、省劳动模范、省“三八”红旗手。1996年,她被评为首批有特殊贡献的市级专家,1997年荣立市经济效益攻坚一等功,1999年获市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2001年获省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

2005年8月,刘吉静病逝。

田永福

田永福(1941.4~1993.12),男,汉族,1941年4月出生,1962年参加工作,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自1984年任长春市电气器材厂厂长以来,坚决进行干部、劳动、工资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分线风险抵押承包制”,把全厂工作分成四条承包线,引入风险和竞争机制,实行全方位承包。特别是在承包中引入思想政治工作,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保证生产经营秩序。

田永福以超前的眼光组织发展新产品,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产品由原来的3种发展到14种,其中3项主导产品全部达到省优产品。长春市电气器材厂的产品畅销全国29个省市,年产值达到上千万元以上。田永福努力开发人才,先后投资4万多元,为企业培养一批科技人员和管理人才,并大胆地把其中的优秀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长春市电气器材厂被命名为国家级工业普查先进单位、省优秀集体企业、市最佳企业。田永福本人被评为区劳动模范、振兴宽城拔尖人才、区最佳厂长,市振兴长春功臣、市先进工作者、市双增双节一等功、市劳动模范,省振兴吉林功臣、省优秀厂长、省二轻工业企业家,东北三省优秀企业家,国家级工业普查先进工作者等,还曾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

1993年12月,田永福病逝。

井桂兰

井桂兰(1932.01~1998.08),女,汉族,1932年1月出生,山东省东平县人,196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群英街道天光15委主任,群英公社二管区外勤、群英饲料站站长、群英副业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1981年退休后,又担任群英街道天章居委会委办厂厂长、天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委办厂厂长、天齐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委主任。

20世纪50年代初,井桂兰在长春市组建居委会试点工作中,率先担任委主任,在没有分文报酬和可供借鉴经验的情况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为长春市居委会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以后,井桂兰把全部身心献给振兴委办企业的工作中。企业困难,没有资金,她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甚至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没有条件,她就带领职工群众起早贪黑地修建厂房、安装设备;产品打不开销路,她就辛辛苦苦地出去寻找销售渠道。就这样,井桂兰耗尽心血,挽救4个濒临倒闭的委办企业,为居委会事业的发展增加大量资金。

1981年退休后,井桂兰仍不忘发挥余热,坚持奋斗在她所热爱的居委会工作中,踏踏实实地为群众服务。她还带领大家修道路,照顾孤寡老人,帮教青少年,先后使3个一般的居委会一跃成为模范、先进居委会。她晚年身体多病,但放不下工作,每天都到委里上班。人们经常看到她支撑着病体与大家一起搞卫生、清垃圾的身影。尽管她领导办的企业每年创产值高达700多万,但自己却过着非常清贫的生活,一台14时黑白电视机就是她家里最昂贵的财产。

井桂兰一生忠于居委会事业,先后4次主动放弃招工转干的机会。她被广大居民誉为“小巷总理”。五十年来,她获得的荣誉不计其数。她先后被评为街、区先进工作者和生产标兵,市劳动模范、市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市模范委主任等。1961年,井桂兰光荣地受到毛主席、周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毛主席还亲自授予她一支半自动步枪。

1996年井桂兰身患癌症后,市、区、街道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曾多次到家中、医院探望,帮助解决困难,协助安排治疗。但因医治无效,井桂兰于1998年8月逝世。

马青芳

马青芳(1906.12~1990.05),男,汉族,大专文化,1957年参加工作,副主任医师,中共党员。1926年在吉林市小田、广志两个齿科医院学徒和自学;1932年在吉林市开办义生齿科诊所,任医师;1948年在长春市开办义生齿科诊所,任医师;1957年在长春市联合口腔医院任副主任医师;1958年在宽城区医院任副主任医师、副院长。

马青芳自1926年开始学习口腔医学,从事口腔科工作60余年,精通口腔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国内外口腔医学发展情况,能够正确诊断和治疗口腔内外科疾病,尤其擅长于口腔科镶复工作,在长春市内享有盛誉。

为了使更多的牙病患者得到方便及时的治疗,马青芳大胆地提出在区医院成立长春老年牙病医疗服务中心的想法。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他的愿望得以实现。一批批老年牙齿病患者前来就医,解除痛苦。马青芳不仅在院内为患者服务,还多次到左家特产研究所和奋进乡等边远地区,给不方便到城市就医的牙病患者治疗,受到群众的欢迎。

马青芳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老院长。他在走上领导岗位后,仍然不离工作第一线。在80岁高龄时,仍坚持上班行医,并能做到言传身教,使一批年轻的口腔科医生脱颖而出。

马青芳曾任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常委,九三学社宽城区委主委,曾多次被省、市、区评为先进工作者、文明标兵等,1980年被授予区劳动模范称号。

1990年5月,马青芳病逝。

闫纯义

闫纯义(1930~2003.05),男,汉族,1930年出生,1954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主任医师。

闫纯义多年来一直从事中医研究和中医临床工作,并长期担任区医院中医科主任职务。他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精读中医名家经典著作,并能融会贯通,用于临床,尤其对肾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肿瘤、妇科及内科各种疑难杂症见解独特,疗效显著,深受广大患者的好评,是省内知名人士,曾被收入中国名人录。1998年5月退休后,仍坚持上班工作,对年轻医生言传身教,培养后备骨干。2000年,被评为长春首批名医。

2003年5月,闫纯义因病去世。

李庆发

李庆发(1936.08~1991.03),男,汉族,辽宁省海城县人,195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1年参加公安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西广场派出所、北郊派出所、东广场派出所工作。曾任北郊派出所所长、东广场派出所副处级侦察员。

李庆发参加公安工作当年就被站前派出所评为五好干部。1982年患鼻咽癌后,医生开的是全休诊断书,可他一边烤电治疗,一边坚持工作。1983年,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李庆发主动要求工作,发挥老民警办案经验丰富的特点,始终战斗在斗争的第一线。他帮助新同志出谋划策,精心整理案卷文书,靠着顽强的毅力和崇高的思想境界,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当年被评为区劳动模范和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立个人三等功。

在这以后,李庆发长期带病坚持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本职任务。他自己身患重病,但仍然照顾管内的瘫痪病人吴加华5年之久。他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受到群众的称赞,省、市电台、电视台曾多次报道他的先进事迹。1990年,李庆发再次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被评为文明干警,立个人三等功。

1990年10月4日,为了表彰李庆发的优秀品质和无私奉献精神,公安部授予其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授衔命令中写道:李庆发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心耿耿,献身公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关心群众疾苦,长期热心照料五保户。他热爱公安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他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深受人民群众的爱戴。特别是他患鼻咽癌以来,以惊人的毅力同病魔进行顽强的斗争,始终战斗在工作岗位上,为公安事业继续无私地奉献。

1991年3月,李庆发病逝。

第三节 革命烈士传

曹东明

曹东明(1961.03~1998.06),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1981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机动大队民警,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西广场派出所民警,宽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察员、探长,宽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一中队中队长、三级警督。曾两次荣立三等功,三次获得嘉奖,两次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五次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曹东明牺牲后,被省政府追认为烈士,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1981年10月,在全市2000多人参加的公开招收民警考试中,曹东明以优异的成绩被录用为人民警察。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刻苦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同各类犯罪分子做斗争。1995年6月,为了破获杨某某被杀案,时任刑警队探长的曹东明带领侦察员展开侦破工作。他们奔波于长春、双阳、农安等地,三次南下山东淄博、威海,通过细致而艰苦的工作,掌握充分的证据,终于破获这起妻子雇佣妹夫杀死亲夫案。这起案件历时两个月,由于四处奔波,曹东明的体重减掉17斤。领导和同志们关心他,可他却戏说:“挺好,不用花钱就减肥了。”

1996年5月20日,宽城区二道沟管区内的个体牙医贾某某被人枪杀在家中,这是一起在严打斗争中顶风上的暴力案件,被省厅、市局列为督办案件。曹东明领到侦破任务后,带领侦察员迅速展开侦查,确认此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落脚点。为了抓捕罪犯,曹东明佯装扫马路的清洁工,当王某某刚走出居住地的楼门时,曹东明第一个冲上去,当王有所警觉地将手伸向衣内掏枪时,曹东明已紧紧地抱住王的腰部,通过其他同志的配合,将王制服,从王身上搜出已子弹上膛的“五连发”枪一支。

1997年正月十五,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张某在宽城区台北大街一酒店就餐时与他人发生口角,二人持“五连发”枪将五名被害人击伤致残。案发后,孙某某还扬言自己身上有炸药,谁敢抓他就与谁同归于尽。曹东明接受抓捕任务后,并没有被歹徒的嚣张气焰吓倒,在抓捕过程中,曹东明第一个破门而入,与战友一起将正欲反抗的孙某某、张某抓获。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于1997年4月被提拔为刑警大队重案一中队中队长。在任职期间,他领导的重案一中队三年来战果突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80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67起;打掉犯罪团伙4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5名。

1998年3月开展的“夏季严打整治行动”中,曹东明所负责的重案一中队把省、市公安机关通缉的黑社会团伙骨干成员,持枪杀人、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作为缉捕的重点对象。6月6日晚,获悉邢某某租房暂住在朝阳区建设广场长白山商场宿舍2门3楼303室,曹东明带领五名侦察员对邢某某进行抓捕。邢见无路可逃,竟将其居室点燃后畏罪自杀,当时屋内浓烟滚滚。曹东明听说房主孩子还在屋内时,置自身生死于不顾,两次冲入火海中,将孩子安全救出,自己却因严重缺氧而窒息,经抢救无效于6月7日英勇牺牲。

许有志

许有志(1962.07~1994.01),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辽宁省金县人,1980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7年5月由志愿兵退出现役任省司法厅北郊劳改支队派出所民警,1988年9月入吉林省劳改人民警察学校学习,1990年5月毕业后仍任北郊派出所民警,1990年8月任宽城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

许有志一贯思想上要求进步,工作上积极主动,入伍前担任民兵连教员时,就被公社评为“新长征突击手”。入伍后刻苦训练,认真钻研业务,表现突出,被嘉奖一次,并且在1986年3月转为志愿兵。参加公安工作后,许有志刻苦耐劳,认真履行警察职责,工作上兢兢业业,遵守纪律,表现优秀。

1994年1月31日晚7时40分,正在宽城公安分局治安科值班的许有志接到宽城区野玫瑰夜总会打来的报警电话,称有一伙人在店内寻衅滋事,无理殴打工作人员,致使夜总会无法正常营业。接到报案后,许有志带领科里刚从警校毕业的一名民警跑步赶往案发现场。到达野玫瑰夜总会后,两名民警先找来经理及被打的服务人员了解情况。之后,为了不惊扰其他顾客,许有志叫另一名民警和服务员进入夜总会歌舞厅叫出闹事者。三名闹事者被叫出后气势汹汹,许有志表明身份并让闹事者到分局接受调查。这时,一名闹事者抽出一把尖刀进行威胁,许有志见状掏出手枪。此时,三名闹事者同时扑上来分别抱住许有志的脖子和胳膊,企图夺下手枪。许有志双手紧紧握住手枪不放,持刀案犯见夺不下手枪,便挥刀朝许有志的脖子扎去,扎中许有志的颈动脉,许有志倒在血泊中,三名案犯夺枪逃窜。许有志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牺牲。许有志用他年轻的生命和实际行动实现了“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岗位上,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生前誓言。

许有志牺牲后,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记一等功,并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金鹏

金鹏(1974.11~1997.03),男,汉族,1974年11月18日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1993年8月由齐齐哈尔机车车辆工厂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到铁道部长春机车工厂工作。1994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长春市公安局五处和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任民警。

金鹏参加公安工作后,忠于职守。1996年,共打掉2个抢劫出租车犯罪团伙,打处人犯17人,破案余起,当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金鹏虽然从警只有三年,但他热爱公安部事业,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勇挑重担,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律,为警清廉;他心系群众,热情服务,将自己的真心、诚心、热心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赢得了管区内广大群众的拥戴。

1997年3月,金鹏管区内的奋进乡合金钢厂钢锭连续被盗。金鹏按领导的部署,和所内另一名民警刘立军及两名合金厂职工在合金厂内长期蹲坑守候。3月25日凌晨2时,他们发现厂区内存放钢锭的地方有人影晃动,立即跑向前去。犯罪嫌疑人发现他们后,放下钢锭向院外逃跑,金鹏等人紧追不舍。犯罪嫌疑人跑到院墙边,翻上墙准备逃跑。刘立军见状鸣枪示警,金鹏急速上前拽住犯罪嫌疑人,将其从墙上拽下,凶悍的犯罪嫌疑人负隅顽抗,反身抓住刘立军握枪的手,想要抢夺枪支。金鹏不顾个人安危,将犯罪嫌疑人拦腰抱住,使劲将其摔倒。犯罪嫌疑人摔倒后仍拽着的枪响了,子弹击中金鹏胸部。金鹏受伤后与同志们一起将犯罪嫌疑人制服。金鹏却因失血过多,英勇牺牲。

金鹏牺牲后被追记二等功,追授革命烈士称号。

孟庆祥

孟庆祥(1933.08~1989.05),男,汉族,1933年8月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1953年8月参加工作,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孟庆祥从1953年8月起在长春市公安局宽城交通队工作,后任副处级侦察员。他一直刻苦耐劳,工作勤奋。1989年四五月间,连续两个月不休息地坚守在疏导交通和维护交通秩序岗位上。5月24日下午1时40分,因连续执勤操劳过度致使脑血管突然破裂,经医治无效,于5月25日凌晨病故。

1989年7月3日,省委、省政府为孟庆祥追记一等功并授予革命烈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