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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查处

1989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一系列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

1989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1件。其中,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5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1990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8件。其中,党纪处分7人,政纪处分11人。1991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0件。其中,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4人。1992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6件。其中,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5人,免予政纪处分1人。

1993年,认真履行“保护、惩处、教育、监督”四项职能,纪检监察工作努力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全年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5件。其中,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1人,免予处分1人,待处理1人。1994年,按照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关于突出反腐败工作重点精神,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年立案14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人,免予行政处分2人,取消党员预备期1人,批评教育3人,待处理2人。1995年,按照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年立案16件,其中大要案7件,党政纪处分13人(涉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件2人),移交司法部门判处有期徒刑1人,行政解聘1人,待结1人。1996年,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把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摆到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全年立案18件,其中大要案6件(省级大要案3件,区级大要案3件),全部结案。党政纪处分15人,其中正处1人,副处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行政解聘1人。在查处的案件中,经济案件8件,失职渎职案件1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2件,其他案件7件。

1997年,立案35件,其中大要案8件(省级1件,区级7件),全部结案。党纪政纪处分35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人,科级干部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万余元。1998年,立案30件,其中大要案9件(省级2件、市级1件、区级6件),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3人。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2万余元。1999年,立案30件,全部结案。党纪处分21人,政纪处分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万元。在立案案件中,涉及到副处级以上干部2件,结案2件,政纪处分1人。

2000年,立案29件,其中区级大要案3件,涉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全部结案,党纪处分29人。区纪委监察局被市纪委监察局评为纪检监察先进办案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