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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执法

1990年,宽城区成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1994年,成立计划生育包联(区、街道、乡级计生干部包保到村委)工作队,下设3个分队、1个考核队,工作重心向下,全年深人到各街道、乡、村(委)进行工作。

从1996年开始,区计生局制定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加强对各街道、乡(镇)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落实《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和限制处罚等政策,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制度,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和听证制度,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批制度,行政执法文书统一使用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街道、乡(镇)、村(委)级计划生育工作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全区范围内(包括驻区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凡评选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时,必须征得计生部门的审核意见。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区计生局每年都利用培训、考试、知识竞赛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