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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所編制指数的工作,始于1928年。当时編制的指数計有:华北批發物价指数、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中国进出口貿易指数、津滬外匯指数、証券指数等多种。华北批發物价指数与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兩种,在抗日战爭以前,除逐周發表于天津大公报外,幷与其他各类指数發表于前經济硏究所出版的“經济統計季刊”、英文“南开統計周报”(Nankai Weekly Statistical Service)、“中国經济月报”(Monthly Bulletin on Economic China)。“南开社会經济季刊”(Nankai Social and Economic Quarterly)等刊物。1937年曾印有“南开指数年刊”(NankaiIndex Numbers, 1936)。抗日战爭之初,天津陷敌后,指数編制工作因之停頓。1937年,我校与北京大学、淸华大学迁往湖南,合組長沙临时大学,后迁昆明改为西南联合大学。我所分迁重庆、昆明兩地。在重庆时期,曾先后編有重庆市躉售物价指数、重庆生活費指数、重庆公务人員及敎职員收入指数等,發表于“南开統計周报”。編制而未發表者尙有各种所得指数。抗日战爭胜利后,該項指数編制工作卽行停止。1946年,我校迁回天津以后,卽开始恢复各种指数編制工作。华北批發物价指数与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曾在天津大公报、进步日报逐周發表。1949年与1950年先后出刊“南开指数專刊”兩輯,第一輯为华北批發物价指数(內附华北批發物价),第二輯为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內附天津零售物价)。1949年12月15日幷增編华北批發物价日指数,按日在进步日报發表。至于貿易指数、外匯指数、証券指数等亦均在捜集資料,加以整理。

在抗日战爭期間,日寇“支那問題硏究所”曾沿用我所前編制指数方法,繼續編制华北批發物价指数与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兩种,幷將华北批發物价指数更名为天津批發物价指数。1942年該指数改由伪中国联合准备銀行天津分行調査室接編,批發指数基期从1926年改为1936年。抗日战爭胜利后,伪四联总处及伪联合征信所平津分所先后繼續这項工作,自1945年1月起补編,基期改为1937年1—6月。1948年該所撤銷。1946年我校迁回天津后,对于1937—1946年一段期間敌伪机关所編指数,亦曾加以选用。

解放以后,我們开始学習了馬克思列宁主义統計学,在这基础上,我們認識到我所以前編制的各种指数,无論从計算公式、物品选擇、指数分类、权数、以及物价調査等等方面看来,都是采用資产阶級的一套編制方法。这种指数旣不能較正确地反映解放前社会的經济情况,当然更不能反映我們解放后社会的經济情况;解放以来,天津市人民政府已开始編制天津地区的各种指数,我所編制的各种指数,自无機續編制的必要。1952年4月,我們遂停止了前述各种指数的編制工作。

本彙編中的物价資料与編制指数的資料的貨幣單位,均采用当时所使用的貨幣計算的。1935年11月4日前为銀元,1935年11月4日起到1937年10月为国民党法幣,1937年10月間到1945年9月为日敌伪中央联合准备銀行紙幣,1945年9月到1948年8月19日前又为国民党法幣,1948年8月19日到1949年1月15日前为国民党金圓券,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到1952年4月为旧人民幣。关于各幣制使用时期与各幣制間对換比率請参看本編附录中附表二。

茲將本編中所發表的兩种指数的編制方法簡略介紹如下:

一、天津批發物价指数

天津批發物价指数,第一次發表于1928年4月。年指数起于1913年,月、周指数均起于1928年1月。所編指数包括物品項目从78項增到127項。今將各时期中指数所包括的項数列表如下:

指数分类采用:(1)按用途分类,(2)按加工程度分类兩种。1946年以前各时期,按用途分类部分包括:(1)食品,(2)紡織品,(3)金屬品,(4)建筑材料,(5)燃料品,(6)杂項等六小类。1947年以后各时期, 按用途分类中增加化学品一小类。按加工程度分类部分,1946年以前各时期分为:(1)原料品,(2)制造品兩种;原料品中又分为①农产品、②动物产品、③林产品,④矿产品等四小类。制造品又分生产品与消費品兩小类。1947年以后各时期,除原料品中增加其他农产品一小类外,其余分类均与以前相同。

今將天津批發物价指数所包括的物品項目的名称、牌号及产地、單位等按兩大分类列表如下:

天津批發物价指数的計算公式,是采用簡單几何平均法。周指数計算步驟是:(1)求出各类各項目每周平均的价格,卽將該項目七日的价格相加,以七除之,而得算术平均价格。若某項一日間有几种价格时,則計算其日平均价,以为計算周平均价的基础,(2)平均价格求出后,査其对数,(3)各类各項目物价对数和,減去同类同項目基期物价对数和,計算出計算期各类物价对数与基期同类物价对数的差,(4)以該类物品的項数,除計算期該类物价对数与基期同类物价对数的差的商,卽为所求指数的对数。由此对数査出眞数,卽是所求的指数。1947年以前各时期,月指数为全月中各周指数的算术平均数,年指数又为全年中各月指数的算术平均数。1947—1949年的月指数为周指数的簡單几何平均,年指数又为月指数的簡單几何平均。1949年以后各期的月、年指数計算方法与1947年以前各期相同。

天津批發物价的調査,各时期有很大不同。1913-1928年3月的批發物价是从天津商店的旧帳中査出。自1928年4月起,各物品价格則是約定各行業商店按周报吿每星期三到次星期二的市价。1937年7月到1942年各物品价格是从伪中国联合准备銀行总行所編的“天津物价年报”中査来,而这一时期价格是伪联銀的公定价格(卽官价)。1943年到1947年5月以前的物价,是由天津各大型报紙或从天津各有关商店、工厂中査来。而自1947年5月以后,各物品价格則是派員每日直接調査或 由被調査商店自行塡报而来。

二、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

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的年、月指数起編于1926年1月,周指数發表于1930年6月。原編的指数包括物品37項,計分食物、服用品、燃料及水、房租等四类。1946年复編的該指数,物品增为48項,計分五类,除上述四类外,尙有杂項一类。

自1926年起編的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是采用1927年9月到1928年6月天津132家手艺工人平均每家各种物品消費总支出的百分比为权数,应用加权平均法公式計算而得。1946年我校迁回天津后,曾調査天津七家工人,根据平均每家消費情况,对上述指数中所包括物品項目及权数作了修正。为了好作比較,今將該兩时期的項目及权数(比重)列表如下:

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計算公式,是采用加权綜合平均法,以基期消費量为权数,其周指数計算程序是:(1)求計算期各类各物品之每日平均价格,再以算术平均法求出各物品的每周平均价格,(2)把平均价格分別乘以权数,彙总后,以基期平均价格乘以权数所得乘积之和除之,所得之商卽为計算期的扌旨数。1946年以前各时期的年、月指数,均为按加权綜合平均法分別計算,从1946年起,月指薮的計算則改为全月周指数的簡單几何平均。

自1946年起,在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中分別列有兩种总指数,第一种总指数中包括有房租一类,第二种总指数中則不包括。这因为在該一段时期房租漫无标准,且調査亦感困难,因而將总指数分別兩种方法同时計算。

編制天津工人生活費指数的物价,是采用各物品的零售价格,而零售物价的調査較批發物价为困难。我們的零售物价除1937—1942年一段期間是采用伪中国联合准备銀行总行所編“天津物价年报”的資料外,其余各个时期的零售物价是派員在天津市工人家庭集居的区域調査而来。

以上是我們整理發表本編物价指数与物价的簡單介紹,希望引用該項資料时加以注意。

南开大学經济硏究所

1957年8月