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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党风行风建设

1989年,区纪委监察局协助区有关部门制定《宽城区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实施方案》,实行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全部公开。全区为群众做好事10601人次、10224件;拒礼134人次,拒贿669人次,合计金额192430元;拒吃请2209人次;收到群众表扬信248封、锦旗102面。针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支持或参与其子女、配偶经商,超标准住房,公款安装住宅电话,个别部门超标准购车、坐车等问题积极开展清理工作。通过调查,摸清底数,按政策要求进行处理。总结区工业局党委和区人武部、区法院党组及张淑贤、于泮显等廉政方面的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

1992年,先后在全区开展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安装住宅电话、用公款大吃大喝、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对以权谋私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处分,对超标准住房的干部分别作退回住房及相应的组织处理。协同区政府办制定《街、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房、建房的有关规定》和《宽城区机关干部住房的补充规定》等规定。区纪委通知对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的领导干部一律转入自费,对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制定各街道、乡党委招待费审批制度,遏制用公款大吃大喝、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区纪委在基层党政班子成员中进行考廉试点,考廉后将情况综合起来反馈给各党委,为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1993年~1995年,区纪委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点,狠抓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每年都代区委起草年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1995年,先后制定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补充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对全区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考察意见》、《宽城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按照区委要求,重新完善《宽城区案件协调会议制度》、区纪委常委包党委责任制》等制度。

1996年~2000年,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和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全区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和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电脑及上网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查;对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接受用公款安排旅游活动的政策进行规范;对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5年内,全区各党委和区直机关各部门精简压缩会议60次,节约资金6万元。区纪委代区委起草《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施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住房审批的规定》、《关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在区、街、乡(镇)机关实施禁酒的规定》。在认真执行市、区两级《关于党政机关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接待标准,还制定《关于进一步禁止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宽城区纪检监察案件信访协调会议制度》等制度、规定,对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全区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区纪委监察局通过突出责任追究和诫勉谈话制度,采取警戒防范、批评教育、严明责任、严肃执纪等措施,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