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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族工作

1989年,区政府落实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名和推荐工作。1990年,区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清真饭店进行检查,对5家违反清真要求的饭店进行严肃处理,对符合条件的4家饭店发给清真许可证。1991年,为保证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族更改的有关规定,依法审核办理3件民族更改业务。1992年~1996年,发挥区朝鲜族老年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学习时事政治,学习老年保健知识,举办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丰富朝鲜族老年人的文化生活。1999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资助市朝鲜族中学、区朝鲜族小学和区民族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