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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区计生委)是区政府主管全区计划生育的职能部门,1989年内设人口计划财务科、基层工作科、宣传教育科和计划生育协会等4个科室,下设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5月,成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区计划生育服务站。1993年,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合并成立区计划生育服务站。1995年11月,区计生委更名为区计划生育局(简称区计生局),内设秘书科、计划统计科(含协会)、宣传教育科等3个科室,下设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89年~1990年,宽城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逐渐加强,形成比较严密的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宣传队伍不断壮大。全区各街道(乡)、村(委)普遍建立人口学校,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做到村村设有宣教室,组组配有宣传员。各级人口学校、宣教室均订购人口报刊、理论指导书籍,配备电视机、摄像机、影碟机等必备设施,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全区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岗位责任制。宣教工作做到“九有”:一有组织领导,区、街道(乡)、村(委)三级均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有师资队伍,各级人口学校配有专兼职教师,定期讲授人口理论课和优生优育知识;三有教学规划,每年年初制定完整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四有规章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习制度、考评制度等;五有宣传阵地,以人口学校为主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六有教材,每年区计生委(局)统一订购、发放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教材到基层,方便群众学习;七有教学活动,坚持定期上课;八有成果,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改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九有考核评比,对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1991年~2000年,宽城区每年都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开展“冬春宣传月”活动,以宣传车、横幅标语、漫画板报、文艺演出、秧歌大赛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宽城区在1991年全省“冬春宣传月”活动评比中获得第一名,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996年~2000年,在省计生委的倡导下,宽城区开展“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与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与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帮扶活动,通过政策支持、信息帮扶、科技扶持等方式,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现脱贫致富。区计生局、卫生局、科技局、农业局、妇联、团委等部门每年联合组成下乡服务队,开展“三下乡”(科技下乡、医疗下乡、文化下乡)活动,深入到乡村群众家中,开展科技培训、就业培训、免费医疗服务等活动,同时发送计生宣传单,为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等“三生”服务,引导广大群众走“少生致富,勤劳奔小康”之路。

1998年~2000年,全区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每年印发10万份宣传单,举行各种讲演会、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编排文艺节目,举办文艺汇演等,以多种形式宣传新型的婚育观念、社会风尚及新型生育文化,使婚育新风进入千家万户。

2000年,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冬春宣传月,举办一条街大型宣传,把计划生育政策、婚育知识印成宣传单、小册子送到广大育龄群众手中。在乡镇开展“三队、两会、一课”(“三队”即计划生育宣传队、医疗队、服务队,“两会”即计划生育典型报告会、经验交流座谈会,“一课”即党的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课)活动,把党的政策、婚育知识、保健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同时,春秋两季集中发放各种宣传品,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婚育观念深入人心。

2000年9月22日~28日,为纪念《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20周年,在全区城乡广泛开展“宣传周”活动。针对群众迫切需要的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和服务项目,在街头、集市、广场、影剧院、社区服务场所出动流动宣传车,或采取定点文艺演出、秧歌表演、纳凉晚会、有奖竞猜、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计划生育宣传。

第三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89年~2000年,针对流动人口逐年增多的现象,宽城区对流动人口实行双向管理的办法,即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负责。建立户籍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管理工作。使用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或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签署。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制度,对流入的育龄妇女每6个月进行一次孕检,同时填写“信息记录卡进行备查登记。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地点采取悬挂宣传标语、条幅,设立宣传咨询点等方式进行重点宣传。区计生局常年对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与指导,摸清底数,分类管理。根据辖区内商业区、棚户区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宽城区每年都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查,了解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流出地及婚育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000年7月,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成立区流动人口管理站,主要负责全区流入、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流动人口登记造册,发放和查验“婚育证明”,并提供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同时,区流动人口管理站积极协调区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流入宽城区的外来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时,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查验“婚育证明”。

第四节 行政执法

1990年,宽城区成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1994年,成立计划生育包联(区、街道、乡级计生干部包保到村委)工作队,下设3个分队、1个考核队,工作重心向下,全年深人到各街道、乡、村(委)进行工作。

从1996年开始,区计生局制定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加强对各街道、乡(镇)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落实《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和限制处罚等政策,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制度,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和听证制度,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批制度,行政执法文书统一使用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街道、乡(镇)、村(委)级计划生育工作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全区范围内(包括驻区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凡评选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时,必须征得计生部门的审核意见。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区计生局每年都利用培训、考试、知识竞赛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节 生育管理

生育调节 1989年,为使出生婴儿性别比例更趋正常,区计生委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通知》、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行政处理若干规定》,严禁区内各家医院、诊所为胎儿鉴定性别,并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及其单位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

1990年,根据《吉林省生育指标管理规定》,全区社区(村)以上行政组织均成立生育指标管理领导小组,严格计划生育指标的审批和发放制度。一胎生育指标由各街道、乡审批发放;城市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由市计生委审批、区计生委发放,双方为农业户口的由区计生委审核、审批、发放。1995年,宽城区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大幅度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节育率,有效预防计划外怀孕。2000年,落实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适当调节的决定,依法结婚的夫妻领取生育证后可自愿怀孕、生育。

计划生育人口统计 1989年~2000年,全区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统计“求实杯”竞赛活动,加强统计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全区计划生育统计质量。从统计结果看,尽管全区总体人口不断增加,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计划生育率保持较好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