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遺失欄

陈友仁將本市北山派出所發給之戶口本丟失,作廢。

孟憲良將本市工人派出所發給之戶口本丟失,作廢。

徐光明將本市粮食局發給之03352号購粮証丟失,作廢。

詹守全將本市豎井派出所發給之戶口本丟失,作廢。

景桂德將本溪鋼鉄公司發給之17440号証章丟失,作廢。

孫學志將本溪鋼鉄公司鋼廠發給之0456号符号丢失,作廢。

盧勝業將本溪鋼鉄公司鋼廠發給之0884号符号及24939号証章丟失、作廢。

薛洪恩將本市平山區市場管理所發給之2090号販証章丟失,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