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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育管理

生育调节 1989年,为使出生婴儿性别比例更趋正常,区计生委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通知》、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行政处理若干规定》,严禁区内各家医院、诊所为胎儿鉴定性别,并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及其单位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

1990年,根据《吉林省生育指标管理规定》,全区社区(村)以上行政组织均成立生育指标管理领导小组,严格计划生育指标的审批和发放制度。一胎生育指标由各街道、乡审批发放;城市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由市计生委审批、区计生委发放,双方为农业户口的由区计生委审核、审批、发放。1995年,宽城区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大幅度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节育率,有效预防计划外怀孕。2000年,落实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适当调节的决定,依法结婚的夫妻领取生育证后可自愿怀孕、生育。

计划生育人口统计 1989年~2000年,全区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统计“求实杯”竞赛活动,加强统计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全区计划生育统计质量。从统计结果看,尽管全区总体人口不断增加,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计划生育率保持较好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