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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行政机构

1938年10月,县抗日政府建教育联合会,兼抓文化工作。以后,抗日政府又先后设教育科、民教科、文教科,均兼管文化工作。1954年9月1日,成立县人民委员会文化科。1959年1月,成立县文教局,1名副局长分管文化工作。1982年9月,文教局设文化科。1987年2月,成立县文化局,设文艺科、创作科、办公室,编制11人。

二、文化馆

1933年建“县民众教育馆”,馆址在县城纳凉园。1952年在宋家庄建县文化馆,一年后迁入邢台城,与县文教科(局)同址办公。1980年,文化馆在邢台市府前东街建成单面三层办公楼一座,编制12人,设文学创作、美术、音舞戏曲、摄影四个业务组,兼管图书、文物、艺术指导,组织全县各项群众文化活动。1984年,将军墓文化站改为文化分馆,并在将军墓村东建二层楼一座,设三人主管山区文化。1988年,县文化馆增编到16人,主抓群众艺术辅导。

三、文化站俱乐部

1954年,设皇寺、将军墓两个文化站,编制各2人。1960年,全县(大县)设13个公社文化馆,19个管理区文化站。1983年8月,发展乡镇文化站,于年底全县33个乡镇均建成文化站,并经推荐、考核配备了专职文化干部39名(大乡镇2人)。1986年有9名专职人员转为国家干部。文化站采取乡(镇)办、县助方式,各站一般设有图书室、游艺室、电影、电视、广播以及文体用品,是各乡镇文化娱乐中心。文化站除本身开展活动外,还负责组织、辅导各村群众文化活动。浆水、马河、晏家屯等乡镇文化站以文养文,开展多种文化服务,先后受到省、市表彰。

俱乐部为农村、厂矿企业基层文化媛乐组织,始于建国初期,设主任、副主任,负责组织文体、图书、壁报、广播、宣传队、剧团等群众文化宣传活动。1960年全县有农村俱乐部300多个,厂矿企业俱乐部86个。“文化大革命”期间,俱乐部改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70年代后期,恢复农村俱乐部,厂矿企业改建为“青年之家”、“游艺室”等同类组织,至1988年底,全县恢复建立俱乐部164个。

四、图书馆

1956年6月,建县图书馆,10月3日正式开馆。馆址在县政府院内,房6间,藏书1.5万册。1957年,图书馆与文化馆联合办公。1984年5月,县图书馆又单独建制,馆址在文化馆内,藏书2000册,开设阅览室2间,管理人员增至4人。

五、演出公司

1957年,成立县戏剧管理处,负责农村剧场管理和演出事宜。1988年7月1日,改名

为邢台县演出公司,编制4人,办公机构设在县剧团院内。

六、文物保管所

文物保护工作由文化馆兼管,1987年5月13日成立县文物保管所,编制3人,与县文化馆同址办公。文保所成立以后,于1988年、1989年两次对全县文物进行普查,对县级以上的重点文物进行建档立标,采取保护措施,并编印了文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