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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收支、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1989年,内设预算会计科、文教行政财务科、综合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财务科)、企业财务科(资金管理科)、监察室、秘书科、会计事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等8个科室及长春市宽城区会计事务所。8月,长春市财政局批准成立长春会计师事务所宽城分所,撤销长春市宽城区会计事务所。12月,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正式成立。

1991年6月,长春市宽城区国债服务部成立。1994年3月,吉林省财政厅经审查认为长春会计师事务所所属的宽城分所已经具备独立条件,同意撤销,同时批准设立长春宽城会计师事务所。1995年6月,长春市宽城区财政金库成立,为区财政局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区财政局加挂宽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同时增加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职能。8月,区财政局增设基本建设科;9月,增设社会保障科。1996年1月,区财政局撤销监察室和会计事务科,增设农业科。1999年8月,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9月,长春宽城会计师事务所与区财政局脱钩,改制后设立有限责任的吉林通润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节 财政体制

1989年,市财政局在城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基础上提出“定额递增上解,一定五年”的管理办法,按原体制划定的收支范围和核定的包干基数不变,以1987年区财政实际上解数作为上解基数,上解递增率以1985年~1987年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增长比例为基础,从1988年实行递增。这一办法实行的同时,下放了部分收支管理权限。下放的收入有:因提高粮食价格而增加的农业税,已下放给市的原由省集中的50%部分,全部下放给区;耕地占用税市与区五五分成;对当年超计划收入部分,区里再增留10%。下放的支出有:由区直接管理的城建事业费、菜站经费和1985年市里下放给区的几所中学经费。1989年,全区14个街(乡)全部建立一级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管理办法。1991年,重新确立街(乡)财政管理体制,体制内容基本未变。

1994年1月1日起,按照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市对城区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新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便于实际执行和操作的原则,合理划分市与区的收支范围。区级收入包括:区属以下企业所得税(含利润和亏损);区属以下单位的增值税留用10%部分,营业税区留用40%与市五五分成部分;资源税留用40%部分,契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留用50%部分,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用40%部分;其他收入和滞补罚收入等。区级支出包括:区安排的基建、挖潜、支农等生产建设性支出和各项行政事业费。同时,新体制明确规定税收返还基数的标准。根据省里规定,实行分税制以1993年为基数核定税收返还基数,即按照1993年区实际收入和财税改革后收入范围划分的实际情况,区净上划收入减掉原体制1993年上解额作为市对区的税收返还基数,并随着上划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递增,递增率按全国消费税和增值税平均增长率1∶0.3系数确定。如果1994年净上划中央、省、市收入没有达到1993年基数,就要相应从收入中扣减对区的税收返还基数。

当年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宽城区制定新的街道(乡)财政体制。新的街道(乡)财政体制规定,街道(乡)收入包括:街道(乡)属以下企业所得税,街道(乡)属以下单位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其他收入和滞补罚收入等。街道(乡)属以下各税分成办法是:增值税市留给区10%部分,区全部留给街道(乡);营业税市留给区20%部分,区、街道(乡)五五分成;企业所得税区、街道(乡)倒四六分成,即街道(乡)六区四;耕地占用税市留给区的50%部分,区全部留给乡(此项收入不计入乡财政收入基数,按当年实际发生额扣除手续费后,通过两级结算,全部返给乡财政);契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其他收入和滞补罚没收入等全部留给街道(乡),区不参与分成。街道(乡)财政支出包括:基建、挖潜、支农、农林水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工交部门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

第三节 财政收入

宽城区财政收入分为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农业税收和其他收入四项。企业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产品税,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收入、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

1989年,宽城区全面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政策上注意增加企业发展后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动征管部门的积极性,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当年完成4421万元。1991年,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区财政局从稳定大局出发,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筹措资金,积极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和兴企年活动,财政收入在历史上首次突破5000万元大关,完成5057万元。1993年,通过强化征收目标责任制,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控制减免税和拖欠税款,财政收入突破6000万元大关,完成6201万元。宽城区财政收入在同体制下实现5年连续增长。

1994年,是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第一年,按体制要求彻底打破企业级次界限,各级政府税收按属地进行管理。当年宽城区完成全口径税收9478万元,体制留用收入3329万元。1995年,是新财税体制运行的第二年,也是“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这一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平稳,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任务,在连续几年超收的情况下,仍然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突破1亿元大关,圆满完成“八五”计划工作任务,并为“九五”计划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1996年,宽城区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15988万元,跃居全市城区之首。

1997年~1999年,为保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明确奖惩措施,制定印发《关于对街、乡(镇)和重点企业税收超额的奖励办法》,对没有完成税收任务的企业取消评选先进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税收完成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做到奖罚分明。调整区级财政和各街道、乡(镇)之间几个税种的分成比例,增大街道、乡(镇)留用收入,调动基层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同时财税部门积极配合,强化重点企业税收征管,重点解决欠税、偷税、漏税、骗税等问题,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实现财政收入连年增长。

2000年,组织收入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区财政局立足于抓早、抓紧、抓实,妥善部署。协调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将财政收入计划具体落实。严格税收征管,主动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方针,切实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严厉打击偷税、骗税、逃税等行为。抓好收入的均衡缴库工作,严格均衡缴库目标,将收入进度与各部门的利益挂钩,促进预算收入及时、均衡、足额征缴入库。抓好各项非税财政收入的收缴,在加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罚没和收费等项非税收入的征管方式,扩大“票款分离”实施范围,规范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执收执罚单位的监督检查,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当年,宽城区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8677万元,连续5年名列全市城区之首。

第四节 财政支出

宽城区财政支出包括文教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及公检法支出、农业事业费及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及其他各项支出,共20个项目。

1989年,宽城区财政支出完成3428万元。当年,按规定以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来调整的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等,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同时,确保计划生育、民政事业的实际需要,并适当增加卫生、体育事业等方面的投资。财政支出结构接近合理,比例关系大体协调。

1990年~1992年,坚持“三保一压”的支出原则,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三保”即保证人员工资和过冬取暖;保证政策性较强的预算支出,如科技三项费用、教育、社会抚恤、计划生育等项经费;保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补贴及时到位。“一压”即压缩会议费、差旅费、车修燃料费等。同时,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行公费医疗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改革措施,收到一定的效果。

1993年,由于长春火车站站舍改、扩建和长江路商业区拆迁,给宽城区财政带来前所未有的支出压力,但通过增收节支,强化预算管理,财政支出首次突破5000万元大关,完成5514万元。1994年~1996年,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认真贯彻国家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巩固财政各项支出包干管理办法,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不必要开支。在巩固对区直五大机关经费大包干管理办法的同时,研究制定新的节支措施,重点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公费医疗费的增长。继续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工作,强化对指标的管理,抑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1997年,在保证全区正常经费支出的情况下,确保国家调资政策兑现,财政支出实现13743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1998年,由于国家加大改革力度,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性增支措施,致使财政支出呈现刚性大、增长猛、控制难的态势。针对这种情况,区财政局首先调整支出结构。在支出安排上,注重区别轻重缓急,坚持“一保、二压、三重点”,即确保全区工资按时发放,压缩公用经费和车修燃料费,重点保教育、科技和计划生育等项经费。围绕严格执行财政支出的有关规定,压缩一般性开支。在具体操作上,对会议、电话、水电、差旅费等实行按任务、按部门“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综合定额、包干管理”,明确各自权、责、利关系,增强自我约束力;对人员经费的控制主要是按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工资计划拨付经费。其次,改革支出管理,推行行政经费“下管一级”,有效抑制财政支出过快增长。

1999年~2000年,财政部门在支出安排上,把维护社会稳定提到重要位置,将所承担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优先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在保工资、保稳定、保大局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农业、科技、教育和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支出。进一步强化人、车、会、话、楼等支出难点的控制,继续完善行政经费管理办法,防止一般性支出的过快增长。财政部门安排行政事业单位事业费支出计划,实行零基预算,节约财政开支。进一步深化支出管理,积极稳妥地试行政府采购,在完善机构和采购办法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公开招标,节约财政支出。通过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提高对社会公共项目的保障程度。

第五节 财政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主要是指政府性收费和基金。宽城区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从1989年~2000年经历“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管理方式,使宽城区的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走入正轨。

1989年,宽城区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总额1249万元,预算外支出1033万元。当年专户存储户30户,专户存储总额692万元,贷款额266万元。其中,贷给宽城电器开关厂8万元,试制新产品成功,获得省级第三届科技发明奖,同时获得国家专利。1991年,依据中央关于治理“三乱”的决定,区政府下发《宽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和《宽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对执收执罚部门进行认真清理,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持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领取市财政统一监制票据执行收费,并将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992年~1994年,进一步深化专户存储工作。宽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各项收费均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全年专户存储额达1313万元,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994年,银行压缩信贷规模,企业生产资金十分紧张。宽城区利用专户资金贷款276万元,支持生产事业发展,同时制止不合理开支,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对减轻财政负担起到重要作用。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原隶属郊区的兰家镇、兴隆山镇划归宽城区,增加预算外资金收入291万元,增加支出201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要求,宽城区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0年,宽城区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全面进行“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查出违纪资金177万元,罚款28万元;进一步完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全区104户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票款分离”。全年专户存储额达到6034万元,做到应收尽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1994年~1996年,为国家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阶段,宽城区主要有三个项目:建240平方米的日光温室450栋,年可向市场提供新鲜蔬菜1800公斤;建小城子电灌站一座,增加水浇地面积107公顷;建1100吨冷库一座,解决蔬菜产、加、销脱节矛盾,缓解市场供求矛盾。项目总投资1877万元,其中国家农发办投资354万元,吉林省财政投资285万元,长春市财政投资196万元,宽城区财政投资17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867万元。

1997年~1999年,为国家第四期农业综合开发阶段,宽城区主要有两个项目:一是兰家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改造中低产田1万亩,建排灌站1座,修田间输水配套工程148个,整修干渠1条2.8公里,支渠4条3.9公里,斗渠16条,动用土方17.5万立方米,铺设高压线路1.5公里;二是推广科技项目,技术培训9000人次,引进7个新品种,配套建设15栋温室的节水、增光、增温、施肥等新设备。两个项目总投资247万元,其中国家农发办投资107万元,长春市财政投资34万元,宽城区财政投资20万元,群众自筹86万元。

会计事务管理 宽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包括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实行新的会计制度,把过去的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把过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分为资金来源及收入、资金运用及支出、资金结存等三类,改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等五大要素。区财政局及时转发有关文件,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使各单位及时掌握新的会计制度。从1998年开始,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到2000年,共有62个单位达到合格等级。同时,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区会计人员进行多次的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

政府采购工作 宽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是全市各城区中成立最早的政府采购工作机构。1999年成立之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宽城区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宽城区政府采购财务核算暂行办法》、《宽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序》、《宽城区政府采购范围》等。2000年,区政府采购中心正式开展采购业务,实施的政府采购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几十个项目,累计支出采购资金530万元,节约资金65万元,节约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